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6日早晨6點左右,河南平煤集團平禹四礦發生瓦斯突出事故,井下當時共有276人作業,事發後239人撤至地面,37人被困。已經導致31人死亡,其餘6名生死不明的礦工身份信息已經確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平禹礦難
- 時間:2010年10月16日早晨6點
- 原因:瓦斯突出事故
- 單位:河南平煤集團
概況,救援現場目擊,為何“重蹈覆轍”,世界性難題不是卸責理由,近年煤礦事故,
概況
2010年10月16日河南平煤集團平禹四礦發生瓦斯突出事故,10月18日從河南平禹煤電公司搶險救援指揮部獲悉,16日發生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已經導致31人死亡,其餘6名生死不明的礦工身份信息已經確認。中平能化集團礦山救護隊正在全力搜尋6名生死不明的礦工。16日6時左右,河南平禹煤電公司四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當班入井276人,升井239人。
救援現場目擊
10月16日電(記者秦亞洲)河南平禹煤電有限公司四礦並不寬敞的院子裡,密密麻麻地停放著近百輛警車、救護
車、救援車。30多名救護人員在井口整裝待命,隨時準備替換井下正在超負荷工作的礦山救護隊員。他們6點多鐘就沖向事故現場,至今仍在全力搜尋17名生死不明的礦工。
事故發生後,中平能化集團礦山救護隊已經派出了6個小隊70多名專業救護隊員在井下緊急救援。河南平禹煤電有限公司是中平能化集團的控股子公司。
在事故現場指揮救援、查看現場的中平能化集團安監局長楊玉生說:“井下過高的瓦斯濃度,影響了救援進度。局部瓦斯濃度甚至超過60%。目前,井下已經恢復了通風系統和兩級提升系統。”
河南平禹煤電有限公司四礦16日6時左右發生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已經導致20人遇難,另有17名礦工生死不明。
故發生後,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駱琳、河南省省長郭庚茂等要求組織力量,全力以赴搶險救援,嚴防次生事故發生,並趕赴現場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中平能化集團副總工程師杜波說:“巷道中突出了大量的煤塵,必須先清理煤塵,才能找到這些礦工。17名礦工的具體位置已經基本確定。”據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初步測算,事故中突出的煤塵約2500噸。
河南平禹煤電有限公司四礦是典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2008年8月1日,這個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23名礦工遇難。
杜波說:“2008年8月發生事故至今,我們一直嚴格按照規程,對發生過事故的綜采工作面,進行區域和局部防止瓦斯突出治理,這次事故就是在採取防止瓦斯突出措施的過程中發生的。”
河南平禹煤電有限公司由中平能化集團、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平頂山瑞平煤電公司、禹州市國資委四方共同出資組建。中平能化集團出資比例為40%。
為何“重蹈覆轍”
發生於16日清晨的河南省平禹煤電四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目前遇難人數已升至21人,井下尚有16人被困。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副總理張德江為此專門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救援工作。
毫無疑問,當務之急乃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快對被困井下可能生存的礦工展開救援。相信在不久前智利33名礦工被成功救出之後,民眾乃至世界的目光,也在關注著這次礦難救援。相信所有的人,也都在期待著生命的奇蹟。
儘管如此,公眾仍然不能接受這樣一個事實。兩年前的8月1日,在這個煤礦的同一個礦井、同一個作業面,發生了同樣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同樣造成了23人的死亡。為什麼同樣的礦難會一再出現,為什麼兩次礦難竟如此巧合?
在2008年那次礦難之後,有關報導也顯示,平禹四礦除了瓦斯治理之外,也在職工中進行了防範瓦斯突出的知識培訓。這種安全知識培訓是不是走過場?平禹四礦針對上次礦難的發生,在瓦斯治理與井下應急避難措施方面,做了哪些整改?上次礦難中的問題又有多少在此次礦難中表現出來?
