《治安學範式研究》是201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主要講述了治安學範式方面的知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治安學範式研究治安學範式研究
- 作者:李小波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0799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學科範式的形成說明學科已經成為一個較為成型的知識體系,具備較為完整的學科形態,而範式的確立是學科作為一個獨特知識體系的*為重要的標誌。治安學範式是治安學發展和知識生產的平台。同時,治安學科範式的確立也有助於一整套人才培養模式的形成,為學科繼續發展奠定基礎。本書是高等公安院校的基礎性教材。
圖書目錄
緒論
第一章範式理論及其學科價值
一、範式理論的內涵及其評價
(一)範式的概念及其內涵揭示
(二)科學革命:範式轉換
(三)對範式理論的評價
二、範式理論對社會科學領域的影響
(一)範式理論在社會科學領域運用的可能性分析
(二)範式理論在社會科學領域不同層面的理解
三、範式理論對學科的價值
(一)範式建立是學科成熟的標誌
(二)範式為學科建設提供了“藍本”
(三)範式為學科的規訓提供了基本的“章程”
本章小結
第二章治安學的演進及其範式型構
一、治安學範式研究的必要性
(一)治安學範式研究有助於學科地位的獨立
(二)治安學範式為治安學共同體發展指明了方向
(三)治安學範式是治安學發展和知識生產的平台
二、治安學的演進:從公安業務經驗總結到治安秩序維護的科學
(一)前學科時期的研究:西方警學理論引進與理論總結
(二)依託專業的學科發展與不同理論之間的競爭(1989—2011年)
(三)治安學二級學科地位確立後的學科範式研究(2011年至今)
三、國外有關治安學的研究
(一)西方警察科學的起源與發展
(二)國外警察科學學歷教育開展情況
(三)國外警察科學中與治安學相關的理論進展
四、治安學範式的型構
(一)治安學範式要素討論
(二)治安學研究方法在治安學範式中的重要性
(三)構建治安學範式需要解決的六大基本問題
本章小結
第三章治安的本質:社會控制
一、“治安”詞義考察
(一)古代治安的含義:治理且安寧
(二)現代治安的含義:治安秩序抑或治安秩序的維護
二、治安學中“治安”的含義
(一)從治安實踐中探求:動詞意義上的控制
(二)從研究對象與研究範圍歸納:治安秩序維護活動
三、治安的本質分析
(一)治安的本質揭示:社會控制
(二)治安秩序與社會控制的內在聯繫
(三)治安的社會控制構成:主體、對象、目標、尺度和手段
四、社會控制視閾下的治安特性:階級性、保守性、約束性和規範性
五、治安的控制功能對人類社會的作用:是人類安全、社會存在與文明延續的保障
本章小結
第四章治安學的核心概念:治安秩序
一、治安秩序的含義
(一)秩序的本質:有條理、不紊亂的社會狀態
(二)治安秩序的含義:有條理、不紊亂、無危險的狀態
(三)治安秩序的特性
(四)治安秩序與其他秩序的關係
二、治安秩序的類型
(一)自生自發的治安秩序
(二)人為建構的治安秩序
三、治安秩序的構成要素
(一)相關觀點評析
(二)治安主體
(三)治安規範
(四)治安行為
(五)治安客體
四、治安客體的類型
五、治安秩序的形成
(一)安全需求與社會選擇的歷史視角
(二)安全利益保障視角
(三)內部結構要素相互作用視角
本章小結
第五章治安學的核心矛盾:秩序與自由
一、治安學內在的價值衝突:治安秩序與個體自由
(一)治安秩序的獲得意味著對個體自由的限制
(二)個體自由對治安秩序具有天然的排斥性
二、治安學價值衝突之平衡
(一)治安秩序是個體自由的基礎
(二)治安秩序服務於人類自由全面發展
(三)治安秩序與人類自由的協調統一:通過良法的適度社會控制
本章小結
第六章治安學的學科使命:治安秩序維護
一、治安秩序維護的內涵分析
(一)治安學學科使命考察:為什麼是“治安秩序維護”
(二)治安秩序維護的內涵:公共事務治理
二、治安秩序維護的基本思路與策略
(一)治安秩序維護的基本思路:整體性理念、過程化意識、法治化主導和綜合化控制
(二)治安秩序維護的基本策略:符合辯證法的“謀”與“術”
三、治安秩序維護的過程性分析
(一)治安預防:以秩序人培養為中心的普遍預防與重點預防相結合
(二)治安控制:發現與制止、干預與減損
(三)治安處置:懲治危害行為與消解危險因素
(四)治安重建:完善與最佳化治安秩序的構成要素
本章小結
第七章治安秩序維護的合法性依據:治安權
一、治安權研究的必要性分析
(一)治安權是學科基礎理論的重要內容
(二)治安權是小共同體治安秩序維護的依據
(三)治安權是政治統治與社會管理的保障
二、治安權的概念與特性
(一)治安權的內涵分析:維護治安秩序的權能與力量
(二)治安權的特性:主體利益性、強制約束性和多重職能性
三、治安權的類型
(一)國家治安權:以國家暴力為後盾的維護治安秩序的權能
(二)社會治安權:傳統習俗和小共同體維護治安秩序的權能
四、社會治安權與國家治安權異同
(一)社會治安權與國家治安權之同:同源、同值
(二)社會治安權與國家治安權之異:主體、適用範圍、強制性不同
五、治安權的實施
(一)國家治安權的實施:建構在科層體制上的法治化運行機制
(二)社會治安權的實施:依附於傳統和小共同體的非正式控制
六、治安權的合理化運用
(一)國家治安權與社會治安權的分工與協同
(二)治安權力的控制:規範化與救濟
本章小結
第八章治安學的概念體系
一、概念體系對學科範式構建的重要意義
(一)概念的形成與知識群落的建立
(二)概念體系是學科範式構建的基本元素
二、前學科時期:以“治安管理”為核心概念體系
三、常規科學時期:以“治安秩序”為核心的概念體系建構
(一)“治安秩序”為核心概念構建學科概念體系的可行性
(二)以範疇為基礎的概念體系構建
本章小結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後記
作者簡介
李小波,1985年生,山西運城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學院講師,博士。主要從事治安學基礎理論、治安防控體系、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等研究,在CSSCI等學術期刊、報紙發表論文30餘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