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準入資格管理規定

河南省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準入資格管理規定為提高我省煤炭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促進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準入資格管理規定的通知
豫政〔2006〕98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準入資格管理規定》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準入資格管理規定》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河南省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準入資格管理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8號)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河南省煤炭條例》及《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6號)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煤礦企業從業人員職業準入的範圍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實行職業準入制度的範圍包括下列從業人員:
(一)礦長及安全、生產、機電、技術副礦長(以下簡稱“五職”礦長)及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總工程師;
(二)在煤礦安全生產和基建崗位上從事技術、生產安全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
(三)在煤礦安全生產和基建崗位上從事礦建、採掘、機電、運輸、通風、監測和地質測量及火工品等專業的技術工人;
(四)在煤礦安全生產和基建崗位上從事礦建、採掘、機電、運輸、通風、監測和地質測量及火工品等專業的成建制勞務工;
(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6號規定的其他工種技術工人。
二、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準入標準
凡在省內煤炭生產和煤礦基本建設企業從事以下職業的從業人員必須是60歲以下男性且必須達到下列相應的職業準入標準:
(一)“五職”礦長、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總工程師。
國有重點煤業集團公司煤礦的“五職”礦長、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總工程師的職業準入標準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委《關於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116號)有關規定執行。
地方國有煤礦的“五職”礦長、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和總工程師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和從事煤礦井下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礦長還必須具備煤礦生產、機電、技術、安全等副職崗位2年以上的經歷並取得《煤礦礦長資格證書》和《煤礦礦長安全資格證書》;總工程師必須具有煤礦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鄉鎮煤礦的“五職”礦長、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必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和從事煤礦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礦長還必須具備煤礦生產、機電、技術、安全等副職崗位1年以上的經歷並取得《煤礦礦長資格證書》和《煤礦礦長安全資格證書》。
(二)工程技術及安全管理人員。
國有重點煤業集團公司煤礦從事技術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具有煤礦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地方國有煤礦從事技術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有中專以上學歷並具有煤礦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鄉鎮煤礦從事技術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並具有煤礦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凡從事煤礦技術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有從事煤礦井下工作1年以上的經歷。其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有從事煤礦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
新畢業的大中專學生至少應有生產一線1年以上工作經歷後,才能從事煤礦技術管理工作。
(三)特有工種技術工人。
特有工種技術工人必須具有國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初級工)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特有技術工人中瓦斯檢查工、爆破工、安全檢查工、主提升機操作工、採掘電鉗工、採煤機司機等專業同時要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其中:瓦斯檢查工、安全檢查工、主提升機操作工、採掘電鉗工、採煤機司機、液壓支架工、綜掘機司機等與安全生產關係較大、技術含量較高工種的技術工人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其他工種技術工人。
煤礦企業中凡屬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6號涉及工種的技術工人,必須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並取得相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
三、煤礦企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下列人員必須經培訓和考核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才能到特有工種崗位上工作:
(一)新參加工作人員;
(二)轉換專業、工種崗位的人員;
(三)因事故責任受到處分後重新上崗人員;
(四)礦井建設生產使用的成建制勞務工;
(五)其他需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才能上崗的人員。
四、煤礦從業人員數量的配置
(一)“五職”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職數的配置。
