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間市城市管理局

河間市城市管理局於2010年成立,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下設城管監察大隊、環境衛生管理處、園林綠化管理處、公園管理處、市政設施管理處等單位,內設辦公室、財務股及相關職能科室,負責工程建設管理、市區規劃制定、相關審批及法律法規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間市城市管理局
  • 內設:辦公室、財務股及相關職能科室
  • 負責:相關審批及法律法規工作
  • 成立:2010年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政設施管理和城市管理施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城市管理、園林綠化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參與擬訂城市發展總體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管理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負責制定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城市綠化管理方面、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戶外廣告、霓虹燈、橋樑上設定大型廣告(懸掛物)及城市建築舉章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的審批;負責在城糠舉剃市道路兩側或者公共場地臨時擺設攤點的審批;負責超重超限車輛進入市區的審批及違規行政處罰權;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和監督檢查;組織城管執法隊伍開展綜合治理和重點突擊工作。
四、編制城市道路、橋樑、照明設施、排水管網、泵站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城市道路的土地使用權手續,辦理城市道路、橋樑、土地、固定資產註冊登記手續;負責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維修資金的管理;負責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技術檔案管理,建立、完善城市道路、橋樑、照明、管網等地理信息系統;負責向城市排水管網排放污水的審批;負責城市排水、防汛工作;負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負責特殊車輛在城市道、橋上行駛,依附於城市道路橋樑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審批;負責全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統計;負責城區主要道路標誌標線的規定。
五、負責制訂並實施城市園林發展規劃、城市綠地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公園、小遊園、綠地、景觀帶、道路槳斷頌捉綠地、生產綠地等綠化工程的規劃、設計、建組付境設、工程招投標、質量監督、工程驗收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綠化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的審批、驗收工作;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砍伐、修剪樹木、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改變城市綠化規捆訂擊譽劃和管線建設穿越城市綠地的審批;督導檢查城市規劃區內各單位、庭院和小區的綠化管理工作。
六、參與制訂全市城市市容市貌標準;組織制訂並實施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規劃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參與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舊城改造、道路新建、改建中城市環境衛判茅熱生配套設施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環境衛生設施的竣工驗收;負責建築垃圾處置的核准;負責環衛設施拆遷方案的審批;負責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家畜家禽的審批;負責對經營性環衛作業企業、垃圾處理企業的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對市區環境衛生作業進行業務指導、監督考核;負責制定市區環衛勞動定額;負責環衛經費管理和環衛設施建設、車輛設備購置管理工作。
七、依法受理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行政投訴、舉報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對城市管理系統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進行法制教育,配合相關部門查處城市管理系統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八、對商貿城進行管理。
九、加強和規範建制鎮的管理工作,對建制鎮人民政府城管部門進行相關業務指導。
十、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碑格敬。
八、對商貿城進行管理。
九、加強和規範建制鎮的管理工作,對建制鎮人民政府城管部門進行相關業務指導。
十、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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