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學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屬於校團委領導下的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自治性志願服務組織。本協會接受法學院分團委的指導,參加全國青年志願者的統一行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科技大學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 所在院系:河南科技大學法學院
- 成立時間:2007年
- 現任會長:余晨曦
簡介,章程制度,媒體報導,獲得榮譽,
簡介
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自2007年成立以來,在校團委的領導和院團委的指導與支持下,全面加強了志願者管理體制改革和隊伍建設。協會現設有秘書處、社會實踐部、組織部、法律援助部、策劃部、媒體宣傳部、外聯部、管理部部等8個職能部門。多年來,我院青年志願者協會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宗旨,以“立足校園,服務社會,幫助他人,完善自我”為理念,積極活躍在校內外的志願服務領域,成為校內外一支重要的公益力量,得到社會各界的贊同與認可,用愛心和青春譜寫出一曲又一曲奉獻之歌。
通過歷年的努力,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在學院和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與洛陽市澗西區關工委,司法局,法院,教育局等單位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在澗西區設立大學生社會實踐基地,深入社區,監獄等地開展普法援助活動,與此同時也逐步摸索出自己的特色活動及對口志願項目,並將自己的專業特色與志願服務緊密地聯繫在一起。我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組織了諸如:普法宣傳進社區、12.4法制宣傳、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普法宣傳、校內外法律援助、“陽光天使”義務家教、關愛老人進社區、牡丹花會志願服務、敬老助殘——福利院(孤兒院)愛心之行、敬老院愛心志願服務、清明節掃墓行動、“愛滿校園,服務師生”志願活動、圖書館志願行動、“傾情希望工程獻愛心”大型勸募活動、科普知識宣講、溫暖冬天、重大節日或紀念日專題活動、其他特色創新型活動。其中,"12.4"法制宣傳日活動經申請、審核,現已被學校批准為我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特色活動。
順勢起航,我們會更加努力。為志願事業添磚加瓦,共創美好明天!
章程制度
河南科技大學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管理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組織的名稱為河南科技大學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屬於校團委領導下的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自治性志願服務組織。
第二條本協會接受法學院分團委的指導,參加全國青年志願者的統一行動。
第三條本協會通過組織開展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傳播“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引導青年志願者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推動良好校園文化氛圍的形成,促進高校學生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本協會活動以校園為依託,用實際行動服務社會,倡導真善美,呼喚正義、提倡愛心與奉獻,堅持“自願參加,量力而行”,追求“注重實效,持之以恆”的服務原則,壯大志願服務事業。
第五條本協會秉持“立足校園,服務社會,幫助他人,完善自我”的理念。
第六條本協會的行動口號為“以真情溫暖人心,用奉獻點亮青春”。
第七條本協會主要組織舉辦以下志願服務活動:普法宣傳進社區、12.4法制宣傳、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普法宣傳、校內外法律援助、“陽光天使”義務家教、關愛老人進社區、牡丹花會志願服務、敬老助殘——福利院(孤兒院)愛心之行、敬老院愛心志願服務、清明節掃墓行動、“愛滿校園,服務師生”志願活動、圖書館志願行動、“傾情希望工程獻愛心”大型勸募活動、科普知識宣講、溫暖冬天、重大節日或紀念日專題活動、其他特色創新型活動。
第二章協會人事產生與管理
第八條本協會在每年九月新生入學期間主要面向法學院招收新生作為協會新成員,有意向者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協會會員,享有會員的權利。
第九條本協會會員須經申請面試成為協會委員,參與協會活動的組織管理。
第十條申請委員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國家,具有良好的政治修養;
