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廉潔準入暫行辦法

為規範我省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發改法規〔2008〕1531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廉潔準入暫行辦法
  • 區域:河南省
  • 主管機關:中共河南省紀委、省發改委
  • 主管機關:河南省監察廳
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其他章節,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發改法規〔2008〕1531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與河南省各級政府、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投資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工程建設項目)建設活動,從事項目勘察、規劃、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和材料採購等業務,以及招標代理等中介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遵循公平競爭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單位和個人,準予參與河南省的工程建設項目。
嚴格禁止通過行賄手段參與工程建設項目。對通過行賄手段承攬工程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限制參與本辦法第二條所列的工程建設項目。

其他章節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不廉潔,特指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的行賄行為。

第五條

河南省工程建設領域不廉潔記錄名單庫由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發改委)負責建立和日常維護。

第六條

縣級紀檢監察、審判機關及相關部門在查結工程建設領域的賄賂案件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審理、審判結論及處罰決定報縣級發改委。縣級發改委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省轄市發改委。
市級紀檢監察、審判機關及相關部門在查結工程建設領域的賄賂案件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審理、審判結論及處罰決定報市發改委。市發改委在收到審理、審判結論及處罰決定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省發改委。
省級紀檢監察、審判機關及相關部門在查結工程建設領域的賄賂案件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審理、審判結論及處罰決定報省發改委。
省發改委在接到有關工程建設領域賄賂案件的審理、審判結論及處罰決定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不廉潔記錄名單在統一的信息發布平台上予以公告。

第七條

不廉潔記錄名單的公告應當準確、及時、客觀、公正。
不廉潔記錄名單公告的內容包括:行賄單位或者行賄人的名稱(姓名)、組織機構代碼、行賄事實、處理依據和結果等。

第八條

原處理決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公告部門應當及時對公告記錄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並在公告平台上予以聲明。

第九條

列入不廉潔記錄名單的,應當根據行賄數額,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參與河南省的工程建設項目:
(一)行賄數額較大的,六個月至一年不得參與河南省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行賄數額巨大的,一至二年內不得參與河南省的工程建設項目;
(三)行賄數額特別巨大的,三至五年內不得參與河南省的工程建設項目。
被索取賄賂的單位和個人,以情節輕微認定,一般不列入不廉潔記錄名單。
列入河南省工程建設領域不廉潔記錄名單庫的日期為禁入期限的開始日。

第十條

中共河南省紀委、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監察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交通運輸廳、河南省水利廳、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南省商務廳、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應當和省發改委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情況、交流信息、研究對策。
聯席會議由省發改委召集。

第十一條

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及項目業主應當在工程招標前對投標方的廉潔情況進行資格審查。對列入河南省工程建設領域不廉潔記錄名單庫的,取消其投標資格。

第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廉潔準入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在不廉潔記錄名單的信息採集、公布和執行過程中,失職瀆職或者徇私舞弊的,依紀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領導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共河南省紀委、省發改委、河南省監察廳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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