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文化藝術、廣電、網路傳媒視聽節目、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和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電、新聞出版、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發展,擬訂相關產業及其經營活動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事業經費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三)推進文化藝術、廣電、新聞出版、體育事業的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和實施人才培養規劃,組織開展政策法規和職業技能培訓。
(四)綜合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和社會文化事業,指導文化藝術的創作、研究工作,扶持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指導開展民眾文化體育活動和競技體育發展工作。規劃、組織、承辦全市重大文化活動、體育活動。
(五)推進公共文化服務。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機構和設施,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
(六)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負責全市文化(包括娛樂、演出、音像、電影、網際網路上網服務、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製作、複製、發行)、體育等行業市場管理工作。
(八)負責廣電行業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指導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管;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管。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電影發行放映。領導河池市廣播電視台,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監管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
(九)監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印刷發行和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對從事新聞出版發行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對各類出版物的審讀和選題的審核。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負責全市印刷業、複製業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新聞記者證的管理。
(十)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實施市本級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體育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負責文化市場、藝術市場、文物博物、廣電、新聞出版及體育行業的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相關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指導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體育業務工作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社團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規範體育服務管理,負責全市教練員、裁判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監督、指導和管理體育彩票發行、銷售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系統內部人事制度改革。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
督查、督辦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息、會務、接待、績效考評、車輛管理、值班等機關事務管理日常工作;承擔網路問政、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核對、印製工作;擬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行業史志、年鑑的編撰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外事接待、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區域網路站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行業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系統安全保衛和廣播電影電視設施安全保護工作;負責辦公區的安全保衛、綠化美化、環境衛生、公共節能和機關辦公日常設備的維護工作。
協助局領導抓好本局及所屬單位的廉政勤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政策法制和宣傳管理科。
負責局機關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普法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調研及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系統宣傳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工作;協調市內外重大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學藝術活動採訪報導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劇、節目、欄目、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負責文化廣電系統通聯工作,廣播電視節目創優、精品創作以及重大新聞宣傳活動;負責策劃、統籌、協調對外宣傳及重大業務宣傳工作;負責指導精神文明建設創建工作;協調開展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具體指導河池市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
(三)公共服務事業科。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行業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和保障標準,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組織、協調、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導監督相關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承擔對口支援、救災、扶貧及新農村建設等項目方面工作;參與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大宗設備的政府採購工作。
負責制定全市公共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並組織驗收;管理市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和設施。
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負責電影城市院線和農村院線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級公共服務中心、社區文化活動中心、農家書屋建設。負責全民閱讀活動相關工作。
(四)市場監督管理科(掛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市場監督管理年度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證管理,並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本系統管轄市場從業人員進行法律法規業務培訓;負責本系統市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有關聽證工作;協調組織開展文化市場專項整治和督辦大案要案查處工作;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完成年度文化市場統計工作。
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擬訂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承辦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市政務中心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視窗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系統的行政審批工作。
(五)產業科。
擬訂文化、新聞出版、體育等產業、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文化、新聞出版、體育行業的科技創新工作和新技術新標準推廣套用;指導協調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產業集群建設;扶持、促進產業創意建設與發展;督促重大產業項目實施;推進產業信息化建設;負責對產業會展、交易節慶等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規範文化、新聞出版、體育行業產業服務管理,推動產業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產業品牌、行業統計、園區建設等工作;監督、指導和管理體育彩票發行、銷售工作。
(六)藝術科。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藝術事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專業文化藝術、名人文化、民眾文化、民俗文化工作;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村文化、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廣場文化建設;協調文化藝術事業發展布局,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民族特色的文藝團體,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影視劇創作與生產、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重大文化藝術活動、非營業性演出、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和舞台演出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文化藝術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民眾藝術館、文化館、文化站的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全市藝術教育、藝術評獎、藝術研究、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指導基層民眾的文化藝術活動,指導業餘文化藝術的創作與培訓。
(七)文化遺產科。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物保護、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承辦全市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評審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檔案及資料庫;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習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調查、保護、傳承、傳播工作。
負責指導、管理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承辦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及省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推薦和申報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防範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博物館、紀念館藏品的徵集、保護、陳列、研究、向公眾展示及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博物館行業協會工作。
(八)廣播電視管理科。
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督管理全市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引進、播出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查處和組織查處上述業務的違規行為;負責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擬訂本地廣電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廣電科技創新工作和新技術新標準推廣套用;擬訂本區域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三網融合;承擔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廣播影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和計量檢測工作;負責協調落實廣電網路信息傳輸安全、市廣播電視台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核心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監管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監管河池市轄區區域網路絡視聽節目網站。
(九)新聞出版科。
承擔全市報紙(報社)、期刊(期刊社)、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各級報刊社設在我市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承擔全市數字出版、印刷複製、出版發行單位和業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督管理;對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進行前置審核報批。
承擔全市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圖書、音像製品、印刷複製品、電子出版物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和印製發行工作;組織對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讀審聽審看、批發、零售、出租以及放映活動的監管;承擔書號、版號及出版物條碼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協調執法部門查處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的違規行為;負責出版發行印刷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十)著作權管理科(掛市“掃黃打非”辦公室)。
擬訂全市著作權管理、保護和著作權產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依法查處著作權的侵權案件,調處著作權糾紛,指導著作權行政執法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打擊侵權盜版行為;負責涉外著作權管理的有關工作;監督著作權中介機構、著作權貿易活動,組織指導展會著作權保護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鑑定服務;負責管理作品著作權登記、統計工作,開展作品著作權登記政府資助活動。
擬訂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查處、督辦非法和違禁出版傳播活動的大案要案;指導全市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民眾體育科。
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推行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全市傳統項目體育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管理、審批和培訓工作;負責本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管理;負責經營一次性體育項目的審批備案;指導各行業、各部門體育協會的工作;負責組織落實體育項目、全民健身活動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二)競技體育科。
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和競技體育管理制度;指導全市競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重大競技體育賽事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組織開展競技體育科技攻關、信息研究和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全市教練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裁判員、運動員技術等級審批;負責領導本市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和選拔;領導與協助各縣(市、區)辦好業餘體校和單項運動學校訓練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對各級業餘體校的評估;負責落實體育賽事、競技隊伍、競技安全等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資福利、勞動保障、統戰僑務、擁軍優屬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做好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系統職稱改革、評審工作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相關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臨時人員的雇用、使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直屬單位文化體制改革工作;協助局黨組開展好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工、青、婦、計生等工作。
(十四)規劃財務科。
負責組織貫徹落實《會計法》、《審計法》,維護國家財經紀律;負責編制部門行政、事業經費預決算和政府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管理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事業經費;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內部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統計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醫療保險、社會保險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基建項目實施管理、房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相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人才培養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育統計匯總工作、公共機構節能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