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實施方案》是一部河南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7年11月02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河南省
- 發布文號:豫政辦 〔2007〕111號
- 發布日期:2007-11-02
- 生效日期:2007-11-02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河南省
簡介,具體內容,概要,指導思想,組織領導,工作目標,整治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步驟,有關要求,
簡介
具體內容
概要
河南省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豫政辦 〔2007〕111號)
(豫政辦 〔2007〕11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全省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現制定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現將《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全省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現制定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以全力維護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為目標,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領導關於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進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檢查、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救援演練力度,全面加強冬季各項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會防控火災能力,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為全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組織領導
各級防火安全委員會要加強對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各級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全面掌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搞好日常組織協調。
工作目標
排查消除一大批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一批重大火災隱患;“三合一”(集住宿、生產經營、儲存於一體)、“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條件明顯改善,員工2人以上住宿的現象得到及時清理;“三會一標”(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實行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階,80%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17600個)完成“三會一標”工作任務;全社會消防安全氛圍更加濃厚,10萬名企事業單位人員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整治措施
(一) 著力消除“三合一”場所遺留問題
1.凡在公共娛樂場所內留宿從業或消費人員的,必須立即清理留宿人員,拆除住宿設施;拒不改正的,依法從重處罰,並對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處5日以下拘留。
2.凡是廠房和倉庫、商場(市場)、地下建築內的“三合一”場所,必須立即清理住宿人員;拒不整改的,堅決責令停產停業。
3.凡集經營、住宿於一體的商業店鋪留宿人員超過2人的,必須立即清理。
4.凡逾期不改或經整治仍達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必須堅決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5.凡無照經營、超定員生產的,工商部門必須堅決依法予以取締。
6.凡違法違章搭建的,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城管等有關部門必須堅決依法查處和拆除。
(二) 嚴厲打擊公共娛樂場所違法違章行為
1.對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鎖閉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要責令當場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採取強制措施,打開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並依法進行處罰,對單位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行政拘留。
2.對公共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超過核定人數的,要立即清理人員,文化主管部門要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責令停業整頓。
3.對違法使用明火作業或者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10日以下拘留。
(三) 堅決整治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
1.對商場、市場、賓館、飯店等人員密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開業,違法使用明火作業,營業期間鎖閉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拒不整改火災隱患,不履行組織、引導疏散義務等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並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2.商場、超市內食品加工區的明火部位未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小時的隔牆與其他部位分隔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使用;對在敞開式食品加工區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燃料的,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3.對寄宿制學校、醫院、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通道、公共區域的外窗及集體住宿房間的外窗安裝金屬柵欄,影響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的,一律責令限期拆除;對於違章使用電器、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明火或蠟燭照明的,必須責令立即整改。
(四) 切實加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監管力度
1.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警告、罰款或15日以下拘留。
2.對在易燃易爆場所違反禁令吸菸、使用明火,以及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處警告、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3.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等重大火災危險源,建設、規劃部門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限期搬遷。
(五) 強力整治違章建築工程和假冒偽劣消防產品
對建築工程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堅決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加大對在建工程消防產品、裝飾裝修材料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工商部門要依法進行查處,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或吊銷營業執照;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 鞏固完善部門齊抓共管消防工作機制
1.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能夠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當場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並於3日內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下達限期整改通知;對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公安機關要及時報請當地政府掛牌督辦。
2.對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範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工商部門要依法註銷註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依法予以取締。對決定取締、關停的單位或場所,有關部門要採取斷水、停電、查封、暫扣許可證等措施進行綜合整治,確保關停到位。
3.各級政府對公安機關報請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在接報後10日內作出決定;對公安機關依法報請責令停產停業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在接報後7日內作出決定;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明確相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和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督促落實保障安全的措施。
1.凡在公共娛樂場所內留宿從業或消費人員的,必須立即清理留宿人員,拆除住宿設施;拒不改正的,依法從重處罰,並對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處5日以下拘留。
2.凡是廠房和倉庫、商場(市場)、地下建築內的“三合一”場所,必須立即清理住宿人員;拒不整改的,堅決責令停產停業。
3.凡集經營、住宿於一體的商業店鋪留宿人員超過2人的,必須立即清理。
4.凡逾期不改或經整治仍達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必須堅決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5.凡無照經營、超定員生產的,工商部門必須堅決依法予以取締。