煤礦礦長配置1人,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的副礦長職數按實際需要配置,總工程師配置1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配置1人,大中型煤礦採掘、通風、機電、地質測量專業崗位可按實際需要配置副總工程師。
(二)工程技術人員數量的配置。
煤礦企業應根據煤礦企業生產規模、煤層賦存條件、存在災害程度和礦井機械化程度配備適當數量的工程技術人員。一般情況下,工程技術人員占井下作業定員總數的比例要達到4%以上。
(三)技術工人數量的配置。
技術工人數量的配置應按照煤礦企業定額定員標準確定。但煤礦企業井下輔助及採掘定員不得突破按照《河南省煤礦勞動定員管理辦法》(豫煤人〔2006〕946號)規定計算的人數。
五、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準入制度的組織與實施
省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省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準入制度的組織與實施。省政府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準入資格培訓考核要依據“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分類實施”的工作原則,按照“誰主管、誰組織、誰落實”的工作要求,分級、分層、分類組織實施。進一步完善省煤炭管理部門、國有重點煤業集團公司及省轄產煤市煤炭管理部門、國有重點煤礦及產煤縣(市)煤炭管理部門、地方國有煤礦四級培訓基地體系制度建設,避免多頭管理、重複培訓。
(一)分類實施煤礦企業從業人員資格準入的培訓考核。
煤礦“五職”礦長由省煤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和煤礦安全生產崗位上從事技術、生產安全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的培訓由國有重點煤業集團公司及省轄產煤市煤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省政府有關部門考核認定。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中除地方國有及鄉鎮煤礦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6號準入工種的技術工人的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由各市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組織實施外,其餘所有準入工種的技術工人的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由省煤炭管理部門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組織實施。前款規定需要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煤礦特有工種人員的培訓考核按國家和省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二)嚴格“五職”礦長、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總工程師及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煤礦安全生產崗位工程技術人員的任命或聘任。
“五職”礦長、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總工程師及煤礦安全生產崗位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符合規定條件,經過規範的培訓和考核,達到規定的準入資格標準後方可任命或聘任。
(三)煤礦企業要積極組織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各級煤炭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健全工作制度,加大工作力度。煤礦企業要積極組織上述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並通過職業技能鑑定達到職業準入資格。
(四)煤礦企業要加強準入資格從業人員管理。
煤礦企業要認真制定從業人員培訓計畫、教學大綱,積極組織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職工教育培訓,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培訓考核檔案,加強準入資格從業人員管理。
(五)煤礦企業要建立勞動預備制培訓制度。
煤礦企業要建立勞動預備制培訓制度,根據生產需要制定新招收技術工人用人計畫。新招收工人必須接受技工學校至少1年的教育,經考試合格並經具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合格後方可錄用。
(六)煤礦企業對已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其他煤礦企業職業準入標準條件的人員,可依照技術崗位人員配備標準和煤礦定員自主錄用。
六、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準入資格制度的監督檢查
各級勞動保障、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定期對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準入資格管理制度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煤礦企業依法實施行政處分或處罰。
附屬檔案: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實行準入資格的專業、工種範圍
附屬檔案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實行準入資格的專業、工種範圍
一、工程技術人員專業範圍
採掘專業、礦建專業、機電專業、運輸專業、通風專業、安全專業、地質測量專業。
二、操作人員工種範圍
1.採掘專業:採煤工、支護工、爆破工、充填回收工、放頂煤工、採煤機司機、液壓支架工、輸送機操作工、液壓泵工、綜採集中控制操縱工、井下普工、綜掘機司機、礦壓觀測工、巷修工。
2.礦建專業:礦山工程檢查驗收工(員)、錨噴工、巷道掘砌工、凍結安裝運轉工、豎井鑽機工、井筒掘砌工、鑽車司機、天井鑽孔工、抓岩機司機、裝岩機司機。
3.機電專業:主提升機操作工、主扇風機操作工、礦井泵工、鋼纜皮帶操作工、煤礦電氣安裝工、採掘電鉗工、綜采維修電工、礦井維修電工、礦山電子修理工、礦燈管理工、液壓支架(柱)修理工、綜采維修鉗工、煤礦機械安裝工、礦井維修鉗工、井筒維修工、絞車操作工。4.運輸專業:電機車司機、電機車修配工、礦車修理工、礦井軌道工、煤礦搬運工、信號工、翻車機司機、把鉤工。
5.通風安全專業:瓦斯檢查工、礦井通風工、礦井測風工、礦井測塵工、礦井防塵工、注漿注水工、礦山救護工、瓦斯抽放工、安全儀器監測工、安全檢查工(員)、瓦斯泵工、瓦斯防突工、配氣分析工。
6.地質測量專業:礦山測量工、礦山地質工、井下鑽探工。
7.火工專業:火工化驗工、火工品檢驗工、礦山火藥庫工。
8.製造專業:礦燈檢驗工、礦燈裝配工、電化學工、電化學檢驗工。
9.其他:《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6號)涉及到的專業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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