(二)具備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積極主動、樂於助人、耐心細心、責任心強;
(三)有團隊合作精神與大膽創新精神;
(四)有一定的自我鍛鍊、自我管理意識,有組織能力,學習成績良好;
(五)承認協會章程,自覺遵守協會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活動任務。
第十一條有意向成為協會委員者,應當先提交書面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個人簡歷、所入部門、對該部門的理解和建議等具體內容。
第十二條協會應當對提交申請者安排面試。
面試時,部門各負責人應當參加,主席團可以分別參加各部門面試。
面試部門負責人應當對申請者的學習、興趣、特長、能力等進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第十三條申請人面試合格後即成為協會委員,由部門負責人報送主席團核准後通知被錄用委員。
協會統一為各委員頒發委員工作證件。
第十四條委員中途欲退出本協會者,須向部門部長遞交申請書,載明退會原因,並及時交還相關證件,經協會主席團審核同意後正式退會。
第十五條協會對委員工作證統一編號,實行帶證工作制度。
第十六條協會對每個成員註冊登記,建立個人檔案,記錄委員的活動表現及獎懲情況。學期末召開總結大會,對成員工作進行評估。
第十七條第二學期結束前舉行主席團換屆會、部門負責人換屆大會。
主席團換屆大會由原主席團主持,競選人參選資格為協會各部門副部以上。
部門負責人換屆大會由新一屆主席團主持,競選人參選資格為協會各部委員。
第十八條協會換屆堅持自願申請、公開選拔、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十九條競選主席團職務需在換屆兩日前向會長提交申請書。
第二十條人員選拔由主席團成員面試,採取投票制。主席團成員為偶數,且出現持平狀況時採取會長一人雙票制。
第二十一條面試、投票、計票全程公開,由老師監督,聽取老師意見,並保留原始材料。
第二十二條評選出的新一屆主席團人員名單交老師處備份,並向協會成員公示。
第二十三條其他不明事項依《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換屆章程》為準。
第三章協會組織機構
第二十四條協會由主席團、秘書處、媒體宣傳部、活動部、外聯部、社會實踐部、法律援助部、校園服務部組成。
第二十五條主席團由會長、副會長組成。
會長1人,副會長1人
第二十六條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
會長負責主持協會全面工作,統一組織領導各部門,推動協會向更好的方向發展。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各項工作,分管好各部門工作。
顧問應當積極為協會的發展出謀劃策。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設部長1人,副部長1—2人,委員6—8人。
第二十八條秘書處為協會核心部門,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一)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共同承擔綜合性工作;
(二)負責活動期間紀律督導:
(四)負責製作協會成員名單及會議(活動)簽到(點名)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會培訓工作;
(六)負責各部門及協會委員的考核工作;
(七)協助主席團起草年度工作計畫;
(八)年終、年度工作報告總結;學院,學校年終考核資料整理
(九)負責會員登記註冊與檔案管理。
(十)負責活動的策劃(策劃書活動前一周必須作出,並交由會長審查,確保活動順利進行);
(十一)負責撰寫活動總結;
(十二)培訓資料整理、編輯、發放;
(十三)協會相關檔案起草;
(十四)活動資料蒐集、整理、傳送、上報(活動資料包括策劃書、活動總結、新聞稿、活動照片、活動參加人等,越詳細越好);
(十五)編制協會工作表格。
第二十九條媒體宣傳部為協會對外宣傳部門,主要承擔下列工作:
(一)負責會議及活動播音主持、做好相關會議(活動)記錄;
(二)負責協會常規活動外的其它活動形式創新設計,每學期要提交至少兩份活動形式創新方案;
(三)負責每次活動之後新聞稿的撰寫,要求活動結束當天新聞稿就完成
(四)負責協會對外宣傳工作,如QQ,微博,每次活動前,中,後都要及時更新,沒有活動的平時,要求一周至少更新5條動態;同時負責協會微信公眾號的編輯,更新工作。
(五)負責協會的對外聯繫,擴大協會的知名度。
第三十條活動部為協會活動物品管理部門,主要承擔下列工作:
(一)負責協會活動物品管理;
(二)負責協會委員證件的製作;
(三)會議及各項活動事項的通知;
(四)負責活動的場地申請、安排;
(五)負責活動物品準備工作;
(六)活動人員報名;
(七)活動服裝租借。
第三十一條外聯部為協會對外聯繫交流、經費管理部門,主要承擔下列工作:
(一)負責社團對外活動的聯繫與交流,接待來賓;
(二)負責與各高校青年志願者協會、媒體及社會友好單位等的聯繫;
(三)負責與企事業單位洽談活動贊助事項;
(四)負責社團經費的預算、支出、收入、報銷、公示,做到詳細、透明、公開。
第三十二條社會實踐部為協會對外志願服務部門,主要承擔下列工作:
(一)開展關愛老人進社區;
(二)負責開展義務家教活動;
(三)牡丹花會志願活動;
(四)善行100善行募捐活動;
