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監察委員會

河源市監察委員會

河源市監察委員會是由河源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河源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19日,河源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丁紅都,市委副書記、市長葉梅芬,市政協主席張麗萍,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彭定邦,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吳善平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胡海廣共同為市監察委員會揭牌。

現任中共河源市委常委、河源市紀委書記、河源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胡海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Heyuan municip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 現任領導:胡海廣 
  • 機關屬性:國家監察機關
  • 機關駐地:廣東省河源市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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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河源市監察委員會河源市監察委員會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1月19日,河源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閉幕。丁紅都當選為河源市七屆人大常委會主任,胡海廣當選為河源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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