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解決小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實施方案

《河南省解決小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實施方案》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7年10月25日印發的方案。

【發布單位】河南省
【發布文號】豫政辦 〔2007〕109號
【發布日期】2007-10-25
【生效日期】2007-10-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河南省
河南省解決小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實施方案
(豫政辦 〔2007〕109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解決小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解決小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實施方案
建國以來,我省興建了一大批小型水庫,搬遷移民約15.2萬人,涉及全省14個省轄市81個縣(市、區)。由於這些小型水庫多數地處偏遠山區,目前涉及的搬遷移民生活水平仍偏低,生產條件亟待改善。為解決小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57號)有關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集中資金,突出重點,妥善解決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薄弱的問題,促進經濟發展,增加移民收入,提高移民生活水平。
二、解決範圍和方式
解決範圍:重點是小型水庫移民集中安置的村、組。
解決方式:主要實行項目扶持。重點解決人畜飲水、農田水利、道路交通、醫療衛生、科技推廣、技術培訓等方面的問題。
三、資金籌措和管理
解決小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所需資金從提高全省全部銷售電量(扣除農業生產用電)電價每千瓦時0.05分籌措的資金中落實,並由省電力公司隨電費一併徵收,按月上繳省財政。
對各省轄市解決小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的投資額度,由省政府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財政廳根據各省轄市小型水庫的數量和庫容總量統籌確定。
四、項目規劃和實施
項目規劃:項目規劃原則上每5年編制1次,總體安排20年。項目規劃由縣級政府負責,組織發展改革、水利、財政、交通、農業、移民等部門共同編制,並報經省政府移民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各縣(市、區)在項目規劃獲批後,要建立小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項目庫,並於每年10月底前編制下一年度的項目實施計畫。項目實施計畫經省轄市政府移民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匯總,並徵求同級財政部門意見後報省政府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財政廳審批。
項目實施:由縣級移民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省、省轄市移民和財政部門進行監督檢查。項目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符合國家有關招投標規定的項目應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項目計畫審批下達後,各地不得擅自改變;確需變更的,按原渠道上報審批。
項目管理:符合監理條件的項目嚴格按照國家監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項目驗收:單個項目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由省政府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驗收;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下的,由各省轄市政府移民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驗收,並編制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匯總上報省政府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措施和要求
要加強組織領導。解決小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事關移民民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抓緊抓好。全省小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處理工作由省政府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省政府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辦。各級移民管理機構在同級政府和上級移民機構的領導下,負責本轄區小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的處理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處理好小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要嚴格政策界限。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區分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和小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處理的政策界限,小型水庫移民不進行人口核查登記,不實行資金直補。要強化資金管理。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小型水庫移民資金的監督檢查,嚴禁截留挪用。對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要加大宣傳力度,為解決小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營造良好的氛圍。要認真排查各種不穩定因素,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確保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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