(五)敬老助殘——福利院(孤兒院)愛心之行、敬老院愛心志願服務
(六)清明節掃墓行動
(七)其他校外活動服務承辦。
第三十三條法律援助部為協會特色部門,負責開展下列與法律相關的活動:
(一)普法宣傳進社區活動;
(二)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活動;
(三)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暨國家憲法日活動;
(四)校園大型普法宣傳和法律援助活動;
(五)校內外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第三十四條校園服務部為協會校內志願服務部門,主要承擔下列工作:
(一)“愛滿校園,服務師生”志願活動;
(二)校園愛心勸募活動;
(三)圖書館志願服務活動;
(四)暖冬行動;
(五)重大節日或紀念日專題活動
(六)其他校內志願活動。
第三十五條各部門應當組織好本部門委員的先行培訓及團隊團結工作,向委員介紹協會基本情況及職能要求,提高部門凝聚力、向心力。
第三十六條各部門應當遵守職責規定及相關要求,認真及時完成所承擔的任務,部門負責人定期向主席團報告工作。
第四章協會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十七條協會成員包括主席團、各部門部長、副部長、部門委員和普通會員。
協會成員依照章程規定,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申請成為部門委員的權利;
(二)選舉協會組成人員的權利;
(三)表決協會重大事項的權利;
(四)參加協會活動的權利;
(五)對協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
(六)參加協會安排的培訓活動和取得有關資料的權利;
(七)請求協會幫助解決在志願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的權利;
(八)獲得表彰、鼓勵、榮譽的權利;
(九)向本組織推薦優秀成員的權利;
(十)退出協會的權利;
(十一)對協會處理意見申訴的權利;
(十二)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九條協會成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的義務;
(二)履行志願服務職責,完成部門交辦工作的義務;
(三)宣傳協會宗旨,維護協會權益、聲譽的義務;
(四)關心協會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開展的各項社會公益活動的義務。
第四十條條協會各成員應當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主動關心社會,關心他人,以實際行動擴大志願者工作對社會的影響。
第五章協會成員績效考核與獎懲制度
第四十一條協會應當定期對各成員的工作表現作出考核。
協會通過考核引導成員積極參加活動,提升協會活動組織效率和志願服務水平。
考核制度主要適用於河南科技大學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部門委員,普通會員參照適用。
第四十二條協會成員參加會議、活動時,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無故缺席、無故請假每次扣2分,無故早退、無故遲到每次扣1分;
(二)請假須在會議、活動開始一小時前完成。無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請假者視為缺席;
(三)一學期會議、活動請假超過3次的,給予警告處分;
(四)無特殊情況,必須提前5分鐘到會(場),遲到10分鐘以上者視為缺席;
(五)參與者須自覺簽到,會議(活動)結束後簽離。無特殊原因,未簽到、簽離者按缺席處理;
(六)會議、活動期間大聲喧譁、吃零食、打鬧及低聲討論、接打手機者,視情節嚴重程度扣1—3分;
(七)會議、活動全勤者加3分。
第四十三條協會委員參加活動值班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無故缺席、無故請假每次扣2分;
(二)無故早退、無故遲到每次扣1分;
(三)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值班者,須在值班前一天向所在部門部長說明原因並自行協調替班人員;
(四)值班當天必須有人值班,否則該成員視為無故缺席;
(五)無特殊原因值班不允許請假,一學期值班請假不能超過3次,違反者處以警告;
(六)值班期間應自覺維護青協形象,認真處理各項事務,做好登記並反饋給相關部門。交接班時,若有工作尚未完成,應對下一班人員進行說明,否則視為值班失職,視其情節輕重程度扣1-2分,且對引起後果負責;
(七)著裝整齊,佩戴證件,不合格者每次扣1分;
(八)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反映值班情況並發揮積極作用者每次加2分;
(九)值班全勤者加3分。
第四十四條協會成員對於所負責的工作,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對其本職工作,無故不參加或是消極對待者每次扣3分;非其本職工作的,通知而無故不參加者扣2分;
(二)凡要求上交的各類材料,無特殊原因,未按規定時間上交者扣2分;
(三)無特殊情況,未按時按量完成本職工作者,每次扣2分;
