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區民政局

河池市金城江區民政局

河池市金城江區民政局是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池市金城江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區西環路11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區性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責任,查處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決策、管理監督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擬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四)負責鄉鎮行政區域劃分工作,負責鄉、鎮、村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手續,負責縣際行政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向區政府提出仲裁建議,指導基層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處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區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五)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福利機構管理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特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生活及權益保障工作,開展社會慈善工作,統籌做好各項殘疾人的福利工作。
(六)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區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殯葬事業及殯儀館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貫徹實施,倡導婚姻習俗改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婚姻。
(七)組織、協調全區社會救助(不含醫療救助,下同)工作,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研究提出全區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和建議,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指導全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八)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區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九)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區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河池市金城江區民政局應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促進全區慈善組織和慈善事業發展,強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保障等工作,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與河池市金城江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河池市金城江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河池市金城江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信訪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擬訂全局工作計畫和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政務宣傳、輿情應對工作,負責全區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擬訂民政法制建設規劃和政策,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開展民政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監督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擬訂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全區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及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社會事務股。負責宣傳收養法規,承辦收養兒童登記。擬訂全區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婚姻登記、殯葬和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依法辦理本轄區內的居民婚姻登記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全區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婚姻登記員業務培訓和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殯儀館、公墓的建設和管理,依法指導和監督殯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區婚姻、殯葬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兒童福利事業、兒童權益保護髮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兒童福利機構和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加強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和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決策、管理、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全區社區發展。貫徹國家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區行政區域和地名管理,承辦鄉(鎮)村兩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鄉(鎮)邊界爭議調處,向區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議,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指導城鄉各行業依法使用標準地名,管理地名檔案,編輯出版行政區劃地圖、地名圖書和刊物,按照鎮建標準,搞好撤鄉建鎮材料整理報批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社會福利股。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養老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有關標準,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做好各項殘疾人福利工作,落實和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並指導落實。擬訂全區養老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有關標準,擬訂老年人權益保護政策並指導落實,指導全區養老福利機構、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依法指導和監督養老機構安全生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黃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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