如果平禹四礦真正做到井下每一個礦工都是“防突員”,瓦斯治理真正做到位,這次礦難又怎會以同樣慘烈的方式發生?礦難頻發,是不是與煤礦不認真吸取教訓和整改有關?有關方面必須要徹查礦難發生的原因和事故真相,並向公眾公開。
事實上,上次礦難平禹四礦存在瞞報行為。儘管,事後也進行了問責和責任人的處分,但是,具體細節如何,在公開的報導中一直語焉不詳。這實際上削弱了問責的力度,也不利於公眾監督。此次礦難的問責不能繼續遮遮掩掩,要在陽光下進行。
現在,當地已爭分奪秒展開了對井下被困礦工的救援,不過,由於沒有井下應急避難所,他們在受著怎樣的煎熬,命運實在堪憂。
在智利礦難中,33名礦工之所以能夠倖存,並在井下堅持69天,最關鍵的是礦難發生時,礦工們處在井下應急避難所中。如果沒有完備的井下應急避難機制,礦難發生後,被困礦工的生存幾率將不會如此之高。而這一制度在中國卻非常缺乏。在10月14日智利被困礦工們安全升井之時,本報曾發表社論《呼喚中國的“井下應急避難所”》,呼籲吸取智利成功救援礦工們的經驗,將井下應急避難所制度與設施建立起來。
而現在的實際情況,卻並不樂觀。據報導,有煤礦安全專家表示,我國早已要求礦山設立永久應急避難硐室,但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問題在於,我國的法律中對此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導致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主要靠企業的“自覺”。而對於那些不自覺的煤礦企業,法律以及監管部門也無可奈何。
今年7月,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其中強調,要在3年內強制推行包括緊急避險系統在內的6個系統。這顯然將應急避難硐室和井下應急救生艙,納入了強制推行的軌道。然而,能夠真正落實這些制度,仍然需要將“通知”升華為法律。用法律的強制性,來為每一個井下礦工提高生命安全保障。
或許很多企業會面臨很多困難,包括人力物力成本的投入,但是,人的生命高於一切。我們祈禱16名礦工平安而歸,更期待,中國的井下應急避難機制儘快建立與完善起來。
世界性難題不是卸責理由
10月16日6時左右,河南中平能化集團平禹煤電公司四礦發生礦難,26人死亡,11人被困井下。
“領導下井”制度還是有用的
礦領導是否下井?該礦副總工程師劉文彬,事發頭天晚上11時入井,事發當日11時30分才升井。副總工程師是不是礦領導?答案是肯定的。根據中央相關規定,礦領導是指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礦領導下井了,但引來諸多非議,不少網友開始質疑礦領導下井中看不中用。對此,筆者不敢苟同。誰也沒有說一實施領導下井制,礦難就立馬消失。只能說領導下井有利於減少礦難。事實證明,礦難發生時,井下當時共有276人作業,事故發生後239人安全撤至地面。這239人安全撤離,應該說與當時副總工程師劉文彬在場有一定關係。據劉文彬事後介紹,當時“身後感覺有風流”。隨後,跟班隊長也表示他感覺井下可能有問題,已經向調度室匯報了。“我就立即組織撤人、升井。”
更該追問的是,該礦為何重蹈覆轍?如果一再重複悲劇,體制積弊不被革除,別說礦領導下井意義不大,即便安監局長下井也於事無補。
沒有人願意“不良炒作”礦難
為什麼這次礦難引發了這么大的關注?河南省省長郭庚茂反思說,這是一起重大、特重大事故,損失是慘重的、教訓是深刻的,特別是發生在十七屆五中全會期間——這個說法純粹是官場的邏輯,礦難永遠是不會顧忌和迴避什麼重要會議的。官員那么在意礦難發生在重要會議期間,輿論是不會想到這個的。輿論的空前關注是以下三個原因。
首先,這是智利礦難勝利大營救後,中國發生的第一次礦難。智利的救援經驗讓我們心情複雜:這是最好的國家形象宣傳片。以往的礦難缺少對比,而這次緊隨智利大救援後發生的禹州礦難,則鮮明地暴露出我們在安全管理上的巨大差距。
然後,這是“領導下井”制度引發輿論爭議後的第一次較大的礦難。禹州礦難提供了一次讓人們觀察“領導下井”制度的機會。最後,這一次的禹州礦難竟然是兩年前悲劇的重複。兩年前的8月1日,在這個煤礦的同一個礦井、同一個作業面,發生了同樣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同樣造成了23人的死亡。悲劇在同樣的地方以同樣的方式重演。
河南對這次礦難特彆強調:新聞部門要及時、客觀、公正地發布信息,避免不良炒作——沒人願意拿礦難作“不良炒作”,人們只是帶著驚愕的神情追問著一個個為什麼。
“世界性難題”不是卸責理由
有關方面表示,“要真正找到事故原因還需要專家進行一個科學的判定和調查”,但“這個礦是高瓦斯井,而瓦斯治理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的說法,是在不是滋味。
瓦斯治理也許真的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但這絕對不是礦難必然會發生的理由。但及時避免事故的發生卻未必是世界性難題。否則,那些低礦難發生率的國家譬如英國的煤礦開採絕不至於多年來一直保持零死亡的記錄——難道這些國家的煤礦都是低瓦斯煤礦或者乾脆就沒有瓦斯?
地震的預報是世界性難題,災難性氣候的預警是世界性難題;中國足球賭球腐敗積重難返,竟然也有官員稱掃賭為“世界性難題”,此外還有,污染治理是世界性難題,網路著作權保護是世界性難題,沙塵暴治理是世界性難題,堵車是世界性難題……
我承認存在世界性難題,但我們更該問的是,同樣難以解決的難題,為什麼在其他一些地方沒有釀成惡果呢?
近年煤礦事故
概覽時間地點死亡人數情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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