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惠喬簡介,惠喬歷史,1998年,1999-2007年,2002年,2002-2003年,2005-2006年,2006-2007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惠喬觀點,> 追求更好:,> 原創惟一:,> 感動自己:,> 銷售有力:,> 強烈吸引:,> 容易理解:,惠喬作品,
惠喬簡介
河南惠喬廣告有限公司,成立於1997年3月,是一家經營理念新穎、極具市場拓展力的廣告公司。同時也是一家集媒體傳播、整合行銷、策劃創意、設計製作、網際網路服務、印刷於一體的綜合性專業廣告公司。我們以策劃、設計為先導,堅持為客戶提供專業、科學、系統的品牌行銷解決之道。多年來積累了豐富的設計、策劃、實施和服務經驗。
公司設有客戶服務部、財務部、媒介部、策劃部、設計部、業務部等職能部門,本著以“口碑源於品質,專業成就品牌。”的經營理念,將專業、全面、優質的服務帶到您的身邊。我們以優秀的廣告,專業的設計製作,來突出表現企業實力。我們與廣大客戶、眾多媒體、各家電視台建立了全方位的業務夥伴關係。為您企業的發展、成功把握住屬於您的每一次契機。十多年來,惠喬人的不懈努力得到了客戶的一致好評,在業界更是有口皆碑。
公司設有客戶服務部、財務部、媒介部、策劃部、設計部、業務部等職能部門,本著以“口碑源於品質,專業成就品牌。”的經營理念,將專業、全面、優質的服務帶到您的身邊。我們以優秀的廣告,專業的設計製作,來突出表現企業實力。我們與廣大客戶、眾多媒體、各家電視台建立了全方位的業務夥伴關係。為您企業的發展、成功把握住屬於您的每一次契機。十多年來,惠喬人的不懈努力得到了客戶的一致好評,在業界更是有口皆碑。
惠喬歷史
1998年
至今被省廣協連續評為“河南省代理廣告公司十強企業”
1999-2007年
惠喬以強大的代理優勢和出色的成績,成功的連續獲得“代理 《大河報》廣告三強企業”稱號
2002年
被鄭州晚報社授予“綜合十強授權代理廣告公司”
2002-2003年
年度被河南省工商管理局評為河南省廣告行業文明單位
2005-2006年
獲得《大河報》廣告代理“金牌執行力公司稱號”
2006-2007年
獨家買斷《大河健康報》廣告經營權
2006年
河南法制頻道廣告代理第一名
2007年
河南法制頻道專題獨家買斷
2008年
獨家買斷《鄭州晚報》周六廣告代理權
獨家買斷運營《大河報奧運專刊》
獨家買斷運營“河南數字電影”
獨家買斷運營《大河報奧運專刊》
獨家買斷運營“河南數字電影”
2009年
獨家買斷運營河南電視台法制頻道《法制現場》《曉華影吧》《故事會》《第四編播部》欄目
獨家買斷運營河南人民廣播電台經濟廣播全段位廣告
獨家買斷運營河南人民廣播電台經濟廣播全段位廣告
2010年
獨家買斷河南人民廣播電台經濟廣播(FM103.2)、旅遊廣播(FM99.9)專題廣告
獨家買斷《今日消費》保健品、化妝品、藥品行業廣告
獨家買斷河南四套《法制現場》《曉華探案》《故事會》《雷穎網聊》《執法面對面》《臨行會見》《走進法庭》欄目冠名、特約播出權、專題廣告運營權
獨家買斷《今日消費》保健品、化妝品、藥品行業廣告
獨家買斷河南四套《法制現場》《曉華探案》《故事會》《雷穎網聊》《執法面對面》《臨行會見》《走進法庭》欄目冠名、特約播出權、專題廣告運營權
2011年
獨家買斷鄭州人民廣播電台故事頻率全台廣告(FM107.9)
河南電視台衛視、都市、民生、法制、電視劇、公共等地面頻道廣告代理
河南電視台衛視、都市、民生、法制、電視劇、公共等地面頻道廣告代理
2012年
獨家買斷鄭州人民廣播電台故事頻率全台廣告(FM107.9)
取得今天的成績,歸功於公司的團隊精神、嚴格的管理制度及為客戶負責的服務態度。在多年的發展過程中,公司建立了完備的策劃服務體系,並成功為客戶策劃運作了眾多大型市場活動以及公共關係、互動行銷、市場調研方面的項目。當然,我們並不滿足於現狀,致力於優質的整合傳播服務,是惠喬廣告永恆不變的目標!
惠喬觀點
> 追求更好:
“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是一句出色的廣告語,大多數情況下卻成為一種噱頭。我們經常自問:這個廣告真的足夠好嗎?客戶的評價是否客觀?好是更好的敵人,更多時候,自我滿足和惰性會成為我們停止修改和完善的理由。
> 原創惟一:
廣告市場不缺少募仿和抄襲,缺少真正意義的原創作品。原創的價值在於惟一,廣告要獨樹一幟,要讓人難以忘懷,最高的境界當然是“原創”。廣告人應該有為城市創造新流行語、新生活方式、新觀念的意識和能力。
> 感動自己:
古已有訓:“不精不誠,無以動人”。廣告,無論形式還是內涵,都必須以打動消費者為目的。作為廣告的設計者,首先要打動自己。如果自己都不能被廣告打動,如何讓消費者產生共鳴認同?要轉換角色去想問題,不要低估客群,我們自己也是消費者。
> 銷售有力:
市場的品牌價值和消費者的認可是廣告成功的標準之一,廣告更應發掘產品本質的價值和消費者第一的需求,優秀的創意只是一半,另一半取決於效果。
> 強烈吸引:
用流行的說法:現在是“眼球經濟”時代,廣告是表現的藝術,是“做秀”。能引起人們注意的廣告不一定是好廣告,但容易被人們忘記的絕對不是好廣告。廣告要能讓人一見就能注目,掩卷不能忘記,回味更覺絕妙,才算是吸引的最高境界。
> 容易理解:
在“陽光白雪”和“下里巴人”之間,孰優孰劣見仁見智。有時候面對號稱“經典”的創意,不知道是客戶還是廣告公司在做廣告。我們認為,表現是為內容服務的,廣告如果給人光留下創意的獨特和理解的艱澀,就是失敗。創意不是追求藝術化的藉口,要讓每一個消費者,包括老人和孩子都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