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學生精英聯盟會所(簡稱“河南省大學生精英聯盟”或“聯盟”)創於2012年9月,是一個全省大學生自發聯合組成的全省性聯盟組織。聯盟旨在服務全省大學生,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為大學生提供結交人脈、對接資源、溝通交流、創業就業平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大學生精英聯盟會所
- 地方:河南省
- 類型:聯盟會所
- 時間:2012年9月
聯盟文化:,聯盟願景:,聯盟使命:,聯盟理念:,聯盟口號:,聯盟精神:,聯盟組織:,會長:,理事會:,秘書處:,創業指導與服務中心:,社會實踐指導與服務中心:,組織部:,外聯部:,聯盟服務項目:,聯盟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組織機構、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六章 終止程式,
聯盟文化:
聯盟願景:
打造成為全國第一大學生聯盟組織。
聯盟使命:
服務全省大學生,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為大學生提供結交人脈、對接資源、溝通交流、創業就業平台。
聯盟理念:
責任、創新、誠信、務實、嚴謹、服務
聯盟口號:
成就夢想,造就人才!
聯盟精神:
誠信務實、精誠合作、攜手共進、奮力拚搏
聯盟組織:
會長:
(1)根據聯盟理事會的決定,公布聯盟章程;
(2)任免副會長、各部門負責人;
(3)發布命令;
(4)簽訂對外契約及協定;
(5)統籌聯盟全局。
理事會:
(1)制定和修改聯盟章程;
(2)推選和罷免理事;
(3)聽取和審議各部門的工作報告;
(4)決定聯盟終止事宜;
(5)討論和決定聯盟的其它重大事宜。
(2)推選和罷免理事;
(3)聽取和審議各部門的工作報告;
(4)決定聯盟終止事宜;
(5)討論和決定聯盟的其它重大事宜。
秘書處:
(1)直接對理事會負責;
(2)記錄各部門工作報告;
(3)將理事會的決議傳達各部門;
(4)處理會員的入會和退會申請;
(5)負責會員資料的管理;
創業指導與服務中心:
(1)創業政策諮詢;
(2)創業實訓;
(3)創業項目諮詢;
(4)創業專家指導;
(5)創業扶持;
社會實踐指導與服務中心:
(1)收集和發布兼職信息
(2)組織和安排假期實習
(3)組織其他社會實踐活動
組織部:
(1)熟悉掌握聯盟組織的基本情況
(2)做好會員的發展、入會和管理工作
(3)做好會員數據統計和材料收集工作
(4)聯盟理事會交代的其他工作
外聯部:
(1)對外聯絡和維護
(2)對外宣傳
(3)洽談企業及其他團體的合作和加盟
聯盟服務項目:
1、大學生創業指導、培訓和扶持;
2、大學生社會實踐指導;
3、高薪就業指導、培訓;
4、大學生創業項目、資金對接;
5、為大學生社團發展提供資金、物料等支持;
6、為大學生活動提供場所、餐飲等支持;
7、為創業大學生尋找合作夥伴;
8、為大學生結交人脈提供平台;
9、為家庭貧困大學生提供資助;
10、定期舉辦:
品酒會
品茶會
成功企業家現場交流會
書法繪畫交流會
禪修祈福會
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一、本聯盟名稱為“河南省大學生精英聯盟會所”(以下簡稱“聯盟”)。
二、聯盟是全省大學生自願聯合組成的全省性聯盟組織。
三、聯盟旨在服務全省大學生;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培訓和扶持大學生創業;為大學生提供結交人脈、資源對接、專業交流、創業就業的平台。
二、聯盟是全省大學生自願聯合組成的全省性聯盟組織。
三、聯盟旨在服務全省大學生;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培訓和扶持大學生創業;為大學生提供結交人脈、資源對接、專業交流、創業就業的平台。
第二章業務範圍
一、大學生創業指導、培訓和扶持;
二、大學生社會實踐指導;
三、高薪就業指導、培訓;
四、大學生創業項目、資金對接;
五、為大學生社團發展提供資金、物料等支持;
六、為大學生活動提供場所、餐飲等支持;
七、為創業大學生尋找合作夥伴;
八、為大學生結交人脈提供平台;
九、為家庭貧困大學生提供資助;
十、定期舉辦:
品酒會
品茶會、成功企業家現場交流會、書法繪畫交流會、禪修祈福會。
第三章 會 員
一、聯盟實行個人會員制,凡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成為會員:
(一)河南省內在校大學生;
(二)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承認和擁護聯盟的章程;
(三)自願加入聯盟,願意支持聯盟的各項工作;
(四)向聯盟秘書處提出入會申請;
(二)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承認和擁護聯盟的章程;
(三)自願加入聯盟,願意支持聯盟的各項工作;
(四)向聯盟秘書處提出入會申請;
二、會員加盟的程式:
(一)提出申請並提交個人資料;
(一)提出申請並提交個人資料;
(二)經聯盟秘書處討論、審察通過;
(三)聯盟秘書處發出正式入會通知;
(四)申請人接到入會通知後,到聯盟會所領取會員證及會徽;
(五)入會宣誓。
三、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聯盟內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聯盟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共享聯盟資源及聯盟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聯盟的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建議。
四、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聯盟的章程;
(二)認真執行聯盟的決議;
(三)完成聯盟交辦的工作;
(四)與其他會員分享自己社團的信息、資源和經驗;
(三)聯盟秘書處發出正式入會通知;
(四)申請人接到入會通知後,到聯盟會所領取會員證及會徽;
(五)入會宣誓。
三、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聯盟內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聯盟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共享聯盟資源及聯盟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聯盟的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建議。
四、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聯盟的章程;
(二)認真執行聯盟的決議;
(三)完成聯盟交辦的工作;
(四)與其他會員分享自己社團的信息、資源和經驗;
(五)會員退出應書面通知聯盟秘書處;
(六)會員如違反聯盟章程,聯盟秘書處將根據情況給以警告或撤消會員資格處分。
(六)會員如違反聯盟章程,聯盟秘書處將根據情況給以警告或撤消會員資格處分。
第四章組織機構、負責人產生、罷免
聯盟下設:
會長、理事會、秘書處、創業指導與服務中心、社會實踐指導與服務中心、組織部、外聯部
一、會長:
(一)根據聯盟理事會的決定,公布聯盟章程;
(二)任免副會長、各部門負責人;
(三)發布命令;
(四)簽訂對外契約及協定;
(五)統籌聯盟全局。
二、理事會:
(一)制定和修改聯盟章程;
(二)推選和罷免理事;
