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計生委

河池市計生委

河池市計生委,河池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貫徹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池市計生委
  • 貫徹: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
  • 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態勢
  • 起草: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地方性法規
管理區域,主要職責,

管理區域

河池市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協助有關部門擬定相關政策,推動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依法行政規範並負責實施,對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監督。
(二)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態勢,根據自治區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協助制訂本市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三)制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規劃,組織並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宣傳、文化、新聞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
(四)綜合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對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生殖保健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五)主持本行政區域內因生育病殘兒要求再生育的病殘兒醫學鑑定及病殘兒父母要求生育第二孩的審批工作。
(六)履行對掛靠的市計畫生育協會管理職權,加強對其人、財、物的管理及業務工作的指導。
(七)協助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優惠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激勵機制和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機制;促進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八)指導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組織實施教育培訓規劃。
(九)審理申請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複議的計畫生育行政案件;調查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法規案件及行為。
(十)行使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受託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各種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通報;主持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編報市本級計畫生育事業費預算,審定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管理委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及管理。
(十二)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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