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職教師資和盲聾啞殘疾生提前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

普通高等學校提前單獨招生是國家的一項特殊招生政策,各級招生部門、有關高等學校和中學(中等職業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在提前單獨招生的選拔和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的有關規定,責任落實到人,嚴格資格審查,規範錄取程式,嚴肅工作紀律,遵守申報時間,確保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提前單獨招生工作規範、公正、科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招生辦公室
  • 外文名:Admissions office of henan province
  • 實質:工作規範、公正、科學
  • 特點: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通知內容,發布時間,

通知內容

各省轄市、各重點擴權縣(市)招生辦,有關高等學校:
一、執行提前單獨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必須是經教育部批准,在我省招收職教師資和盲聾啞殘疾生的學校。
二、招生院校應將提前單獨招生的招生簡章寄送我辦備案,並向社會公布。招生院校必須認真履行招生簡章中所公布的錄取規則和有關承諾。要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招生工作為宗旨,最佳化招生服務,強化招生各環節的管理,及時在學校網站上公布招生簡章,公示考試成績和錄取名單,使提前單獨招生工作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三、有關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推薦考生參加普通高校提前單獨招生考試人選時,要做到招生計畫公開、推薦人選公開、錄取名單公開,被高校提前單獨招生錄取的學生名單必須在校內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兩周以上。
四、報考提前單獨招生院校的考生應當符合以下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優良;高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具體要求由招生院校制定);符合教育部和國家其他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五、參加職教師資和盲聾啞殘疾生提前單獨招生的考生,要按照普通高考報名的有關要求履行報名手續,報名時間為2010年1月5日9:00時至1月20日18:00時,報名辦法、信息採集與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相同。兼報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須再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報名。
職教師資和盲聾啞殘疾生考生參加單招報名時,只繳報名費和信息採集費,不繳納考試費。
職教師資:報名序號中的考試類型代碼統一為“6”(職教師資),考試科類代碼統一為“9”(單獨考試)。報名點代碼由縣區招辦分配。
盲聾啞殘疾生:報名序號中的考試類型代碼統一為“8”(高職班),考試科類代碼統一為“9”(單獨考試)。報名點代碼由縣區招辦分配。
招生院校應於3月31日前將《2010年提前單獨招生普通高等院校聯繫信息表》(見附屬檔案1)傳真至我辦,以便工作聯繫和確認貴校2010年在我省的提前單獨招生資格。
六、招生院校負責職教師資和盲聾啞殘疾生提前單獨招生的考生報名和資格審核工作(也可委託省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審查)。
七、提前單獨招生的考試命題、組織考試和閱卷工作由學校具體負責,考試時間由招生院校確定。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和加強試卷安全保密工作,嚴密組織和嚴肅考風考紀,防範和查處替考、利用現代通訊工具作弊等各種違紀舞弊行為,確保考試質量。
八、招生考試的考點設定必須符合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考生參加考試必須在統一的時間、地點內進行,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另行增設考點和改變時間。閱卷工作要採取嚴格的保密和管理措施,防止人為因素干擾,確保閱卷工作公平、公正。
九、各招生院校的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應報我辦備案後執行。在考生文化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各招生院校根據在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綜合評定,擇優錄取,同時在學校網站上公布參加提前單獨招生考試所有考生的成績和擬錄取結果。
十、招生院校必須於5月30日前將所有考生的成績庫(見附屬檔案2)、擬錄取考生信息庫(見附屬檔案3)、擬錄取考生名冊(見附屬檔案5)和報名、考試、錄取情況報送我辦,逾期未辦理手續或擬錄取考生信息庫不符合要求的院校,則視為該校2010年未在我省進行提前單獨招生,由此產生的招生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處理。
十一、我辦對提前單獨招生院校報送的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發現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所造成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對合格考生的錄取審批工作將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工作開始前辦理。
十二、所有已被提前單獨招生院校確定錄取的考生,則不再參加其他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
十三、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招生院校有以下違規行為的,將停止其下一年度提前單獨招生資格:(一)擅自在教育部和其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提前單獨招生以外專業和項目進行招生的;(二)擅自變動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的;(三)在考生資格審查工作中,發生重大問題的;(四)擅自招收未經省招辦審批,達不到錄取標準考生的;(五)向擬錄取的考生(或已錄取考生)收取國家規定以外費用的。
十四、招生院校和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按照《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檔案附屬檔案)的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對直接參與舞弊者,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對違規、違紀騙取提前單獨招生錄取資格的考生,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已被提前單獨招生院校違規錄取的考生,要堅決清退,並取消其當年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資格,記入考生高考誠信檔案。
我辦職教師資和盲聾啞殘疾生單招工作聯繫方式: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熊兒河路1號;郵編:450046;聯繫人:(略);聯繫電話:(略)。
附屬檔案:
1.2010年提前單獨招生普通高等院校聯繫信息表2.成績庫結構
3.錄取考生信息庫結構
4.誠信記錄庫結構
5.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提前單獨招生擬錄取新生名冊

發布時間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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