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市直和源城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管理工作方案(試行)》是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市直和源城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管理工作方案(試行)
- 發布單位: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市直和源城區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市區公立學校)招生管理工作,促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優質標準化發展,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結合市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學,落實義務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及性的法定要求,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推進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市區公立學校招生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加強管理,規範操作,促進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推行陽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計畫、招生範圍、招生程式、招生方式、錄取結果等信息全面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堅持“合理劃片、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所在學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劃定招生範圍,實行免試相對就近入學。
(三)堅持“首認戶籍及房產、統籌安排”的原則。按照“分批次、分階段、總量控制”相結合的辦法實施陽光招生,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按時有序入學。
(四)堅持市區公立學校“統一時間受理、統一標準審核、統一方法錄取”的“三統一”原則,規範市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管理工作。
三、招生計畫和招生範圍
(一)招生計畫。
1.市、區教育局每年4月依據市區適齡兒童數量增長情況及市區公立學校辦學規模下達學區招生計畫,學區劃分由市、區教育局每年根據實際確定,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2.國小年級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國中年級班額控制在55人以內。
3.非起始年級空餘學位,按本方案規定招收轉學就讀學生;嚴禁超限額招收轉學生。
(二)招生對象。
1.國小起始年級: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
2.國中起始年級:當年完成國小教育規定年限的畢業生。
四、招生辦法
(一)採用“學生網上申報、學校初審、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並聯審核,市、區教育局錄取”的方式,按照“核定總量、分批錄取”的原則,實行全程陽光招生。
(二)起始年級招錄工作。
由各公立學校按照市、區教育局當年下達的招生任務指標分別完成第一、第二批次招生對象錄取工作。
1.第一批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1)具有與學區相對應的戶籍;(2)持有與學區相對應的房屋所有權證;(3)其它符合政策性(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及現役軍人的適齡子女;高層次引進人才子女)規定入學的。
2.第二批次:不符合第一批次入學條件的其他適齡兒童少年一律按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其父母、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市區居住、有合法穩定職業及住所的非源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第一批次錄取完成後仍有空餘學位時,以積分入學辦法(見附屬檔案)申請學位。
(三)非起始年級空餘學位招生錄取工作。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按如下次序安排學位:1.持有源城區戶籍;2.持有市區房屋所有權證;3.其他符合政策性(如高層次引進人才子女)入學的。
前述招錄完成後仍有空餘學位的,按附屬檔案規定的積分高低次序安排學位直至額滿為止。
五、招生流程
(一)學位申請。
1.每年的5月、11月,入學申請人登入“河源市區義務教育招生管理系統”進行申報,每位申請人只能依據其居住地對照入學區域所對應的學校進行學位申請。
2.申請人按市、區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向擬就讀學校提交入學申請表、戶口簿、房產證和居住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房產證已抵押的,由市、區房管局出具複印件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加蓋市、區發證單位公章。
(二)資格審核。
每年的6月、12月中旬前,市區公立學校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後,由市、區公安、房管、房屋租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稅務、工商等部門在“河源市區義務教育招生管理系統”進行同步並聯審核,以驗核確定真假。
(三)公示。
每年的6月、12月下旬,市區公立學校根據並聯審核情況,確定新生入學名單,並在學校公示欄或網站上進行公示(符合條件的和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均要公示),市、區教育局將擬錄取的新生入學名單在市、區教育局網站上進行公示。
(四)錄取。
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市、區教育局於每年的7月、次年1月上旬確定錄取人員並通知各公立學校。入學申請人憑戶口本、身份證等證件直接到學區學校領取入學通知書,並按規定時間辦理入學手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區教育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相關業務科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畫,指導和協調市區各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考核、問題處理和違規違紀處置。
(二)明確工作職責。
市、區教育局各自負責所屬中國小校招生管理、組織實施和學位審核確認工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按各自職能協同做好並聯審核工作:
1.公安部門負責核查申請人戶籍信息。
2.房地產登記部門負責核查申請人房產登記信息。
3.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負責核查申請人的房屋租賃契約的合法性。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核查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
5.工商和稅務部門分別負責核查申請人營業執照有效年限和投資納稅情況、個人相關稅款完成情況。
(三)加強學籍管理。
市、區教育局和各公立學校要加強學籍管理,對學生學籍信息進行全面清理核對,確保學生基本信息準確無誤,“人在校,籍在校”,“人與學籍對應”。嚴格按照招生管理部門審核後下發的入學名單建立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確保建檔學生人數與招生人數相符。未經批准違規招生的,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嚴格督查問責。
市、區教育局和各公立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時間、批次和辦法組織招生,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嚴禁市區公立學校擅自超計畫、超範圍招生,隨意增擴班級班額,擅自招收留級學生及未足齡兒童,提前簽約錄取學生,審核把關不嚴等違規行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對市區各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規招生造成班額過大的,嚴格追究公立學校校長責任;對憑藉職權插手招生工作,干擾招生管理秩序的,依法追究責任。
(五)加大宣傳力度。
市、區各新聞媒體、教育局、學校要加大對規範市區公立學校招生工作的宣傳力度,堅持正確的宣傳導向,切實做好招生政策宣傳,在全社會營造和諧穩定的輿論氛圍。
本方案自2016年秋季開學起試行3年。試行期滿後,由市教育局根據實施情況對本方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並提請市人民政府印發實施。市區各民辦學校在市、區教育局統籌指導下,按核准的招生計畫和時間,實行依法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