(三)聽取和審議各部門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聯盟終止事宜;
(五)討論和決定聯盟的其它重大事宜。
(一)制定和修改聯盟章程;
(二)推選和罷免理事;
(三)聽取和審議各部門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聯盟終止事宜;
(五)討論和決定聯盟的其它重大事宜。
三、秘書處:
(一)直接對理事會負責;
(二)記錄各部門工作報告;
(三)將理事會的決議傳達各部門;
(四)處理會員的入會和退會申請;
(五)負責會員資料的管理。
四、創業指導與服務中心:
(一)創業政策諮詢創業實訓;
(二)創業項目諮詢;
(三)創業專家指導;
(四)創業扶持。
五、社會實踐指導與服務中心:
(一)收集和發布兼職信息;
(二)組織和安排假期實習;
(三)組織其他社會實踐活動。
六、組織部:
(一)熟悉掌握聯盟組織的基本情況;
(二)做好會員的發展、入會和管理工作;
(三)做好會員數據統計和材料收集工作;
(四)聯盟理事會交代的其他工作。
七、外聯部:
(一)對外聯絡和維護;
(二)對外宣傳;
(三)洽談企業及其他團體的合作和加盟。
八、聯盟理事會的召開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會議決議生效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九、聯盟理事會每2個月召開一次。
十、聯盟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向理事會負責。
十一、常務理事會召開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會議決議生效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
十二、常務理事會至少兩個星期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採用網路通訊等形式召開。
十三、聯盟秘書處為聯盟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聯盟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聯盟開展日常工作,並向聯盟理事會負責。
十四、聯盟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路線;
(二)在一定領域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其它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十五、聯盟秘書長、副秘書長任期1年。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聯盟理事會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
十六、聯盟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聯盟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畫;
(二)召集和主持聯盟理事會;
(三)檢查聯盟理事會通過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並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理事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十七、聯盟設立顧問委員會,顧問委員應關注聯盟工作,對聯盟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必要時對聯盟工作提供相應支持。
十八、顧問委員的產生方式:
(一)顧問委員應為商界代表、黨政有關部門代表、高校代表及成功創業者代表等人士;
(二)顧問委員應是在業界具有一定影響的人士;
(三)顧問委員由聯盟理事或其他委員推薦,經常務理事會同意後由聯盟秘書處聘請為顧問委員。
八、聯盟理事會的召開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會議決議生效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九、聯盟理事會每2個月召開一次。
十、聯盟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向理事會負責。
十一、常務理事會召開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會議決議生效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
十二、常務理事會至少兩個星期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採用網路通訊等形式召開。
十三、聯盟秘書處為聯盟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聯盟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聯盟開展日常工作,並向聯盟理事會負責。
十四、聯盟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路線;
(二)在一定領域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其它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十五、聯盟秘書長、副秘書長任期1年。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聯盟理事會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
十六、聯盟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聯盟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畫;
(二)召集和主持聯盟理事會;
(三)檢查聯盟理事會通過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並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理事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十七、聯盟設立顧問委員會,顧問委員應關注聯盟工作,對聯盟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必要時對聯盟工作提供相應支持。
十八、顧問委員的產生方式:
(一)顧問委員應為商界代表、黨政有關部門代表、高校代表及成功創業者代表等人士;
(二)顧問委員應是在業界具有一定影響的人士;
(三)顧問委員由聯盟理事或其他委員推薦,經常務理事會同意後由聯盟秘書處聘請為顧問委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一、聯盟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理事會審議決定。
第六章 終止程式
一、聯盟由於完結的宗旨出現而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自動終止動議。
二、聯盟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表決通過方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