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中國頻繁發生大規模持續霧霾天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形勢十分嚴峻。環境空氣中的PM2.5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直接排放,二是二次顆粒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作為重要的二次顆粒物,對霧霾的形成和區域分布具有重大影響。為了重見藍天白雲,政府對VOC的監測和治理也逐漸提上日程,2011年12月發布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中強調“加強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和有毒廢氣控制”,正式提出控制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放,並明確提出開展VOC監測工作,涉及的行業有石化行業、有機化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政府相繼出台的一些政策法規能明顯看出,國家和地方相關部門治理VOC的決心在增強、力度在加大。印刷行業作為VOC的主要貢獻行業之一,一直備受關注,其中油墨作為印刷的主要耗材,是印刷中產生VOC的主要來源之一。但是中國對油墨中VOC含量的檢測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測試方法。造成同一個樣品用不同的測試方法和計算方法得出的VOC含量有很大差別,沒有一個標準數據。 VOC含量檢測關係到各項標準對指標限量控制的恰當與否,以及該項指標在國際同類標準中的可比性問題。 因此,正確理解和掌握VOC的定義及其含量檢測方法極為必要,考慮到監督執法過程對VOC概念的明確性和檢測工作中的可操作性要求,需統一VOC的定義及測試方法、計算方法,所以制定了《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測定方法》(GB/T 38608-2020)。
編制進程
標準計畫
2020年6月2日,國家標準計畫《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測定方法》(20172427-T-607)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127(全國油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發布實施
2020年3月31日,國家標準《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測定方法》(GB/T 38608-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0年10月1日,國家標準《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測定方法》(GB/T 38608-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測定方法》(GB/T 38608-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印刷學院 、洋紫荊油墨(中山)有限公司 、山西精華科工貿有限公司 、新東方油墨有限公司 、成都托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蘇州博萊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廣東天龍油墨有限公司 、天津東洋油墨有限公司 、黃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布瑞特水墨塗料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黃蓓青 、吳少棠 、王重聲 、劉國文 、王強 、馬志強 、李光明 、余中華 、葉寧 、汪建中 、張豐年 。
標準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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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附錄)油墨中VOCs含量的測定方法 差值法 | |
附錄B(規範性附錄)油墨中VOCs含量的測定方法 氣相色譜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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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國家標準《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測定方法》(GB/T 38608-2020)規定了油墨及類似產品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檢測方法和測試報告。該標準適用於各種油墨及類似產品。
引用檔案
GB/T 3186-2006 色漆、清漆和色漆與清漆用原材料—取樣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 GB/T 23993-2009 水性塗料中甲醛含量的測定—乙醯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32710.10-2016 環境試驗儀器及設備安全規範—第10部分:電熱乾燥箱及電熱鼓風乾燥箱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測定方法》(GB/T 38608-2020)的出台完善了VOC治理的相關政策,有利於環保部門監管工作的開展,推動印刷業VOC治理進入了實質性治理階段。同時,該標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控制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改善環境空氣品質,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