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鋁粘土生產經營行業管理辦法

《河南省鋁粘土生產經營行業管理辦法》在1999.04.21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鋁粘土生產經營行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9年04月21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4月21日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辦法全文,修改決定,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鋁粘土生產、經營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鋁土礦、耐火粘土礦產資源,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鋁粘土包括:鋁土礦產品、各類耐火粘土(含研磨級礬土)熟料、生料以及加工而成的骨料、粉料、澆注料等。
第三條 鋁粘土生產、經營應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合理開發、綜合利用的原則,嚴禁破壞和浪費鋁粘土礦產資源。
第四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鋁粘土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五條 省冶金建材主管部門是全省鋁粘土生產、經營的行業主管部門,具體工作由省冶金礦山管理辦公室負責實施。
有鋁粘土礦產的市、縣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強對鋁粘土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領導,並應指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鋁粘土生產、經營的行業管理工作。
下級行業主管部門業務上受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六條 各級鋁粘土生產經營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鋁粘土礦山技術產業政策和本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鋁粘土礦發展規劃;
(二)負責鋁粘土生產、經營的行業管理工作;
(三)負責生產、經營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四)負責技術培訓、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
(五)協助稅務部門作好鋁粘土資源稅的代征代繳工作;
(六)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各級礦產資源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鋁粘土礦開採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各級計畫、經貿、財政、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及鋁粘土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鋁粘土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 開採鋁粘土礦必須依法向礦產資源管理部門申辦採礦許可證,嚴禁無證採礦。
第九條 開採鋁粘土礦應按照設計的開採規程,遵守合理的開採順序,貧富兼采,不得采富棄貧、破壞和浪費資源。對伴生和共生礦物應當綜合評價,綜合開採,暫時不能利用的應採取保護措施。
第十條 鋁粘土經營由省行業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實行鋁粘土經營單位資格認證制度。未取得資格認證的,不得從事鋁粘土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鋁粘土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取得行業主管部門的資格認證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申請資格認證須向省行業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供貨單位的採礦許可證(複印件);
(二)供貨單位的生產能力、產品質量證明書及質量檢測手段,產品的銷售方向(利用方案)和銷售規模;
(三)資質條件的證明材料;
(四)市、縣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
第十二條 省行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準予認證或不予認證的決定。準予認證的,發給鋁粘土經營單位資格認證書。不予認證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領取鋁粘土經營資格認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第十三條 鋁粘土生產、經營單位應按需方設計品位供礦,根據合理配置資源的原則和生產需求,適當分區域集中供礦。
用礦單位不得違反規定到礦點購礦。
第十四條 鋁粘土必須進入鄭州鋁粘土批發市場進行交易。重點用戶由省統一配置資源,劃分供礦區域,統一組織簽訂契約。一般用戶由供需雙方簽訂契約,批發市場鑑證。
第十五條 鋁粘土批發市場實行市場會員制。會員單位可以從事自營業務和代理業務。非會員單位可以委託會員單位進行區域代理。會員單位自營業務和代理業務的賬目應當分記。
第十六條 鋁粘土交易應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並接受國家價格政策的指導,可實行優質優價和最低保護價。
批發市場應當定期發布有關價格信息。
第十七條 實行全省鋁粘土經營單位資格認證年檢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年檢不合格,由省行業主管部門收回經營單位資格認證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註冊登記或年檢手續。
(一)不符合綜合利用的原則,有明顯浪費資源現象的;
(二)不參加市場統一交易的;
(三)不遵守價格管理規定,低價傾銷的;
(四)企業信譽差,無故不履行契約的;
(五)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
鋁粘土生產經營行業主管部門發放鋁粘土資格認證書及鋁粘土資格認證年檢,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八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河南省冶金建材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決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7年3月16日省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陳潤兒
2017年4月14日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轉變政府職能,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維護法制統一,省政府對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省政府決定:
一、對39部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二、對16部省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省政府決定廢止的省政府規章
2.省政府決定修改的省政府規章
7.《河南省鋁粘土生產經營行業管理辦法》(1999年4月21日省政府令第48號發布)
將第五條中的“省冶金建材主管部門”修改為“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省冶金礦山管理辦公室”修改為“省非煤礦山管理辦公室”。
刪去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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