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方針政策和法律規定;
擬訂全省人民防空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省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和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重要目標防護方案及各種保障方案,並督導落實,;協助有關部門擬定防災救災應急救援方案。
(三)負責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審批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和開發利用;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負責省直單位和中央駐鄭單位的人民防空工作。
(四)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擬訂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系建設方案;負責人民防空專用信號和警報設施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防空襲警報試鳴;指導建立利用防空警報發放災情警報機制。
(五)負責擬訂利用人民防空戰備資源參與搶險救災應急預案、計畫和各種保障方案,為應急救援提供支持。
(六)制定防空防災專業隊伍建設規劃和整組訓練計畫並督導落實,根據搶險救災需要組織實施救援行動。
(七)指導制定城市人口、戰備物資疏散和掩蔽計畫,指導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設。
(八)組織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災宣傳教育規劃;牽頭組織實施社會公眾、各類院校普及公共安全、防空防災法律、法規和防範知識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負責依法征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經費和社會負擔經費。
(十)參與省轄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工作。
(十一)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組織指揮人民民眾疏散掩蔽,發放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組織防空防災專業隊消除空襲後果,參與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省軍區和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事項。
主要領導
內設機構
·秘書處(政策法規處) |
·工程管理處 |
·指揮通信處 |
·財務管理處 |
·平戰結合處(河南省直屬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 |
機關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