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立長

潘立長,男,廣西人,2010年5月調廣西河池羅城衛生局工作,任黨組副書記、局長。

2022年9月9日,河池市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潘立長犯受賄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潘立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潘立長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廣西
  • 畢業院校:廣西河池衛生學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85年7月廣西河池衛生學校畢業分配到懷群衛生院工作,任副院長。
1991年4月調羅城計生站工作,任副站長、站長。
1994年4月調羅城計生委工作,任副主任兼計生站站長。
1997年4月調羅城衛生局工作,任副局長。
2000年10月調羅城醫藥局工作,任局長兼醫藥公司經理。
2002年4月調羅城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任黨組書記、局長。
2010年5月調廣西河池羅城衛生局工作,任黨組副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一審宣判
2022年9月9日,河池市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羅城仫佬族自治縣衛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羅城仫佬族自治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潘立長犯受賄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
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潘立長在擔任羅城仫佬族自治縣衛生局黨組書記、局長,羅城仫佬族自治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宣傳資料印刷業務承接、款項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個體商人羅某、韋某、解某等7人給予的現金、財物總計274萬餘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潘立長利用擔任羅城仫佬族自治縣衛生局黨組書記、局長、羅城仫佬族自治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274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判決:
根據被告人潘立長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法院判決:
一、被告人潘立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二、被告人潘立長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七十六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三、對被告人潘立長尚未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六十二萬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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