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預算監督條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公告 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2年1月30日審議通過了《河南省預算監督條例》,現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預算監督條例
  • 外文名:Henan provincial budget supervision regulations
【發布單位】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1-30
【生效日期】2002-01-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南省預算監督條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公告
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2年1月30日審議通過了《河南省預算監督條例》,現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
2002年1月30日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預算審查監督,規範預算行為,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省、省轄市預算的監督工作。
第三條省、省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本級總預算草案及本級總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准本級政府預算(以下簡稱本級預算)及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改變或撤銷本級人大常委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本級政府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第四條省、省轄市人大常委會監督本級總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審查和批准本級政府決算(以下簡稱本級決算);撤銷本級政府和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和決議。
第五條省、省轄市人民代表大會預算審查機構負責預算草案審查的具體工作。
省、省轄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機構負責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的初步審查,並負責預算監督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省、省轄市政府負責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作關於本級總預算草案的報告;向本級人大常委會作關於本級決算草案的報告;向本級人大常委會作關於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將下一級政府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後,報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組織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決定本級預算預備費的動用;編制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監督本級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改變或撤銷本級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向本級人大常委會作關於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的報告;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本級總預算執行情況。
第七條省、省轄市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的具體編制以及本級總預算的執行和管理工作;提出本級預算預備費動用方案;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財政部門報告本級總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部門預算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及時將預算草案、決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的主要內容及有關資料報送本級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機構。
各部門、各單位編制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決算草案;組織和監督本部門、本單位預算的執行,按照國家規定上繳預算收入,安排預算支出;定期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的執行情況,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八條省、省轄市政府審計部門負責對本級預算執行、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機構通報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情況。
第二章預算的編制
第九條預算編制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確保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編制。
政府編制本級預算草案的辦法和實施步驟,按照國務院規定執行。各部門、各單位應當編制部門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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