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車船稅實施辦法

河南省車船稅實施辦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號:《河南省車船稅實施辦法》已經2011年12月21日省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長郭庚茂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簽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車船稅實施辦法
  • 省長:郭庚茂
  • 時間簽發: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字號:第144號
檔案內容,附屬檔案,修改決定,
第十一條 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可以在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辦理車船登記、檢驗之前任一徵收期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納稅人未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的,車船稅的納稅期限為納稅人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辦理車船登記、檢驗的當日。
第十二條 扣繳義務人已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
納稅人已經繳納車船稅的,不得重複徵收車船稅。
第十三條 扣繳義務人以及受委託代徵車船稅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於次月15日前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代收或者代徵稅款報告表、憑證以及省地方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並解繳上月代收或者代征的稅款和滯納金。
第十四條 地方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時限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收手續費。手續費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列支。
第十五條 車船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反有關規定多征、減征、免徵車船稅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11日省政府令第105號公布的《河南省〈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河南省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附屬檔案

河南省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稅目
計稅單位
年稅額
備註
乘用車
[按發
動機氣
缸容量
(排氣
量)分
檔]
1﹒0升(含)以下的
每輛
180元
核定載客人數9人
(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0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72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5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元
4﹒0升以上的
4500元
商用車
客車
中型
每輛
480元
核定載客人數9人
以上20人以下,
包括電車
大型
600元
核定載客人數20
人(含)以上,包
括電車
貨車
整備質量每噸
84元
包括半掛牽引車
三輪汽車
整備質量每噸
60元
低速載貨汽車
整備質量每噸
60元
掛車
整備質量每噸
42元
其他車輛
專用作業車
整備質量每噸
84元
不包括拖拉機
輪式專用機械車
整備質量每噸
84元
機車
每輛
40元
船舶
200噸(含)以下的
淨噸位每噸
3元
拖船按照發動機功
率每1千瓦折合淨
噸位0﹒67噸計算;
拖船和非機動駁船
分別按照機動船舶
稅額的50%計算
200噸以上至2000噸(含)的
淨噸位每噸
4元
2000噸以上至10000噸(含)的
淨噸位每噸
5元
10000噸
淨噸位每噸
6元
遊艇
10米(含)以下的
艇身長度每米
600元
10米以上至18米(含)的
艇身長度每米
900元
18米以上至30米(含)的
艇身長度每米
1300元
30米以上的
艇身長度每米
2000元
輔助動力帆艇
每米
600元

修改決定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強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建設,轉變政府職能,確保各項改革措施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有效落實,省政府對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省政府決定:
一、對12部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二、對12部省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河南省車船稅實施辦法》(2011年12月23日省政府令第144號發布):
將第六條修改為:下列車船減征或者免徵車船稅:
(一)《車船稅法》第三條所列車船,免徵車船稅;
(二)公共運輸車船,農村居民擁有並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機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暫免徵車船稅;
(三)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當年免徵車船稅;
(四)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的車船稅減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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