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持河流水功能要求的某種水環境質量所容許承受的污染物質總量,又稱河流納污容量或河流納污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流容許污染負荷量
- 外文名:Allowable pollution load of river
影響因素,經驗公式,計算流程,
影響因素
主要影響因素包括:河段上斷面污染物的初始濃度(C0)及其隨時間(t)的變化;河段水質標準及水功能特徵;河流的自淨作用;排污點位置、排污流量、排放方式等。
經驗公式
河流容許污染負荷量的計算方法有多種,以下介紹的最大容許污染負荷量(Wmax)適用於河段上兩岸排污口連續均勻密布的情況。計算公式為:Wmax=(CNQN-C0Q0)+(Q0+QN)CNKX/2u;式中,CN為水環境質量標準濃度值;Q0和QN分別為河段初始和終點流量值; K為某污染物質單位時間的衰減係數;C0為河段初始的污染物質濃度;X為河段長度;u為河段平均流速。
計算流程
計算河流容許污染負荷量,首先要確定水污染情況下的河流設計安全流量,以此作為計算公式的河段流量值,從而確定河流平均流速等。各國對河流設計安全流量一般採用頻率為90%或95%的年最枯月平均流量,或連續最枯7天平均流量。水污染物的衰減係數則與一般水質模型的推求方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