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地方稅務局

河源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河源市國家稅務局、原河源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地方稅務局
  • 成立時間:1994年9月28日
  • 隸屬: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 性質:職能機構
機構簡介,內設科室,直屬行政單位,稅收狀況,機構榮譽,主要職責,直屬事業單位,現任領導,機構職能,

機構簡介

實行由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和河源市委、市政府的雙重領導,以省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目前,內設10個職能科室:辦公室、法規科、稅政科、規費管理科、徵收管理科、計畫財務科、信息管理科、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辦公室和監察室,有稽查局、高新區局和源城區局3個直屬行政單位和納稅人服務中心、機關服務中心2個事業單位,5個全職能縣地方稅務局,33個基層稅務分局。截至2010年底,全系統共有在編幹部職工908人。全市地稅系統負責管理的稅種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等。同時負責徵收社保費、教育費附加、文化建設事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堤圍防護費等。

內設科室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督辦等工作;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信息和新聞、外事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文電及其他綜合性材料;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局機關和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
2、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收執法監督;負責局內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指導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稅收政策調研和理論研究;指導本市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
3、稅政科
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種在執行中的有關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種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稅種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4、規費管理科
負責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其在執行中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的各種規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
5、徵收管理科
負責指導、檢查和處理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制定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負責稅務登記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
6、計畫財務科
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編制、分配和調整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以及檢查、督促、分析計畫的執行情況;匯總分析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源監控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票證的使用、管理和檢查;指導和組織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計畫、統計、會計工作的開展;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檢查工作;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經費的劃撥。
7、信息管理科
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信息化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指導;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組織實施、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本市地稅系統稅收計算機信息的技術處理和維護;為本市地稅系統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
8、人事教育科
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領導幹部和本級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9、機關黨委辦公室(加掛基層工作科牌子)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工青婦工作;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10、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地方稅務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地方稅務執法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直屬行政單位

1、河源市源城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範設定4個職能股:綜合股、徵收股、管理股、重點稅源管理股。下設2個稅務分局,副科級,分別為河源市源城區地方稅務局源南稅務分局、河源市源城區地方稅務局埔前稅務分局。
2、河源市高新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河源市高新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範設定5個職能股:綜合股、徵收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重點稅源管理股。
3、稽查局(副處級)
負責全市範圍內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規範設定6個正科級職能科(室)。
(1)辦公室。負責局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和稅務檢查證管理工作;貫徹實施稽查工作報告制度;負責局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內部協調及外部聯繫工作。
(2)選案科。負責提出本級地方稅務局的稅收專項檢查計畫,制定年度、季度稽查計畫;負責確定稅務稽查對象;負責本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和統計分析;負責與其他單位信訪部門的聯繫。
(3)稽查一科。負責所轄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不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
(4)稽查二科。負責所轄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負責實施反避稅、外國居民稅收監管以及涉外稅收情報交換。
(5)審理科。負責審理本局稽查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組織對大案要案的集體審理;製作有關稅務稽查文書;負責對本局或下級稽查局查結的案件進行複查。
(6)執行科。負責本級查處案件有關稅務稽查文書的送達工作;負責稅款、滯納金、罰款等的追繳入庫及統計工作;負責將涉稅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執行稅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提出稅務司法強制執行的申請。

稅收狀況

全市地稅部門組織稅收收入從1994年的6151萬元增至2010年的243926萬元,增長近39倍,年均增長25.86%;社保費收入由2000年的9801萬元增至2010年的121833萬元,增長近11 倍,年均增長28.66%。特別是2010年組織稅費收入,更是創歷史新高,全市地稅部門共組織稅費收入380249萬元,其中完成稅收收入243926萬元,同比增收45612萬元,增長23% ;完成社保費收入121833萬元,同比增收21732萬元,增長21.7%;完成教育附加費6242萬元;完成文化建設事業費343萬元,完成堤圍防護費6415萬元;完成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入1398萬元,同比增長119.6%。全市地稅成立17年來累計組織稅費收入185億元。

機構榮譽

2005年,市局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成為我市唯一獲此項殊榮的單位;先後被中華全國總工會評為“全國模範職工之家”,被省委、省政府評為“廣東省文明單位”、“廣東省先進集體”、“廣東省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先進單位”,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創建文明行業先進單位”、“文明單位”、“先進基層黨組織”,市局婦委會被全國婦聯授予“全國三八紅旗集體”。源城區局被中央文明委評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被國家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評為“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源城區局辦稅服務大廳先後被全國婦聯、省婦聯評為“巾幗文明崗”。東源縣局連續三次被省委、省政府評為“廣東省文明單位”;紫金縣局被省委、省政府評為“廣東省文明單位”;龍川縣局被省委、省政府評為“廣東省文明單位”;和平縣局徵收大廳被省委、省政府評為“文明視窗”;高新區局辦稅服務大廳被省委、省局評為“文明視窗”等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河源市地方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市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二)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四)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五)檢查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六)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七)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
(九)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椐市地方稅務局職能設定,內設科室10個、直屬行政單位3個、直屬事業單位2個和全職能縣地方稅務局5個。

直屬事業單位

1、納稅人服務中心
負責為地方稅納稅人公告稅收信息、提供納稅諮詢和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受理納稅人有關地方稅務投訴及舉報。
2、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行政單位的行政後勤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李保中
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徐偉
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鄭兆青、石小輝、徐慶元、駱偉軍、鄔坤輝、陳雄、陳建洪
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曾思敏
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曾錦雄、羅偉民
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劉懷滇、葉綠寬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河源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和河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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