6.凡違法違章搭建的,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城管等有關部門必須堅決依法查處和拆除。
(二) 嚴厲打擊公共娛樂場所違法違章行為
1.對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鎖閉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要責令當場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採取強制措施,打開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並依法進行處罰,對單位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行政拘留。
2.對公共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超過核定人數的,要立即清理人員,文化主管部門要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責令停業整頓。
3.對違法使用明火作業或者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10日以下拘留。
(三) 堅決整治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
1.對商場、市場、賓館、飯店等人員密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開業,違法使用明火作業,營業期間鎖閉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拒不整改火災隱患,不履行組織、引導疏散義務等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並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2.商場、超市內食品加工區的明火部位未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小時的隔牆與其他部位分隔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使用;對在敞開式食品加工區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燃料的,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3.對寄宿制學校、醫院、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通道、公共區域的外窗及集體住宿房間的外窗安裝金屬柵欄,影響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的,一律責令限期拆除;對於違章使用電器、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明火或蠟燭照明的,必須責令立即整改。
(四) 切實加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監管力度
1.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警告、罰款或15日以下拘留。
2.對在易燃易爆場所違反禁令吸菸、使用明火,以及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處警告、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3.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等重大火災危險源,建設、規劃部門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限期搬遷。
(五) 強力整治違章建築工程和假冒偽劣消防產品
對建築工程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堅決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加大對在建工程消防產品、裝飾裝修材料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工商部門要依法進行查處,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或吊銷營業執照;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 鞏固完善部門齊抓共管消防工作機制
1.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能夠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當場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並於3日內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下達限期整改通知;對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公安機關要及時報請當地政府掛牌督辦。
2.對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範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工商部門要依法註銷註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依法予以取締。對決定取締、關停的單位或場所,有關部門要採取斷水、停電、查封、暫扣許可證等措施進行綜合整治,確保關停到位。
3.各級政府對公安機關報請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在接報後10日內作出決定;對公安機關依法報請責令停產停業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在接報後7日內作出決定;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明確相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和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督促落實保障安全的措施。
工作方法
(一) 格線排查。各地要圍繞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重點,針對不同整治對象劃分消防安全檢查的基本單元,組織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監管、文化、衛生、教育、旅遊、民政、交通、商務等部門,以及公安派出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工作人員混合編組,開展立體格線式排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逐一登記造冊,限期整改,跟蹤督辦。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動向轄區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門作出承諾。鄉鎮(街道辦事處)、縣(市、區)以及省轄市之間要層層遞交承諾書,確保落實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各項措施。
(二) 重點整治。根據冬季不同時期的火災形勢和特點,全省公安機關、消防部門要結合實際,持續開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1.“霹靂”1號行動。2007年11月19日至23日,對“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進行回頭看,重點檢查“三合一”問題突出的集貿市場、作坊式生產加工場所,深挖細排遺留火災隱患,逐一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徹底整改到位。
2.“霹靂”2號行動。2007年12月24日至28日,圍繞聖誕節、元旦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對轄區所有公共娛樂場所排查一遍,對大型活動場所進行現場監管,重拳整治堵塞安全通道、鎖閉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設施、超員經營等違法行為。
3.“霹靂”3號行動。2008年1月30日至2月3日,圍繞春節、元宵節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對賓館、飯店、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煙花爆竹的燃放場所和燈會、廟會、焰火晚會等大型民眾性活動現場逐一進行排查,嚴格審批把關。
4.“霹靂”4號行動。元宵節前後,各地要緊密結合實際,堅持“什麼問題突出就整治什麼問題”的原則,找準對象,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元宵節期間火災形勢穩定。
(三) 強化宣傳。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好以下三項活動,迅速在全社會掀起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強大宣傳攻勢。
1.“媒體聚焦消防”活動。省防火安全委員會協調中央駐豫和省內主流新聞媒體組成消防新聞採訪團,跟蹤報導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動態。各地也要充分發動當地媒體,採取開設專欄、專版等形式,大力開展消防宣傳。認真籌劃“119”消防宣傳周活動,紮實推進消防宣傳“五進”(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工作,精心組織開展“千家社區十萬家庭千萬民眾參與的消防安全大行動”,大造宣傳聲勢。
2.十萬人消防安全培訓工程。市、縣兩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對轄區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人員全部培訓一遍;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在本行業、系統內部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公安派出所要對轄區火災高危場所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3.“消防安全一條街”創建活動。為減少和控制沿街商鋪火災事故,在全省開展以社會單位“三會一標”工作、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火災隱患整治、消防宣傳教育等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安全一條街”創建活動。每個縣(市、區)至少要選取1條商業街開展創建工作。
(四) 加強演練。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認真制定、修訂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並普遍開展一次演練。公安消防部隊要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逐一開展“六熟悉”(熟悉道路水源、重點單位分布、主要災害事故處置對策及程式、重點部位、消防設施、消防組織及滅火搶險任務分工)演練,修訂完善滅火救援預案,並重點選取高層建築、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人員密集場所等四種類型的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實地、實戰、實裝演練,每一類單位演練率不少於總數的40%。
