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1日,河南省輝縣市黃水鄉山民袁某在村莊附近圍起粘網捕獵麻雀被人舉報,回家的路上,被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抓獲,當場查獲麻雀46隻。2012年4月13日,輝縣市法院一審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袁某罰金2000元。
簡介,有罪,
簡介
黃水鄉屬於省級貧困鄉,家境並不富裕的山民袁某為了過年能吃上野味肉餡餃子,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生存觀念支配下,產生了吃麻雀肉餡餃子的念頭,既可以節省生活開支,又有新鮮野味改善膳食。
有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違反狩獵法規,擅自在禁獵區非法捕殺國家保護的有益陸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鑒於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適用單處罰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從輕處罰。
“都怪俺平時不學習、不懂法,嘴饞還想省錢,哪知道現在捕麻雀是犯法的事兒?”被告人袁某懊悔不已。
2000年8月1日,國家林業局發布了《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麻雀被收錄到保護範圍之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麻雀成為我國一般陸生保護動物。2003年3月2日,河南省林業廳發布《關於確定禁獵區域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輝縣市等26個縣(市)為禁獵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