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管理辦法

《河南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管理辦法》是為貫徹落實《“十四五”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新時代促進全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豫發〔2023〕2號)精神,提升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專業化、特色化、集群化發展水平,根據《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結合河南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3月15日,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河南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加強我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培育工作,提升中小企業專業化、特色化、集群化發展水平,現將《河南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2023年3月15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新時代促進全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豫發〔2023〕2號)精神,提升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專業化、特色化、集群化發展水平,根據《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河南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以下簡稱集群)是定位在縣級區劃範圍內,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中小企業為主體,主導產業聚焦、優勢特色突出、資源要素匯聚、協作網路高效、治理服務完善,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中小企業產業集群。
  第三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集群的巨觀指導和統籌協調,建立集群動態管理和跟蹤監測機制,推動出台扶持政策,發布認定標準,開展認定、監督和考核工作。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集群培育工作,協助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本地區集群開展申報受理、初審、推薦、監測和其它日常工作。
  第四條 集群促進工作以增強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激發縣域經濟活力、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關鍵環節配套能力為目標,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主導相結合,堅持培優企業與做強產業相結合,堅持動態管理和精準服務相結合。“十四五”期間,在全省範圍內認定30個左右集群。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集群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建設管理規範。集群設立管委會等運營管理機構,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專業化的集群發展促進機制;與省級中小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或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建有合作機制;圍繞主導產業、創新驅動、數位化升級、綠色低碳發展、服務能力提升等方面制定了未來三年發展規劃,發展目標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完整、針對性強、切實可行。
  (二)堅持依法合規經營。集群內企業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網路安全事件和數據安全事件,以及偷稅漏稅、違法違規、嚴重失信和其它重大問題的行為。
  (三)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集群主導產業為所在縣域的支柱或特色產業,符合我省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要求,發展水平位居細分領域全省乃至全國前列,有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積一般不超過100平方公里,近三年產值均在30億元以上,中小企業產值占集群總產值65%以上,主導產業占集群總產值比例高於65%。
  (四)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成效顯著。集群持續開展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主導產業中擁有不少於1家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或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者不少於10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
  (五)產業鏈供應鏈協作高效。集群產業鏈布局合理,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產供銷一體化協同協作機制較完善,繪製有產業鏈圖譜,建立了通用生產設備、物流、倉儲、人力、設計等共享機制。
  (六)協同創新能力較強。集群內研發費用投入強度不低於1.5%;統籌建立了多元創新平台,與大型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合作緊密,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和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完善;參加主導產業的標準制修訂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導產業的關鍵核心技術,每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不低於10個。
  (七)數位化轉型效果明顯。集群新型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水平較高,數位化裝備和系統套用廣泛,引入跨企業數位化解決方案、評估和診斷等服務;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套用普及率不低於10%,工業軟體套用率穩步提升;開展主導產業數位化新模式新業態探索,建立健全工業網際網路安全保障體系。
  (八)綠色化發展水平較高。建立了集群碳排放監測機制和綠色低碳服務機制,二氧化碳排放量強度持續下降,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集群主導產品的能效、水效水平超過標桿水平(或國家標準先進值)。
  第三章 認定程式及申報材料
  第六條 集群認定採取自願申報、逐級推薦、跟蹤監測、動態調整的原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分工負責,統籌開展。
  (一)申報認定的集群應在縣級區劃範圍內,由所在地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作為申報主體。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集群申報材料進行受理、初審和實地抽查,在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申報條件的基礎上,推薦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對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的集群申報材料進行複審,擇優形成集群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河南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
  第七條 申報的具體要求以每年發布的通知為準。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一)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正式推薦檔案(含匯總表);
  (二)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
  (三)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現場核查符合性說明;
  (四)集群三年發展規劃;
  (五)集群內重點企業名單(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創新型中小企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等);
  (六)產業鏈圖譜;
  (七)集群內中小企業近三年主持(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或參與制修訂標準清單;
  (八)集群內中小企業有效發明專利清單(包括發明專利、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九)集群或集群內企業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清單、營業執照等;
  (十)集群已建設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清單及認定檔案;
  (十一)集群已提供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清單、契約等;
  (十二)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佐證材料。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八條鼓勵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加強對集群的財政、金融、產業、創新、土地、人才等政策的支持協調,落實好各類惠企政策,加強對集群參與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推動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集群的投資力度,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第九條充分發揮集群運營管理機構、龍頭企業、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作用,不斷完善提升集群服務體系。
  第十條開展中小企業服務能力提升專題培訓,支持集群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深化人才、技術、資本、資源等合作,以集群為單位參與國際合作機制和交流活動,建立貿易投資合作境外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條 集群每次認定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後,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開展覆核工作,並考核集群三年發展規劃目標完成情況,覆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
  第十二條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集群於每年3月30日前填報集群上一年度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報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從中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
  第十三條 已認定的集群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銷其認定:
  (一)未及時報送集群年度培育情況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監測監督工作的;
  (二)有效期滿未申請覆核或經覆核未通過的;
  (三)發現虛假申報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集群發生主導產業、空間範圍、運營管理機構變更等重大變動未及時更新報備的;
  (五)集群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網路安全事件和數據安全事件,以及偷稅漏稅、違法違規、嚴重失信和其它重大問題的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4年印發的《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創建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指導意見》(豫工信企業〔2014〕196號)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