(五) 層層督導。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成立聯合督查組,採取分工負責、分片包乾的辦法,層層開展監督抽查,推動冬季消防安全各項工作落實。各縣(市、區)要對本轄區內社會單位逐一進行檢查,督促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各省轄市要對轄區內各縣(市、區)及有關行業、系統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各行業、系統內部也要組織開展督查互查。省政府將適時組織力量對各地進行督導檢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省、市兩級督查組要向當地政府下發督辦通知書,並跟蹤督促整改。
(二) 重點整治。根據冬季不同時期的火災形勢和特點,全省公安機關、消防部門要結合實際,持續開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1.“霹靂”1號行動。2007年11月19日至23日,對“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進行回頭看,重點檢查“三合一”問題突出的集貿市場、作坊式生產加工場所,深挖細排遺留火災隱患,逐一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徹底整改到位。
2.“霹靂”2號行動。2007年12月24日至28日,圍繞聖誕節、元旦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對轄區所有公共娛樂場所排查一遍,對大型活動場所進行現場監管,重拳整治堵塞安全通道、鎖閉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設施、超員經營等違法行為。
3.“霹靂”3號行動。2008年1月30日至2月3日,圍繞春節、元宵節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對賓館、飯店、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煙花爆竹的燃放場所和燈會、廟會、焰火晚會等大型民眾性活動現場逐一進行排查,嚴格審批把關。
4.“霹靂”4號行動。元宵節前後,各地要緊密結合實際,堅持“什麼問題突出就整治什麼問題”的原則,找準對象,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元宵節期間火災形勢穩定。
(三) 強化宣傳。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好以下三項活動,迅速在全社會掀起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強大宣傳攻勢。
1.“媒體聚焦消防”活動。省防火安全委員會協調中央駐豫和省內主流新聞媒體組成消防新聞採訪團,跟蹤報導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動態。各地也要充分發動當地媒體,採取開設專欄、專版等形式,大力開展消防宣傳。認真籌劃“119”消防宣傳周活動,紮實推進消防宣傳“五進”(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工作,精心組織開展“千家社區十萬家庭千萬民眾參與的消防安全大行動”,大造宣傳聲勢。
2.十萬人消防安全培訓工程。市、縣兩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對轄區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人員全部培訓一遍;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在本行業、系統內部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公安派出所要對轄區火災高危場所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3.“消防安全一條街”創建活動。為減少和控制沿街商鋪火災事故,在全省開展以社會單位“三會一標”工作、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火災隱患整治、消防宣傳教育等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安全一條街”創建活動。每個縣(市、區)至少要選取1條商業街開展創建工作。
(四) 加強演練。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認真制定、修訂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並普遍開展一次演練。公安消防部隊要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逐一開展“六熟悉”(熟悉道路水源、重點單位分布、主要災害事故處置對策及程式、重點部位、消防設施、消防組織及滅火搶險任務分工)演練,修訂完善滅火救援預案,並重點選取高層建築、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人員密集場所等四種類型的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實地、實戰、實裝演練,每一類單位演練率不少於總數的40%。
(五) 層層督導。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成立聯合督查組,採取分工負責、分片包乾的辦法,層層開展監督抽查,推動冬季消防安全各項工作落實。各縣(市、區)要對本轄區內社會單位逐一進行檢查,督促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各省轄市要對轄區內各縣(市、區)及有關行業、系統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各行業、系統內部也要組織開展督查互查。省政府將適時組織力量對各地進行督導檢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省、市兩級督查組要向當地政府下發督辦通知書,並跟蹤督促整改。
工作步驟
(一) 動員部署階段(2007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省政府召開會議,對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地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層層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二 ) 組織實施階段(2007年11月16日至2008年2月29日)。各地按照本方案確定的目標和任務,進一步細化目標,制定措施,明確責任,全力以赴抓好冬季消防安全各項工作落實。
(三) 總結驗收階段(2008年3月1日至15日)。各地對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進行認真總結驗收,逐級上報工作情況。省防火安全委員會將對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並根據各地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火災形勢、執法總量等進行綜合評定,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二 ) 組織實施階段(2007年11月16日至2008年2月29日)。各地按照本方案確定的目標和任務,進一步細化目標,制定措施,明確責任,全力以赴抓好冬季消防安全各項工作落實。
(三) 總結驗收階段(2008年3月1日至15日)。各地對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進行認真總結驗收,逐級上報工作情況。省防火安全委員會將對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並根據各地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火災形勢、執法總量等進行綜合評定,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有關要求
(一)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尤其是領導同志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大局出發,站在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重要位置,明確工作任務,細化責任目標,強化督導檢查,狠抓工作落實,推動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深入開展。
(二) 嚴格執法,鐵腕整治。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章行為,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依法進行處理,形成整治合力。公安消防部門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認真落實“每日一查”、“每日夜查”工作制度,切實加大消防執法尤其是行政拘留力度,始終保持嚴懲違法違章行為的高壓態勢。
(三) 明確責任,嚴格追究。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嚴格責任追究,凡在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期間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堅決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原則,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各地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動態及《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統計表》應分別於每月15日、30日前報省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消防總隊)。2008年3月5日前各地要寫出工作總結並報省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二) 嚴格執法,鐵腕整治。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章行為,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依法進行處理,形成整治合力。公安消防部門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認真落實“每日一查”、“每日夜查”工作制度,切實加大消防執法尤其是行政拘留力度,始終保持嚴懲違法違章行為的高壓態勢。
(三) 明確責任,嚴格追究。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嚴格責任追究,凡在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期間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堅決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原則,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各地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動態及《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統計表》應分別於每月15日、30日前報省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消防總隊)。2008年3月5日前各地要寫出工作總結並報省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