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學院大學生社會工作協會

河西學院大學生社會工作協會

河西學院大學生社會工作協會是由2017級社會工作班侯強等同學於二〇一八年三月攜手成立,掛靠於河西學院法學院,是由共青團河西學院委員會、河西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領導下的,學生自願組成的學術性和實務性相結合的非盈利性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西學院大學生社會工作協會
  • 外文名:Social Work Association of Hexi University
  • 簡稱:河院社工協會
  • 屬性:非盈利性團體
  • 主要成就:2019屆“十佳學生社團”榮譽稱號
  • 宗旨:引領河西學子,立足於河西走廊,整躬率物;紮根於社會矛盾,敢為人先
  • 指導思想:助人自助、利他主義、人本思想
  • 指導老師:孔德播、劉海桃、曹美珍等
河西學院大學生社會工作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協會組織機構,第三章 財務規劃,主要成員,主要活動內容,

河西學院大學生社會工作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河西學院大學生社會工作協會
第二條 協會性質:河西學院大學生社會工作協會掛靠於河西學院法學院,是在共青團河西學院委員會、河西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管理指導下,由學生自願組成的,學術性與實務性相結合,為在校學生提供實踐平台的公益性團體。
第三條 協會組織原則
一、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二、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學校各項制度;
三、遵循黨的教育方針,積極配合學校各項工作;
四、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積極面向社會組織;
五、協會工作在共青團委的組織領導和社團聯合會的具體管理下開展。
第四條 協會宗旨:引領河西學子立足於河西走廊,整躬率物;紮根於社會矛盾,敢為人先。
協會精神:紮根社會
協會指導思想:助人自助、利他主義、人本思想。
第五條 協會擁有組織、宣傳與本協會相關的各項活動的權利,有配合團委和社團 聯合會各項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協會要維護本章程的效力,協會的一切規章、條例和決定都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協會的組織機構和成員活動都必須遵照本章程。
第七條 協會將制定詳細、具體的各項規章制度,並在社團聯合會指導監督下執行。

第二章 協會組織機構

第八條 協會分別設立會長、副會長、財務總監、財務部、宣傳部、外聯部、學術部、策劃部、實踐部等部門;所設職務包括(副)會長、各部(副)部長、財務總監、部門幹事;
第九條 協會的管理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各部部長以及優秀會員組成,協會理事會是協會工作的執行機構,實行會長負責制;
第十條 協會組織機構圖(另附);
第十一條 各部門的職能簡介(另附);
第十二條 重大事項由理事會決定,具體實施由各部門分工分職;
第十三條 理事會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修改協會各項規章制度;
(二)審核、通過本協會的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
(三)組織召開協會的會員大會並負責匯報工作;
(四)負責檢查、監督、協調和考核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副部長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委任;
(七)領導本協會各部門開展工作;
(八)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職責:
(一)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會長工作報告;
(二)選舉協會(副)會長及各部門負責人;
(三)討論決定協會其它重大問題。

第三章 財務規劃

第四章 會員管理
第十五條 入會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
(二)具有一定的政治修養;
(三)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和道德品質;
(四)自願申請。
第十六條 會員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與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對協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等;
(四)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資料信息和相關服務。
第十七條 會員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認真完成協會的工作、積極為協會獻策;
(四)維護協會合法權益及良好聲譽;
(五)未經協會許可不得以協會名義開展活動。
第十八條 協會管理機構會員要求:
(一)精通本協會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
(二)思想積極上進,對協會發展有清晰獨到見解;
(三)學習上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四)工作中積極主動,善於團結合作,有奉獻精神。
第十九條 協會負責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服從校團委、校社聯的領導;
(二)定期召開例會並制定本協會的詳細規章制度、活動計畫;
(三)組織協會成員開展各項活動;
(四)根據協會規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會費,吸收和處分會員;
(五)負責開展各項活動,做好工作記錄及活動總結;
(六)培養協會接班人,做好負責人換屆選舉工作;
(七)加強校內外交流,擴大協會影響力,樹立協會良好形象。
第二十條 會員註冊與招新
本協會在每學年第一學期根據社團聯合會的統一安排進行招新註冊,並在招新之後向社聯報告招新人數。
第二十一條 會員退會與除名
(一)根據自願原則,會員向協會提交書面申請後可退出協會;
(二)會員在學期註冊期內,經催告,無正當理由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出協會;
(三)畢業離校,自動退出協會;
(四)協會活動無故不到三次或請假累計五次的自動除名;
(五)故意損害協會權利、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和損失的由理事會予以除名;
(六)不服從協會安排、工作態度消極懶散的會員,經協會理事會可予以除名;
(七)其他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的可由理事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條 協會換屆
協會內各職務候選人由上一屆理事會推介或自我推薦兩種方式產生,經全體會員大會投票選舉後確立。
(一)會長、副會長及各正副部長均由選舉確立,任期一年;
(二)會長由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經上屆理事會覆核後確立;
(三)副會長由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確立;
(四)各部正副部長由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確立;
(五)財務總監由新一屆理事會推選產生,並向社團聯合會報備。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修改權、解釋權歸河西學院大學生社會工作協會所有。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校團委及校社聯批准後生效。

主要成員

河西學院大學生社會工作協會歷屆社團負責人
歷屆社團負責人
第一屆
侯強
第二屆
雷少傑
第三屆
李雯慧

主要活動內容

與養老基地、兒童福利院、社會組織機構、民政部門合作開展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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