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監督檢查市直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區領導班子及其班子成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情況。
(二)負責查處市直各部門、各縣區、市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和案件,受理涉及黨紀政紀問題的控告和申訴,決定或取消對受查處對象的處分,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對黨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四)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訂維護黨紀政紀條規,參與制定黨內法規。
(五)對各部門、各縣區制訂的條規實施監督監察,對有違背黨和國家政策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縣區以下紀檢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或規定。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考察、審核縣區紀委監察局班子人選,審核市直紀檢監察組織領導人選,組織和開展紀檢監察幹部培訓工作。
(七)承擔市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市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和市政府糾風辦的有關工作業務,抓好有關工作的檢查落實。
(八)承辦中央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授權、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共設11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第一紀檢監察室(案件管理室)、第二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舉報中心)、執法監察室、宣傳教育室、黨風廉政建設室(掛小汽車定編室牌子)、監察綜合室(掛糾風室、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機關效能監察室和幹部室。
直屬事業單位
(一)河源市電子監察中心
(二)河源市紀檢監察網路信息輿情中心
(三)河源市廉政教育中心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