(四)工作態度較差,妨礙部門工作,影響其他成員積極性者,勸退;
(五)有較強的反饋意識,每次任務完成後及時反饋者加2分;對工作情況匯報不屬實者,每次扣3分;
(六)工作積極、認真負責,每次視其表現情況加1-3分;
(七)能為維護校青協榮譽和整體利益而作出貢獻者,每次視其表現情況加1-3分;
(八)能夠為青協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並被採納者,每次視其表現情況加3—5分。
第四十五條協會成員績效考核的基礎分數為20分。
部門幹部考核由主席團負責執行。
各部門委員的日常表現考核由所在部門部長執行。
第四十六條每次活動或會議後秘書處負責考核結果統計工作,各部門負責人應當給予配合,統計結果上交主席團。
每學期期末累計總分,並公布考核情況,接受協會所有成員監督。
第四十七條考核結果將作為協會培養儲備幹部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八條考核成績低於15分或請假累計達3次者,予以提醒。
考核成績低於10分或請假累計達3次者,予以批評,並由所在部門部長督促其學習協會章程,作出書面檢討。
考核成績低於5分或請假累計達5次者,予以勸退。
第四十九條學校、法學院、協會設立榮譽表彰制度,鼓勵成員參加活動。
第五十條每學期末主席團根據成員在本學期的表現情況及考核結果,評出“學期之星”並頒發獎狀,協會內部選出5名
第五十一條每學年末主席團將根據成員在本學年中的表現情況及考核結果,評出“優秀志願者”並頒發證書,協會內部選出5名。
第六章協會成員培訓制度
第五十二條協會為成員提供必要的知識技能培訓,保證活動舉辦。
第五十三條協會應當認真組織培訓,使培訓科學化、合理化,保證培訓效率,確保培訓結果。
第五十四條培訓堅持全員參與原則。
各級管理者應當積極推動培訓,講師應當有效培訓,參訓者應當認真受訓。
第五十五條培訓工作實行主席團統籌負責制,在主席團統一布署下由秘書部、編輯部規劃,各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共同完成培訓任務。
第五十六條秘書處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應當履行下列培訓職責:
(一)根據協會的發展規劃制定教育培訓戰略規劃和實施綱要,監督培訓實施的情況;
(二)組織好入職、在崗和晉升前的成員培訓工作(包括場地聯繫、時間確定、參訓者簽到);
(三)根據協會培訓工作開展情況,做好培訓項目和重點培養人才的培訓檔案的建立與管理工作。
第五十七條策劃編輯部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條第四項,應當履行下列培訓職責:
(一)根據協會培訓資源和需求形成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分析培訓需求,並統籌安排,形成中短期培訓計畫;
(二)蒐集、整理、發放、播放培訓資料和音頻;
(三)配合外聯部開展業務,加強與業務合作方和外訓機構師的聯繫、溝通、邀請等工作;
(四)負責制定協會年度培訓的財務預算,並報外聯部審查。
第五十八條各部門負責人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條,應當履行下列培訓職責:
(一)根據工作需要,結合本部門業務特點,提出培訓需求,提交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相應的培訓工作;
(二)指導本部門委員制定和實施業務技能提升規劃;
(三)建立和管理本部門委員培訓的實施記錄。
第五十九條各部門委員應當制定和實施業務技能提升規劃,普通會員參加活動前應當參加培訓。
第六十條協會新成員自登記註冊之日起參加崗前培訓,為期3個月。培訓內容包括:協會介紹(協會概況、組織架構、成員管理、工作目標等)、協會文化、管理制度、崗位要求、工作流程、服務意識和技巧、績效考核、晉升標準等。
第六十一條培訓組織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培訓計畫。
對未能實施的培訓需說明原因,並提出下一步措施。
第六十二條培訓可以採用靈活多樣的方式,比如講課、觀看錄象、討論、相關比賽與活動、外出參觀學習等。
第六十三條協會應當組建培訓講師團隊。包括內聘培訓講師和外聘培訓講師。
內聘培訓講師原則上以協會領導、部門負責人為主,有一定特長成員骨幹為輔,並將其工作內容納入年終績效考核體系中。
外聘培訓講師以業務合作方、兄弟社團等組成。
第六十四條培訓講師應當在培訓前認真做好培訓課件並根據情況對培訓課件進行修改、補充。
培訓開始前應當將培訓課件發至秘書處備案。
第六十五條協會對內聘講師進行綜合年終考核評定並給予相應獎懲。
對培訓工作有特殊貢獻者,協會可給予一定獎勵或提前晉升。
第六十六條內聘講師培訓應當提前一日通知,內聘講師培訓應當提前三日通知。
第六十七條培訓組織管理部門應當對培訓進行考核評估。
成員培訓效果主要通過書面考核、問卷調查考核、民主測評考核、實際操作考核、崗位績效考核確認,考核不合格者再次參加培訓並納入年底考核。
培訓講師授課效果主要由秘書處進行綜合評定,評定依據來自講師授課學時、授課時長及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並納入年底考核。
第六十八條協會將培訓參加人的培訓表現納入成員績效考核體系。
培訓參加人參加培訓時,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培訓期間,手機調到無聲、振動或關機狀態,任何人都不得在培訓室接聽電話,違者每人每次扣2分;
