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區審計局

河池市金城江區審計局

河池市金城江區審計局是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中共河池市金城江區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河池市金城江區審計局,接受中共河池市金城江區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審計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意見建議,組織研究審計工作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區委和區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組織協調審計協作有關事項等。河池市金城江區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河池市金城江區審計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河池市和區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池市金城江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區南新西路118號 
  • 性質:政府組成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自治區和河池市、金城江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和河池市、金城江區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金城江區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草案,擬訂金城江區審計政策,制定金城江區有關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情況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它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人民政府及有關機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河池市和金城江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本級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區直各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它財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區、河池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金城江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它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外省幫扶資金;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它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審計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區內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績效考評等事務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會務、督查、公文審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的起草等工作。承擔與審計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制度的起草和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審計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擬定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負責跟蹤管理審計進度、督促審計整改、審計結果公告、審計成果的研究和利用;負責審計統計和分析,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等。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調訓、離退休人員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建、意識形態、群團組織、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二)法規審理股。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對審計發現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三)行政事業財政金融審計股。組織對金城江區黨政群團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年度預算執行和其它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河池市和金城江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它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和河池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區財政、金融審計業務;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股。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它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公共資產投資審計股。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和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它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等;組織制定以國家、自治區、河池市和金城江區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它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審計辦法方案,審計問題整改監督及相關移送工作;同時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國有資產國有企業監督審計股。負責國有資產監事會職責;負責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指導全區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
組織審計金城江區國有企業和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根據審計署、審計廳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外省幫扶資金的使用及績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經濟責任審計分局。負責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負責組織區委管理的黨政領導幹部和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擬定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範;綜合分析評價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匯總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綜合審計報告;承擔金城江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社會保障大數據審計股。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它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負責“金審工程”建設、大數據審計、電子信息審計軟體的開發套用及計算機網路維護管理。

人員編制

河池市金城江區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金城江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經濟責任審計分局局長,副科長級)1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