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關於中央煤炭企事業單位下放接收有關問題的通知

河南省政府關於中央煤炭企事業單位下放接收有關問題的通知,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8-09-04。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政府關於中央煤炭企事業單位下放接收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98-09-0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602
【發布文號】豫政[1998]44號
【發布日期】1998-09-04
【生效日期】1998-09-0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中央煤炭企事業
單位下放接收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政[1998]44號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國有重點煤炭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2號,以下簡稱《通知》)和省政府與國家經貿委、國家煤炭工業局簽署的《關於河南國有重點煤礦管理體制改革問題商談紀要》(以下簡稱《商談紀要》)精神,在豫的原中央煤炭企事業單位已正式下放我省管理。現將下放交接工作中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國家對下放企事業單位的主要政策
國有重點煤礦下放地方管理,是我國煤炭工業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也是推動國有重點煤礦走出困境的重要措施。《通知》指出,從1998年7月起,將原煤炭工業部直屬和直接管理的94戶國有重點煤礦以及原隨煤礦一起上收、為煤礦服務的地質勘探、煤礦設計、基建施工、機械製造、科研教育等企事業單位,下放地方管理。這次國有重點煤礦及企事業單位只下放到省,不層層下放。企業下放後,繼續執行中央財政對國有重點煤礦的虧損補貼、增值稅定額返還政策;對國有重點煤礦超虧占用工商銀行貸款,按照有關規定繼續實行計息掛帳;繼續執行對國有重點煤礦的轉產貼息貸款政策;實行所得稅返還政策,按照國家政策,煤炭企業(生產、施工、機械製造、地質勘探、經營性公司)上交的所得稅由財政廳全額返還煤炭廳,由煤炭廳統籌調劑,用於困難企業。企業利潤不再上繳和劃轉,全部留給企業。由此產生的虧損補貼缺口,由中央財政增加虧損補貼基數解決。
二、下放我省的企事業單位
根據《通知》和《商談紀要》精神,這次下放到河南的煤炭企事業單位共17戶,即:平頂山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焦作礦務局、鶴壁礦務局、義馬煤業(集團)有限公司、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鄭州煤礦機械廠、平頂山煤礦機械廠、河南礦業建設工程第一公司、河南礦業建設公司、河南礦業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河南煤炭基建設備租賃站、河南煤礦防排水站、河南煤炭總醫院(河南煤礦職業病防治醫院)、河南煤田地質局、河南煤炭科研所及洛陽分所、煤炭工業部鄭州設計研究院、河南煤炭工業管理局附屬單位。
三、下放企事業單位的主要劃轉項目
(一)資產劃轉。根據財政部批准的1997年企業財務決算,劃轉資產總額1849373萬元,負債總額1056038萬元,所有者權益793335萬元。實收資本450906萬元,其中國家資本金438774萬元。
(二)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基金劃轉。劃轉在職職工262335人,離退休職工113577人;企業應提工資282749萬元,實提工資244699萬元,工資總額227458萬元;事業單位工資總額2607萬元;養老保險基金餘額25882萬元。
(三)虧損補貼基數劃轉。原煤炭部和財政部確定的基數:盈虧繳撥淨撥補11252萬元,養老保險淨上繳7334萬元。將養老保險還原到盈虧後,淨撥補3918萬元,其中盈利企業上繳利潤15978萬元,虧損企業撥補虧損19896萬元。這次下放,考慮我省的實際,虧損單位虧損補貼數按18710萬元劃轉。
(四)事業經費基數劃轉。根據財政部下達的1997年基數,事業單位經費劃轉指標為4442萬元,其中地質事業費4247萬元,科學事業費148萬元,工交事業費44萬元,房改經費3萬元。
(五)統借貸款劃轉。下放企業使用原煤炭部和統配煤礦總公司統貸的建設銀行基建投資貸款餘額2025萬元,工商銀行“三產”貼息貸款63120萬元,煤田地質總局從開發銀行統貸借款1528萬元,隨企業下放一併劃轉。具體辦法按貸款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六)人事關係劃轉。根據幹部管理有關規定,將下放企事業單位中原煤炭部管理的領導幹部移交給地方管理,具體辦法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同時移交有關人事檔案。
此次中央煤炭企事業單位的下放、劃轉,是一項原則性很強的工作,各有關部門要予以高度重視。為加強對下放接收工作的領導,省政府決定成立河南省中央煤炭企事業單位下放接收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張以祥副省長任組長,省煤炭廳廳長高國安任副組長,省委組織部副廳級組織員謝寶興、省經貿委副主任馬平安、省計委副主任畢福海、省財政廳副廳長張鶴喜、省人事廳副廳長劉連超、省勞動廳副廳長李福業、省人行副行長揚子強、省國稅局副局長黃仕明、省地稅局副局長栗安國,省國資局副局長崔建莊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的業務,組織專門人員,和省煤炭廳一起與中央有關部門做好劃轉交接工作。下放我省的煤炭企事業單位,由省煤炭工業廳(河南煤管局)統一歸口管理,管理辦法由省煤炭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後報領導小組審定。
下放交接期間,要嚴格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努力做好下放煤炭企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間斷、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煤礦安全生產和礦區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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