(二)參訓人員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參加培訓或培訓期間提前離開,須向秘書處請假,並獲得同意;
(三)任何人都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缺席,違者第一次的扣除3分。若一月出現2次以上的給予通報批評;
(四)培訓期間開小會、乾私事、玩手機、看與會無關的書報、雜誌、檔案或吃零食者,每次扣3分;
(五)參訓人員不尊重培訓講師,態度傲慢,漠視培訓紀律的,根據實際情況通報批評,並扣除5分;
(六)在參加外訓時,參訓人員應注重個人修養,樹立和宣傳協會良好形象。對不服從團隊負責人統一管理,造成損失或其他不良影響者,協會根據相關管理制度處理;
(七)培訓講師不得無故取消、推遲培訓時間、培訓課程。如因特殊情況不得不取消或推遲,原則上須提前三天向秘書處書面說明情況,並報主席團批准,違者通報批評並記錄備案。
第七章協會例會制度
第六十九條協會設全體成員大會、部長級以上會議、各部門會議。
全體成員大會每屆應當召開至少三次。
部長級以上會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召開,原則上每月一次。
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召開。
第七十條會議組織者應當明確會議內容,目的,並事先寫出會議程式。
對會議所需解決的問題,形成的決議並應有初步估計。
會議組織單位須在會議召開前一天通知參會者(緊急會議除外)。
第七十一條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的形式為紙質稿與電子稿。
會議記錄應當記載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會議內容、具體決定。
第七十二條會議參加人對會議決議若無異議,組織單位應當立即交相關部門部門執行。
第八章協會經費與財產管理
第七十三條協會的經費來源於會員繳納會費、學校撥款、社會捐贈、政府資助。
本會的經費使用範圍包括:
(一)維持本協會正常工作運轉的費用;
(二)舉辦符合本協會宗旨的青年志願者活動的費用;
(三)在社會公益及社會保障範圍內特殊捐贈的費用;
(四)其他合理費用。
第七十四條本協會財務歸外聯部管理,其他部門對其進行監督。
第七十五條任何活動一周前,外聯部應當根據策劃書制定活動經費預算方案,提交主席團審核,報法學院分團委老師審批。
各部門應當將履行職務的財務預算報主席團審核批准,活動結束後,預先支付的經費需有正式發票憑據,並在發票背面註明用途及經手人,由會長簽字證明後方可到外聯部處報銷。
第七十六條協會經費支出分為日常支出和項目支出。
日常支出包括辦公用品等日常支出。
項目支出指用於具體活動的費用。
日常支出和項目支出分開記帳,日常支出可在規定的報銷時間內隨時報銷,項目支出需在活動結束後報銷,如大型活動可以分期報銷,但每個活動都需獨立記帳。
第七十七條各項活動均要求厲行節約,活動支出必須嚴格按照預算,超過預算的部分需說明理由。
第七十八條本社團經費、財產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九章協會檔案管理
第七十九條協會的檔案管理工作由協會秘書處負責,對協會的總體文檔進行分類歸檔管理。
第八十條協會總體檔案分類有:各部檔案、會議記錄、協會成員檔案、協會工作計畫、工作總結、重要書刊、其他資料。
第八十一條協會總體規劃及總結,由主席團負責草擬,由大會通過實施。
協會各職能部門,在每學期末必須做出詳細的本學期的工作總結,和下學期的工作計畫,一式兩份,分別由秘書處、各部門存檔。
第八十二條凡大型活動的方案總結及有關資料由其部門存檔外並上交一份至秘書處存檔。
各部的工作檔案由各部專櫃保管。
活動方案於活動前提交,總結及有關材料於活動結束後一周內遞交:此任務由各部負責人負責,不執行者將以公開批評。
第八十三條各部門負責人每學期必須向主席團提交一份詳細的個人總結或填寫一份工作鑑定表。
主席團審核後由秘書處存入檔案。
內容包括介紹在這期間的工作內容,工作成績及經驗教訓。
第八十四條凡協會集體獲得的獎品和紀念品,作為工作成績的體現,必須交秘書處妥善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第八十五條屬於協會的報刊雜誌,由秘書處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如需借用,須經主席團批准,並按時歸還。
第八十六條如借用有關檔案須經主席團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同意並作登記方可借用,且借用及時歸還存檔。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河南科技大學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所有。
第八十八條本章程應當由全體志願者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八十九條本章程自協會會長批准之日起生效。
媒體報導
我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與洛陽市澗西關工委、司法局、教育局、法院建立長期合作關係,深入社區開展普法援助活動,得到社會各界廣泛好評。
2017年的法學院的牡丹花會志願服務工作也受到媒體的採訪。
獲得榮譽
河南科技大學優秀志願者組織
河洛文化節優秀組織獎
澗西區先進單位
法學院志願服務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