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凌翔

傅凌翔

傅凌翔,男,1974年4月出生,漢族,籍貫、出生地廣東龍川,1997年7月參加工作,2000年7月入黨,全日制大學學歷,畢業於廣州仲愷農業學院農產品貯運與加工專業,工學學士,經濟師。曾任廣東省河源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2021年2月,傅凌翔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誣告陷害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傅凌翔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龍川
  • 出生日期:1974年4月
  • 畢業院校:廣東仲愷農業學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3.09--1997.07 在廣州仲愷農業學院農產品貯運與加工專業學習
1997.07--2001.12 廣東省河源市農業局辦公室科員(1999.08--2000.12掛任廣東省和平縣上陵鎮鎮長助理)
2001.12--2002.03 廣東省河源市農業局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2002.03--2004.12 廣東省河源市人事局辦公室副主任科員
2004.12--2006.05 廣東省河源市紀委正科級紀檢監察員
2006.05--2009.02 廣東省河源市紀委辦公室副主任
2009.02--2010.05 廣東省河源市紀委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2009.03--2010.03掛任廣東省東源縣船塘鎮委副書記)
2010.05--2014.09 廣東省河源市監察局副局長、市紀委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
2014.09--2015.04 廣東省河源市監察局副局長
2015.04--2018.01 中共廣東省河源市連平縣常委、紀委書記
2018.01-- 河源市連平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
2019.04--2020.04 河源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0年03月,河源市紀委監委訊息,河源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傅凌翔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河源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月,經河源市委批准,河源市紀委監委對河源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傅凌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傅凌翔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公款送禮,超標準接待;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為官不廉,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公共財政資金分配;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查辦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傅凌翔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源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河源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傅凌翔開除黨籍處分;由河源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1年2月,河源市紀委監委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河源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傅凌翔(副處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誣告陷害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凌翔享有的權利義務,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傅凌翔利用擔任中共連平縣委委員、常委、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連平縣監察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誣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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