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區科學技術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河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09〕170號)和《中共河東區委河東區人民政府關於河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臨東發〔2010〕18號),設立河東區科學技術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東區科學技術局
  • 職能科室:4個
  • 行政編制:8名
  • 局長:1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科技創新體系、科技發展、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的相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全區重點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和評估驗收。
(三)負責管理本部門預算中科技經費的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經費、科技資源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參與管理區高新技術風險投資。
(五)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歸口管理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科技園區的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農業良種產業化開發;承擔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等社會發展科技工作。
(六)參與編制區級重大科學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負責區級以上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科技孵化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科技基地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擬訂區級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規劃,推進全區科技基礎條件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七)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區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的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歸口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
(十)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及相關政策,統籌協調全區科普工作;指導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區科技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牽頭擬訂促進與科技相關智慧財產權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區制定的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統一管理全區的防震減災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區科學技術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區科技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和科技人員服務企業行動;研究提出加強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區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承辦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信訪、機要、督辦、安全保密、會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車輛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基本建設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應急管理、國防科技動員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網路及信息庫建設;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辦新建和調整科研機構及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團的審核、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科技進步考核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組織擬定全區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提出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配置建議,協調科技規劃和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負責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科技統計、科技評估管理工作;建設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承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台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區科技方面的外事工作;承擔全區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獎勵評審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科技獎勵的申報、審核工作;承擔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掛區高新技術辦公室牌子)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火炬計畫等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運用高新技術嫁接改造傳統產業,參與推動企業技術進步;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的審核、報批和管理。
(四)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科
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示範工程、農業良種工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等社會發展和農業領域科研開發項目及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和示範;推進農村和社會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申報、管理全區農業科技示範園;承擔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農業先進示範區的有關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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