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
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縣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
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
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促進全縣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
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省、市政府投資、安排縣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縣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對政府投資項目提出審查、評審意見;審批縣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
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國家促進
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參與擬訂新城區建設和其他區域空間布局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市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計畫。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
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
食品藥品安全、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點建設項目稽查的責任;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縣稽查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查;指導和協調全縣重點項目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縣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
國民經濟、
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四)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價格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儲備、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完善調控價格的巨觀經濟手段。
(十五)負責制定和調整縣管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涉案物價格評估、鑑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制度。
(十六)加強對政府定價、
政府指導價、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監審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和牟取暴利,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十七)協調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行政複議,依法組織價格聽證。
(十八)指導協調全縣糧食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中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
負責依法應當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局)承擔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負責組織相關職能科室及下屬機構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調查、勘驗;負責審批服務事項中涉及收費事項的收費核定、開具收費通知書及代上級收費的收取工作;負責對需要聽證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聽證組織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等。
監測分析全縣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總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熱點、難點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責任目標的落實、銜接和完成情況上報。
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戰時國民經濟動員預案、動員計畫;審核國民經濟軍民結合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項目、軍民通用技術、推廣套用項目;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全縣投資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縣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外資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進行謀劃、篩選、儲備,建立內外資項目庫;負責協調全縣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工作;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採購設備減免稅確認的申報工作。
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衛生、文化、體育、人力資源、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民政、旅遊、社會團體、社區服務等發展政策;協調有關部門編制縣屬中等專業學校及職業院校招生計畫;綜合分析全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社會建設和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
組織擬訂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
(四)產業發展科:綜合分析、協調工業、高技術產業、信息化、服務業、農業、能源、交通、產業集聚區等的發展情況和重大問題,擬訂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產業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建設項目、工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等有關事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戰略支撐產業、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爭取國家振興老工業基地和資源枯竭型地區轉型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工業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專業園區審批備案工作,做好專業園區發展指導工作;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組織實施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編制全縣鐵路、民航、公路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實施鐵路、航空建設;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縣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研究提出推動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物流領域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扶持現代物流業發展的引導資金辦法,規劃布局重大物流園區和專業物流中心,以及重大物流項目;提出農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縣級農業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安排意見,會同行業管理部門確定縣級農業財政補助性資金項目的投資目標、原則和標準等。
(五)能源管理和資源節約利用科: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全縣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
(六)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科: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全縣重點項目的徵集、落實和申報縣政府研究確定;協助管理國家、省、市在我縣的重點建設項目;負責對重點建設項目的協助、服務和監督管理;綜合考評全縣重點項目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配合上級開展重點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查;組織對縣及縣以上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協助參與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招投標監督、竣工驗收、後評價、信息收集上報等工作。
負責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重大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等工作,並辦理施工圖政策性審查事宜;監督管理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設計招投標;負責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協調建設工程造價有關標準的擬訂。
負責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專家庫,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公示制度和專家評審論證制度等工作;對政府投資項目編制完成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驗收報告等進行初步審查並提出意見;對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實行核准制的企事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提出初步評審意見。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價格管理科:負責全縣物價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儲備、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完善調控價格的巨觀經濟手段;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制定和調整縣管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涉案物價格評估、鑑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制度;加強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監審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和牟取暴利,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協調處理價格爭議。
(八)糧食綜合管理科:負責貫徹糧食政策和糧食基礎管理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糧食政策,起草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屬國有糧食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企業幹部的任免、考核和調配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和業務技術培訓工作;編報全縣糧食財務報表、財務分析,指導監督糧食企業的財務會計基礎管理,分析監控全縣國有糧食企業的經營運行情況,指導全縣糧食系統扭虧為盈;組織國家財稅、信貸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全縣糧油政策性補貼和糧食專項資金的管理,參與國家政策性糧食業務收購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糧食政策性掛賬的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參與糧食風險基金的測算、管理和監督使用;負責縣屬國有糧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監管糧食企業國有資產。
負責糧食巨觀調控與收儲運輸管理。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動用計畫;負責審定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和代儲企業資格,組織國家和省市儲備糧油代收代儲資格上報工作;制定全縣糧油儲存、運輸及儲備糧油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地方儲備糧、最低收購價糧、商品貿易糧的收購、儲藏、輪換、調撥和運輸管理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相關緊急應對工作;組織安排城鎮居民、水庫移民區、災區以糧代賑、退耕還林等特殊用糧、突發事件用糧和軍隊用糧的供應工作;承擔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九)糧食市場管理科:負責糧食行業監督與糧食執法檢查。負責全縣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管理、發證和核查工作;擬訂糧食檢驗制度及有關技術規範,指導全縣糧油質量、計量標準管理和監督監測工作;擬訂全縣糧食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全社會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質量標準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負責對全縣糧油市場和市場主體進行管理、指導、檢查和服務。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與發展,推動糧食企業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設施、糧食倉儲設施的規劃,落實基建技改投資,指導協調全縣糧油收購、儲藏、銷售、加工體系建設和糧油倉庫的維修改造工作;搞好市場預測、市場信息網路建設和糧油價格監控,指導企業經營和農民種植結構調整。承擔全縣糧食系統產業化經營、多種經營、連鎖經營、發展訂單收購、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糧食產業化、規模化、規範化經營的具體指導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的檢查與管理。
現任領導
中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於紅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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