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湖北商會

河南省湖北商會

河南省湖北商會,其前身為成立於1915年的鄭州湖北會館,原址位於鄭州喬家門路東的三益街。

2020年11月,獲得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商會組織”通報表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湖北商會
  • 成立時間:1915年
  • 地址:鄭州喬家門路東的三益街
  • 會長:黃 斌
成立前身,成立過程,商會名稱,會徽標註解,所獲榮譽,

成立前身

會館成立之初的目的是“聯絡商情、開通商智,求集思廣益之道、講維護保持之方”,為當時在鄭州經商的湖北人會聚和交流提供了很好的幫助。會館曾作為“鐵路工人夜校”,為發動著名的“二七”大罷工培養了一大批革命積極分子。1987年,鄭州市政府把“湖北會館”(即“三益街工人夜校舊址”)列為文物保護單位。

成立過程

改革開放後,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迅猛發展和中部崛起戰略的有效實施。湖北籍在豫經商、工作和學習的人員越來越多,相互交流、交往、合作的需求越來越大。每逢佳節和假日,同鄉們在異鄉期望相聚話鄉音、敘鄉情的意願越來越迫切,一批在豫經商的有識之士,越來越感覺需要搭建一個平台,來滿足同鄉們的這種願望和需求。為此,在湖北籍有關省、市領導的熱心關懷、資深人士的積極幫助,廣大同鄉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多次醞釀和考察,於2006年1月籌備並發起成立——河南省湖北商會。 1.
河南省湖北商會河南省湖北商會

商會名稱

:河南省湖北商會
2.商會會徽:

會徽標註解

①整體造型呈圓環形,體現河南省湖北商會是一個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團結和諧的整體;
②會徽內圈上部圖形為“九頭鳥”造型:這是楚文化特有的象徵,源於楚人的“鳳”崇拜。荊楚大地素有“惟楚有才”的褒獎和“三年不鳴,一鳴驚人,三年不飛,一飛沖天”的壯舉。此處意為河南省湖北商會蓬髮向上,鵬程萬里;
③會徽內圈下部為中國結造型:其意為商會發展經濟、促進經商作為紐帶,以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作為連線,形成一個協作、互動、共贏的平台;
④會徽外環內的中、英文名稱,標明河南與湖北是一個分不開的整體,同屬中部板塊,交流、融合與貫通是其主旋律。意在立足中原、騰飛環宇;
⑤會徽主色為“藍”色,即海洋天空色。既符合現代審美視角,又符合國際潮流,意為商會前景寬廣無邊;
⑥會徽圈內造型還引用了阿拉伯神話中的“神燈”形象:意為湖北人在擁有聰明、機敏的同時,更要善於尋找和發現商機,讓星星之火形成燎原之勢,照亮在豫的商業前程。
3.商會註冊地:河南省鄭州市
4.商會發起籌備時間:2006年1月
5.商會註冊成立時間:2007年3 月
6.商會發起主要企業及負責人:
天驤(中國)集團董事長 ——黃斌
河南北建材實業董事長—— 余億
河南力強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強
河南九州通醫藥有限公司總經理 ——劉素芳,以及湖北在豫工作的有關領導、資深人士及行政人員、部分湖北在豫經營的企業及個人;
7.商會現有註冊企業會員及個人會員:500名左右
理念
8.商會的宗旨、任務等:(見商會《章程》)
中心理念: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合作共贏。
9.商會現任領導班子成員:
會長 :
執行會長 :
李 強 河南省力強實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常務副會長 :
周風華 中建三局工程有限公司鄭州經理部總經理
汪 斌 河南鄭新新華煤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余 億 河南聚陸實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宋和喜 鄭州青蓮飲食服務有限公司 總經理
熊召坤 河南海林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 :(按姓氏筆畫排列)
毛崇祿河南省榮翔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董事長
田 夫 河南林青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董事長
許 銳 河南雄峰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義常 河南九州通醫藥有限公司總經理
吉善良 鄭州老吾老健康有限公司董事長
胡 釗 洛陽丹妮礦產品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陶 蕾 鄭州市二七區信融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海濤 河南杜拉拉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詹 英 河南廣英設計安裝有限公司 董事長
秘書長 :
謝四海 河南省湖北商會秘書長
辦公室主任:鄭偉
河南省湖北商會 -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為:河南省湖北商會,英文譯名:(Hubei Business association of Henan 縮寫:HBAH)。
第二條本會以在河南省境內常住或長期從事工商業活動的湖北籍公民創辦的工商業機構為主體,團結並吸納湖北籍在河南地域工作的各界人士,自發、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非宗教、非政治性團體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循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憲法、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協調、組織在河南省的湖北各類商業機構和人員的智慧和力量,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推動湖北企業人員在河南的順利發展,促進和推動湖北與河南兩省的商務往來、項目合作、技術交流,為河南和湖北兩省的經濟發展、文化建設,為中部地區的崛起做出努力和貢獻。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業務指導)。登記機關:河南省民政廳(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日常辦公住所為:河南省鄭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嚴格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及法律法規,對商會會員進行遵規守法、團結教育,引導服務,不斷培養和提高會員的守法意識、經營素質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
(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為會員協調關係、消除糾紛、排憂解難。
(三)溝通和加強會員與當地及家鄉政府有關部門及商業組織之間的聯繫。
(四)舉辦各項有益活動,增強本團體的凝聚力與活力。
(五)按照國家規定和當地有關政策,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對內對外的招商引資、參觀考察、展銷洽談、交流合作等活動。
(六)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等信息諮詢、崗位培訓等服務。
(七)舉辦各種商務專題論壇、研討會等。
(八)接受並採納會員的相關商務合理建議,開展相應的有效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註冊登記、經營狀況穩定、信譽度較好的湖北籍在河南地域從事生產經營的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戶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社會責任感強、熱心商會工作、有奉獻精神;
(三)在本會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和知名度;
(四)依法經營、合理納稅;
(五)有合作精神,團隊意識強;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填寫入會登記表;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放會員證,成為正式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內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提請本會為其提供維權援助;
(三)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享有本會採集的有關商務信息和資料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執行本會決議;
(二)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認真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按時交納會費,副會長繳費時間為 1 月 10 日,新會員辦理入會手續後10日內一次性繳納當年會費,次年會費按入會同期10日內繳納。會費收取標準如下:
1、會長年度繳納會費 20 萬元
2、執行會長年度繳納會費:8萬元
3、常務副會長年度繳納會費 5萬——8萬元
4、副會長年度繳納會費 3萬元
5、常務理事年度繳納會費 1萬元
6、理事年度交納會費 2000 元
7、會員年度交納會費 500 元
(五)及時真實地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經營資料;
(六)保密本會決議及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內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除名;如有會員受到國家刑事處罰,自動停止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本會有關事宜;
(五)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4/5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會議決議須經到2/3以上人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情況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名譽會長、顧問的聘請和解聘;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等;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規章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4/5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4/5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執行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心本會工作,具有較強的領導、組織、協調能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工商聯審查,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每屆任期五年,任滿五年後,經選舉可以連任、但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特殊情況下需延期的,須經理事會2/3以上表決通過,報省工商聯審查並經省民政廳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特殊情況需由執行會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省工商聯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會執行會長的職責:協助會長主抓商會的全面工作;會長不在崗位時代為履行會長職責。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本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變更或增加,需經會長會提名,報省工商聯考察同意、省民政廳備案、並提請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細則
第三十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政府、社會的資助、贊助、捐贈等;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
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決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1年 10月 20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獲得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商會組織”通報表揚。
2021年1月26日,獲評2019—2020年度全國“四好”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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