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勞動教育實踐基地遴選與管理辦法

《河南省勞動教育實踐基地遴選與管理辦法(試行)》是為加強勞動教育實踐基地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加快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教育體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國小勞動教育的意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國小勞動教育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大中國小勞動教育指導綱要(試行)》要求,豐富勞動教育實踐途徑,建設示範性、引領性、多樣化、特色化的勞動教育場所,逐步建成面向人人、功能齊全、設施完善、體系完備的勞動教育實踐基地,實現以勞樹德、以勞增智、以勞強體、以勞育美的目的,現結合河南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4月12日,河南省教育廳發布《河南省勞動教育實踐基地遴選與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勞動教育實踐基地遴選與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河南省教育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直管縣(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各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各委管學校、廳直屬實驗學校:
為豐富勞動教育實踐途徑,拓寬學校開展勞動教育實踐活動場所,促進勞動教育實踐基地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實現以勞樹德、以勞增智、以勞強體、以勞育美的目的,省教育廳制定了《河南省勞動教育實踐基地遴選與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4月12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教育實踐基地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加快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教育體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國小勞動教育的意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國小勞動教育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大中國小勞動教育指導綱要(試行)》要求,豐富勞動教育實踐途徑,建設示範性、引領性、多樣化、特色化的勞動教育場所,逐步建成面向人人、功能齊全、設施完善、體系完備的勞動教育實踐基地,實現以勞樹德、以勞增智、以勞強體、以勞育美的目的,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申報範圍
  第二條 在河南省域內,由政府、學校或社會力量舉辦的勞動教育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勞動教育基地),包括農業類、林業類、牧業類、水產養殖類、加工製造業類、傳統工藝製作、現代服務業類、智慧型製造、智慧產業類等,可承接各級各類學校勞動教育實踐活動的綜合實踐基地、研學基地、國防教育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特色小鎮、功能園區(科技園、示範園)、職業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習實踐場所等主體。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三條 申報單位應當具備法人資質,持續開展勞動教育實踐活動1年以上,社會評價度良好。
  第四條 勞動教育基地要堅持公益性原則,接待學生勞動教育實踐活動不以純粹盈利為目的。
  第五條 勞動教育基地整體布局科學、合理,能不間斷滿足勞動教育實踐需要,設有可供學生集中教學、實踐體驗、休息活動等場所。學校性質的勞動教育基地能夠同批次接納300名及以上學生參加勞動教育實踐活動,人均實踐活動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社會性質的勞動教育基地面積應不低於10萬平方米,能夠同批次接納500名及以上學生參加勞動教育實踐活動,室內人均實踐活動面積不低於5平方米。
  第六條 勞動教育基地生活區和實踐區相對獨立。社會性質的勞動教育基地應具備同時提供不低於500名學生住宿、就餐的能力。住宿區、就餐區的衛生、安全條件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餐飲符合國家衛生安全標準要求。
  第七條 勞動教育基地開設有適合學校勞動教育實踐的主題課程,課程設定針對不同學段學生的勞動教育實踐有層次性、區分性、區域特色和時代特徵,主題課程能與校內課程內容互補。
  第八條 勞動教育基地應具備與接待規模相適應的專業輔導、講解人員,能結合勞動教育實踐要求進行講解、示範和輔導教學,並提供有針對性、互動性和引導性的指導服務,有健全的日常運行、人員管理、考核評價、安全保障等制度規定。
  第九條 教育教學設施配套齊全,相關教學儀器、勞動工具、設施設備性能完好,儀器設備按國家或行業標準,安裝布局規範,設定科學合理。設有方便、衛生的公共廁所,須配備臨時急救器具、藥品等,附近應有完善的應急醫療場所(醫院、衛生所、急救站)。
  第十條 教學場所、勞動場地、生活區域及其設施設備均符合國家安全和環保標準,有針對學生群體的特別安全管護提示。安全逃生通道暢通,標識清晰可見,消防、應急等器具配備齊全。危險區域設有安全防護設施,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裝有可備查的全方位視頻監控系統,各類安全、監控設施設備運行良好,整體通過消防驗收。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配有專業的安保人員,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
  第四章 報批流程
  第十一條 基地自評。按照自願原則,對照《河南省勞動教育基地量化評估指標體系(試行)》進行自評,自評達標後填寫《河南省勞動教育基地申報表》進行申報。
  第十二條 推薦上報。各地市根據所屬學校申報情況,進行初選後擇優向省教育廳推薦。各省屬高校、省屬中等職業學校直接向省教育廳呈報。社會機構需由所在地市推薦呈報。
  第十三條 組織評審。省教育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採取資料審核、實地查看、座談交流等方式進行綜合評估,確定省級勞動教育基地初選名單。
  第十四條 認定公布。初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省教育廳發文予以認定。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五條 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勞動教育基地建設工作作為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和推進勞動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作為落實勞動教育課程的重要舉措,引導各級各類學校、社會組織發揮自身優勢,因地制宜,多維度開發特色優質勞動教育實踐課程。積極協助勞動教育基地爭取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土地、財政等政策支持。
  第十六條 收費合理且符合河南省發改委、河南省教育廳和物價部門的有關檔案核定標準,經各地市教育局備案,不得隨意調價,對貧困家庭學生、特殊教育學生、原建檔立卡學生實行減免政策,依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推動勞動教育基地的創建遴選工作,切實提升我省勞動教育水平。
  第十七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切實做好勞動教育基地申報、評審、推薦各環節工作,申報材料失實、造假或欺騙經營的一律不予推薦。基地申報材料、實地查看、推薦上報等各環節都要嚴格按照標準,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擇優推薦。
  第十八條 河南省勞動教育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掛牌滿3年進行檢查考核,合格的繼續保留,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各地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市級、縣(區)級勞動教育基地遴選辦法,設立市級、縣(區)級勞動教育基地。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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