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考核體系實施辦法

《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考核體系實施辦法》是河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1月23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考核體系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各省轄市、有關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辦法》、《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監測體系實施辦法》、《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考核體系實施辦法》、《河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試行)》、《河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試行)》、《河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以下簡稱“六個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根據省政府與國務院簽訂的“十一五”期間節能減排目標責任書,“十一五”期間必須確保我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
)排放總量分別減少15.6%、17.4%。建立科學規範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以下簡稱“三個體系”),把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各級政府領導幹部和重點企業負責人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是強化政府和企業責任,確保實現“十一五”期間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基礎和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三個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正確處理經濟成長與節能減排的關係,嚴格按照“六個辦法”的要求紮實推進“三個體系”建設。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統計制度,按規定做好各項能源和污染物指標統計、監測,按時報送數據。要對節能減排各項數據進行質量控制,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和巡查,確保各項數據真實、準確。嚴肅查處節能減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嚴禁隨意修改統計數據,杜絕謊報、瞞報,確保考核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嚴肅性。要嚴格節能減排考核工作紀律,對列入考核範圍的節能減排指標,未經省統計局和省環保局審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對各地和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嚴格實行問責制。
要狠抓“六個辦法”的貫徹落實,切實做到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獎懲分明。各省轄市和6個擴權縣(市)政府對本地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節能減排管理、監測和統計隊伍建設,充實相應力量,保證資金、人員到位和各項措施落實;加強對本地節能減排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的自查自糾和重點耗能企業的評估檢查工作,按時報送有關報告。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抓緊制定配套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和環保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跟蹤掌握動態,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考核體系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節約資源基本國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和質量效益提高,實現“十一五”期間全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約束性目標,根據《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節能減排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十一五”期間各省轄市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標計畫的通知》(豫政辦〔2007〕11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思路
按照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獎懲分明,一級抓一級,一級考核一級的要求,建立健全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切實增強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企業節能工作責任心,充分調動各級領導幹部和企業負責人節能工作積極性,促使其加快把工作重心轉到又好又快的科學發展軌道上來,使經濟成長建立在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礎上,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目標。
二、責任主體及考核對象
(一)責任主體。各省轄市和鞏義、項城、永城、固始、鄧州、中牟等6個擴權縣(市)政府對本地節能目標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
(二)考核對象。
1.各省轄市和6個擴權縣(市)政府。
2.重點耗能企業。全省年綜合能源消費在5萬噸標準煤以上的企業(以下稱重點耗能企業)全部納入考核,省統計局於每年2月底前核定上年度重點耗能企業能源消費統計數據,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統計局於每年3月中旬前確定並公布重點耗能企業名單。
3.省直有關部門。
(三)考核頻率。
以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間節能目標為基準,分年度進行考核。省政府每年與各省轄市和6個擴權縣(市)政府、列入國家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的企業簽訂年度節能目標責任書,省轄市政府每年與轄區內重點耗能企業(不含列入國家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的企業)簽訂年度節能目標責任書。
三、對省轄市政府的考核辦法
(一)考核內容。包括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率目標完成情況(以下簡稱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
(二)考核方法。採用量化方法,相應設定節能目標完成指標和節能措施落實指標,滿分為100分,其中節能目標和節能措施各50分。具體考核分項指標及計分方法見附表1。
節能目標完成指標以省統計局核定的各省轄市政府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率為依據,完成年度節能目標計50分。節能目標完成指標為否決性指標,凡未完成年度節能目標的,本項計0分。
節能措施落實指標,重點突出結構節能、工程節能和管理節能,根據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分,滿分計50分。
(三)考核結果。分為四個等級:優秀(95分及以上且超額完成年度節能目標)、良好(80―94分)、完成(60―79分)和未完成(59分及以下)。
(四)考核程式
1.各省轄市政府依據豫政辦〔2007〕11號檔案規定於11月底前提出次年年度節能目標(其中2010年節能目標以必須完成豫政辦〔2007〕11號檔案中規定的目標為準),上報省發展改革委,同時抄送省政府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政府節能減排辦),經全省綜合平衡,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2.每年3月15日前,各省轄市政府將上年度本地節能工作進展情況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報省政府,同時抄送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節能減排辦。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統計局、監察廳、人事廳、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地節能工作及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和監督核查,形成綜合考核報告,於每年5月底前報省政府,經省政府審定後由省發展改革委向社會公布。
(五)獎懲措施。
