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區科學技術局

河池市宜州區科學技術局

河池市宜州區科學技術局是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河池市宜州區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河池市和宜州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池市宜州區科學技術局
  • 辦公地址:河池市宜州區慶遠鎮公園東路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河池市有關科技創新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宜州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宜州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區本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區本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區本級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區本級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地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區本級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牽頭宜州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承擔宜州區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宜州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擬訂區重點引進外國專家、國內科技創新人才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內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國內外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教興區戰略、人才強區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的職責。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注重科技資源整體布局和區域創新協調發展,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區本級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可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科技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宜州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信息、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黨群、科技年鑑、新聞宣傳、績效考評、督查督辦、後勤保障、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宜州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承擔推進宜州區創新體系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培訓,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和重要檔案的起草。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擬訂宜州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二)高新技術與成果轉化股
落實國家、自治區、河池市高新技術發展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促進電子信息、新材料和生物技術等高新技術發展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
承擔宜州區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建設。
(三)農業農村與交流合作股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承擔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區本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的計畫、審批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區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軟科學研究計畫和國家、自治區、河池市各類科技計畫推薦申報等工作。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科技評估管理和科研誠信建設相關工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區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協調推動農業科技園區、星創天地建設,組織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
擬訂科技對外交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對接參與“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畫的實施。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國內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引進國內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出國(境)培訓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區內外和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承擔相關展會活動的具體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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