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河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河間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河間市
  • 隸屬:河間市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局的職責、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原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職責、原市科學技術局有關地震工作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將原建設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環境衛生管理、商貿城市場管理等)職責,劃給市城市管理局。
(三)將原市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人民防空及防震減災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及防震減災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城鄉規劃工作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指導鄉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及防震減災工作。
(二)。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廉租住房相關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廉租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具體措施;擬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實施;負責廉租住房購、建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工作。
(三)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依法對本市房地產市場進行管理,負責房地產估價、中介、房屋租賃、商品房預售和房地產估價師的管理,指導、規範房地產有償轉讓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協調政府投資的有關建設項目;指導監督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諮詢、工程監理、工程稽查、工程質量和安全;擬訂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諮詢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四)監督執行建築行業各類企業以及相關中介組織的資質,並負責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拆遷企業的資質審查;管理房屋拆遷工作。
(五)承擔推進科技創新、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行業科技論證、開發和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工作;管理全市建築技術市場;指導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管理建築行業對外技術合作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
(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範圍內的各項統計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範、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性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八)負責組織全市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組織市區城市景觀設計的編制工作;督導各鄉(鎮)組織編制鄉(鎮)、村規劃;負責河間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項目的選址、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並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區內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的規劃審批與管理,並核發《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測量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規劃批後建設項目的跟蹤檢查、驗收;參與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九)依法對房產權屬進行登記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體系。
(十)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專項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供水、燃氣、供熱等公用事業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燃氣企業及燃氣設施的審批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公房的管理、落實私房政策,指導單位自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全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全市各類建築的抗震防災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防災減災計畫的實施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十五)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統一規劃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台(站)網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制訂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地震觀測環境。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擬訂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
(十七)擬訂全市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有關要求的情況,依法對城市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防災宣傳教育;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組織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揮城市人民開展戰時防空襲鬥爭,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城市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內部信息、機要保密、對外聯絡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和會議組織工作;綜合全局業務工作並負責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管理、行政後勤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住房、建設有關志書資料的徵集、編寫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考核、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的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和組織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執業資格相關工作;負責本行業職工崗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負責制訂黨員發展計畫和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群團、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普法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執法業務培訓和證件管理工作;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行政應訴工作。
(二)財務股
組織制訂和貫徹有關計畫、財務會計的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提出資金調劑建議;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工程預算覆核及工程款撥付工作。
(三)城鄉建設股
負責擬定市政建設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城市建設、重點項目的立項、論證、報批、儲備、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行業統計工作,協調指導村鎮建設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供熱等公用事業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燃氣企業及燃氣設施的審批工作。
(四)規劃股(拆遷辦公室)
負責組織全市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組織市區城市景觀設計的編制工作;督導各鄉(鎮)組織編制鄉(鎮)、村規劃;負責河間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項目的選址、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並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區內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的規劃審批與管理,並核發《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測量、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規劃批後建設項目的跟蹤檢查、驗收;參與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拆遷工作。
(五)建管股
指導規範全市建築市場,擬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及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建築稽查、施工契約工程造價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技術規範,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監督執行建築施工企業、市政公用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等建築企業和建設監理、招投標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辦法;承辦進出市施工隊伍備案工作;監督註冊監理工程師和註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施工許可證和工程竣工備案的監督管理。
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工作;貫徹執行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管理辦法;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與契約管理及勘察、設計諮詢、檢測等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的規章制度,負責工程材料、設備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監督註冊勘察設計諮詢專業人員執業。
研究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項目和重點技改項目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住房和建設行業科技論證和科技成果以及行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型節能材料轉化推廣、使用、認證工作;指導建築節能工作。
(六)人防股
擬訂全市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有關要求的情況,依法對城市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防災宣傳教育;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組織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揮城市人民開展戰時防空襲鬥爭,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城市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七)地震股
負責擬訂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負責地震緊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緊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負責地震應急與地震現場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監督、檢查本行政區的震害防禦工作,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防震減災計畫的實施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訂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和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
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統一規劃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台(站)網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地震監測台(站);負責提出地震預測意見;強化本行政區域內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
(八)住房保障股
研究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市區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和經濟適用住房人員申請資格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市區低收入家庭住房補貼、審核、審批、補貼資金核定、發放工作。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規劃、建設、審核、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檔案保管及統計等工作。承擔全市房改日常工作,組織落實房改政策。
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監管責任;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機構資質管理,監督指導危房鑑定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危陋住宅區改造工作;負責全市房屋裝飾裝修行業的行政管理及違規行為查處工作,確保房屋安全使用;負責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和住宅產品結構調整有關工作。
(九)房地產與物業管理股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房地產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研究制訂本市房地產管理的規定和辦法,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上建築物、其它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工作,重點做好商品房預售及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市區內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中介服務人員,對其業務實施監督檢查;對房屋登記和房地產市場實施監督檢查及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管理,做好私房政策落實複審及呈報工作;負責房地產信息匯集、整理工作。
制訂本級物業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住宅小區的驗收、接管;負責一、二級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上報以及全市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布、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專項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業主委員會成立工作;會同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各項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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