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經貿環保協會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環境保護協會是由10屆大一新生自發,自願,組織成立的。以宣傳環保知識,組織環保活動為主要內容的一個公益性活動團體。隸屬於共青團河南經貿職業委員會下屬的學生團體聯合會。旨在增進同學們的環保意識,豐富同學們的環保知識,使人人都能了解環保的重要性及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經貿環保協會
  • 單位河南經貿職業學院
  • 組織:自發,自願
  • 目標:推動環保事業的發展
協會介紹,協會章程,

協會介紹

協會通過宣傳環保思想,學習環保知識,組織環保活動。以實際行動來傳達我們對環保事業的支持與呼聲。做到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在團委的支持與指導下舉行各種活動,豐富了同學們的課餘生活,又提高了大家的環保興趣及同學之間的友誼。取得良好的效應。
今後這個新起之秀,河南經貿職業學院環境保護協會全體會員將會以良好的精神狀態,為建設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兩社會貢獻一份力量。推動環保事業的發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河南經貿職業學院環境保護協會,是有學生自發組織成立的。以宣傳環保知識,組織環保活動,為主要內容的團體。
河南經貿環保協會
協會照片
第二條:本組織的宗旨是:通過宣傳環保思想,組織環保活動,以實際行動傳達我們的呼聲。豐富學院人的環保知識、增進學院人的環保意識、使學院成為綠色的模範先鋒。
第三條:本組織遵守法律,法規及學院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本組織的環保理念“創造綠色文化,享受多彩人生”。
第五條:加強與校內、校外各社團的聯繫,增進交流與合作,提升我院知名度。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組織環保宣傳活動,加強學院人對環保的意識、普及環保知識。
第六條:活動利用課餘及節假日等舉行。
第七條:組織實際的參與活動、行動起來、以身作則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第八條:收集環保信息,在學院或與其他環保社團組織合作。共同努力,為節約環保型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三章 成員
第九條:河南經貿職業學院在校註冊生。
第十條:凡個人承認本組織章程,有意參加環保活者、均可報名參加。
第十一條:成員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本組織的活動。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對本組織有批評,提出建議的權利。對協會領導進行監督。
4成員有退會的權利
5會員有權利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幷檢舉各負責人。
第十二條:會員有如下義務:
1遵守本組織章程。
2參與本組織的活動
3成員應向大眾介紹本組織,宣傳環保知識.
4成員應在日常生活中儘量減少自身行為,對環境的不良影響。
5成員有交納會費的義務。
6會員應有高尚的道德及修養。
第十三條:協會幹部應具備的條件及素質
1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2關心同學,熱愛本組織。
3勤奮學習,給同學們樹立榜樣。
4以身作則,接受同學們的批評。
第十四條:成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或有違反本組織宗旨的言行,由會員監督管理委員會、各部負責人提議報常委會決定取消成員的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產生辦法
第十五條:為了使本組織正常工作,設定如下幹部職位
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助理(監察長)一名、辦公室一名、宣傳部三名(正副)、 組織部二名(正副)、外聯部二名(正副)、項目部二名(正副)、信息部二名(正副)執行長、及會員大會、常委事務局、會員監督管理委員會、顧問團
會員大會:有組織全體(會員)組成,會員大會代表了全體會員的利益,在組織內擁有最高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必須服從大會的決定。
常委事務局:有會長、 副會長、 助理(監察長)及個部部長(正)執行長組成。是協會的領導組織,負責協會大政方針的制定,及其幹部的任免。(其四常委有正副會長、主任。助理組成)
顧問團:由協會指導老師和上一屆的協會的常委事務局成員組成,對協會起指導輔助作用。當協會出現問題且常委事務局沒有及時處理時,顧問團2/3人舉手同意行使常委事務局權利直至協會穩定。
會員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有監察長、執行長組成。對協會的各部門進行考核是執法機構。也是規章制度的管理及修改部門,歸常委事務局和顧問團雙重領導、其間接領導組織部。
會長:本組織領導人、負責日常工作及決定、各部門的負責人協助會長組織本部門的工作。
副會長:對會長進行監督,督導。是活動具體負責人,並協助會長處理負責各項事務。
助理(監察長):全面輔助會長、 副會長處理一些日常的工作事務等並監管本會的各項工作完成情況。
執行長:負責本協會各部小組的工作執行力,效率的考核監察。由組織部配合工作。
辦公室:進行項目統籌管理,協調各個部門小組的工作。整理協會資料,物品和財務的支出及核算。一些書面報告等的日常管理工作
組織部:負責本會的考核、活動秩序管理,定期開展各部組之間的交流溝通。及現場活動的組織等工作。
策劃部:定期開展策劃工作及開展活動。對本會所有活動進行全程策劃,提供合理的方案決策依據。
宣傳部:宣傳環保知識和相應的法律法規。與其他部門組合作通過各種媒體、方式對外宣傳本會的活動、組織會員開展各項文藝活動,陶冶情操,豐富課餘文化生活,樹立我會形象,給有文藝特長的同學展示自己的平台。並負責本會的大型文藝表演活動及演出的設計工作。
信息部:協助各部組進行資料的蒐集整理,以及活動的信息採集(照片視頻)對活動進行總結、資料的整理。對本會部落格信箱的維護和管理工作。利用各種方式蒐集信息(定期更新)通過網路進行環境保護宣傳。
外聯部:負責校內的各個組織,記者站 雜誌 廣播並積極為協會拉商業贊助,為活動的成功開展創造條件。聯繫各類講座、參觀社會實踐活動。
幹部產生辦法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聽取各部門的工作報告,級幹部的選聘章程的修改等(如遇特殊情況可以延遲 或提前舉行)
第十七條:每屆 年度由會長提名的候選人,或各部推薦的候選人,並經會員大會多數通過,報主管部門通過考察決定任用。(一般任期一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十八條:部長 副部長候選人有會員提名或自薦,及各部推薦。全體不記名投票 票數多者為部長,其後為副部長。或者由會長任命。(一般任期一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十九條:章程的修改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委會表決通過,並報會員大會審議。
2:協會修改的章程需在會員大會通過後,送交團體聯合會同意,並報團委備案核准後生效。
3:會員大會、及常委會具有對組織章程作出解釋和修改的權利。
第六章:經費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來源包括,會員所交納的會費、及各種捐助、贊助等。
第二十一條:本會經費的收支,由辦公室及副會長管理、監督。且定期公布財政收支狀況,並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在接受捐助、資助應向院團委報告。並向本會學生團體成員公開。否則按學院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七章 協會類別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是由學生自願、自發組織的公益性學生團體(文體)類。
第八章 協會變更及終止
第二十四條:協會更換負責人,應向團委申請,團委決定批准後,方可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協會有以下情況之一者,院團委可以將其解散:
1: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嚴重觸犯校規校紀、利用協會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2:背離社會活動宗旨,影響惡劣。
3:連續半年未進行正常活動,組織機構癱瘓。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於之註銷:
1:自行解散,或強制解散者。
2:團體合併分立的。
3: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九章:協會文化
第二十七條:協會目標:永不止步、超越自我
第二十八條:協會宣言:團結、拼搏、進取、開拓、創新
第二十九條:協會價值組織核心理論:狼隊精神
第一屆全體會員大會審議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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