1.對各省轄市政府節能目標責任的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後,交由省組織部門依照《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中組發〔2006〕14號)等規定,作為對省轄市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2.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等級的省轄市政府,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省轄市政府,予以通報批評,領導幹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省暫停對該市新建高耗能項目的核准和審批。
3.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省轄市政府,應在考核結果公告後1個月內向省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並抄送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節能減排辦。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監察廳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該市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對6個擴權縣(市)政府的考核辦法
(一)對6個擴權縣(市)政府節能目標的確定,需經其所在省轄市政府審核並報省發展改革委匯總後上報省政府批准下達。
(二)對6個擴權縣(市)政府的考核辦法,參照省對省轄市政府的考核辦法執行,由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會同其所在省轄市政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省政府審定。
五、對重點耗能企業的考核辦法
(一)考核內容。包括企業年度節能量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
(二)考核方法。採用量化方法,滿分為100分,其中節能目標和節能措施各50分。具體考核分項指標及計分方法見附表2。
完成年度節能目標計50分。節能目標完成指標為否決性指標,凡未完成年度節能目標的,本項計0分。
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重點考核企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產能、加強節能管理等方面的措施,滿分計50分。
重點耗能企業要與省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建立的重點耗能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動態監測平台實現信息聯網,按時報送網上監測數據。
(三)考核結果。分為四個等級:優秀(95分及以上且超額完成年度節能目標)、良好(80―94分)、完成(60―79分)和未完成(59分及以下)。
(四)考核程式。
1.各省轄市政府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等部門公布的重點耗能企業名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核定企業年度節能量指標,於3月底前報省發展改革委審定(其中,屬於列入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3515節能行動計畫”企業的2010年節能量指標,以必須完成“十一五”期間節能總量為準)。2.列入國家千家企業節能行動計畫的重點耗能企業,應於每年1月15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提交上年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工作進展情況自查報告,同時抄送各省轄市政府;由省發展改革委匯總後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省轄市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對轄區內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檢查,並於每年2月底前將綜合評價報告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同時抄送省政府節能減排辦。
3.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重點耗能企業進行抽查,其中對列入國家千家企業節能行動企業的抽查比例不低於30%,於每年3月底前形成對重點耗能企業的綜合考核報告。綜合考核報告報省政府批准後由省發展改革委向社會公布。
(五)獎懲措施。
1.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等級的企業,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不給予免檢等扶優措施,省暫停對其新建高耗能項目和新增工業用地的核准和審批。考核結果抄送有關金融機構。
2.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應在考核結果公告後1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報所在省轄市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限期整改。
3.對重點耗能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考核結果,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作為對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領導班子成員不得享受年終考核獎勵;其中,實行年薪制的企業,還要與領導班子成員的年薪掛鈎。
六、對省直有關部門的考核辦法
(一)對省直有關部門節能工作完成情況採取定性考核方式。
(二)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豫政〔2006〕71號)和豫政〔2007〕46號檔案,省直有關部門節能工作的責任是: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協調全省節能監督管理工作,並具體負責工業領域節能工作;省建設廳負責建築領域節能工作;省交通廳負責交通領域節能工作;省商務廳負責商業流通領域節能工作;省農業廳負責農村、農業節能和新能源利用工作;省政府國資委負責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省直機關節能工作;省教育廳、科技廳、監察廳、財政廳、人事廳、國土資源廳、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環保局、統計局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協同做好相關工作。各部門具體節能工作目標和任務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節能減排工作任務責任分解表的通知》(豫政辦〔2008〕7號)為準,並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範圍。
(三)每年1月15日前各有關部門應將上年度本部門節能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同時抄送省政府節能減排辦、省政府目標辦。省發展改革委將各部門年度節能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匯總後報省政府。
(四)對省直有關部門的節能獎懲辦法,依照省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有關規定執行。
七、加強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統計、監察、人事、財政、國有資產監管、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負責全省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的監督檢查和獎勵工作。其中,對省轄市和6個擴權縣(市)政府和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獎勵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報省政府批准後執行。
(二)各省轄市和6個擴權縣(市)政府要高度重視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加強本地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管理;制訂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和程式,完善考核工作的檢查機制;認真組織自查自糾和本地重點耗能企業的評估檢查,並對自查報告和本地重點耗能企業綜合考核報告的準確性負責。
(三)各省轄市和6個擴權縣(市)政府要切實加強節能管理、監測、統計隊伍建設,充實相應力量,保證資金、人員到位和各項措施落實,確保本地的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和監督核查工作順利完成。
(四)對在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的地方和企業,一經發現即視為未完成節能目標,並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轄市政府對轄區內縣(市、區)、重點耗能企業的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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