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師範大學公務卡管理辦法

《河南師範大學公務卡管理辦法》是河南師範大學為適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規範財務管理和授權支付業務,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加強預算執行監控管理,推進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建設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師範大學公務卡管理辦法
  • 文號:豫財辦庫〔2O07〕14號
  • 目的:規範財務管理和授權支付業務
  • 類別:地方法規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公務卡的開立與管理,第三章 公務卡的支付與報銷,第四章 管理職責,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規範財務管理和授權支付業務,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加強預算執行監控管理,推進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建設,根據《河南省省級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豫財辦庫〔2O07〕14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卡是指由學校教職工個人與提供公務卡的發卡銀行(以下簡稱發卡行)簽訂申請協定,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申辦,主要用於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並以持卡人個人為償債主體的銀聯標準人民幣信用卡(貸記卡)。
第三條 校內各單位原使用現金支付結算的零星商品服務支出,原則上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
第四條 公務卡實行“一人一卡”實名制,由教職工個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五條 公務卡具有免年費、免掛失手續費、免損壞換卡手續費、免溢繳款本地取現手續費、免簡訊服務費、免公務卡支持系統使用費等優惠服務。
第六條 學校指定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作為我校的公務卡發卡行。由財務處牽頭與發卡行簽訂規範的代理服務協定。

第二章 公務卡的開立與管理

第七條 公務卡的持卡人必須是學校在編在職教職工。
第八條 實行公務卡制度不改變學校現行財務管理制度和報銷審批程式。
第九條 公務卡開立的基本程式
(一)教職工個人如實填寫“公務卡申請登記表”,以學院、部門為單位整理匯總後,交學校財務處。
(二)財務處對申請開卡教職工的相關資料進行確認並集中送發卡行;發卡行按規定程式審核職工申請資料並辦理公務卡。
(三)發卡行將公務卡和必要的相關信息資料發給教職工個人或委託財務處發給職工。
(四)公務卡申辦成功後,由財務處將持卡人姓名和卡號等信息傳輸到省級國庫集中支付系統。
第十條 新增的需辦理公務卡的工作人員,應及時辦理申領手續。因離職、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學校,應按要求清理公務卡項下的債務,停止公務卡使用。
第十一條 公務卡統一使用“62”字開頭的銀聯標準人民幣信用卡。公務卡及密碼由個人保管,限本人使用。遺失或損毀應及時掛失並辦理補辦手續。補辦公務卡由持卡人自行到公務卡代理銀行申請辦理。因公務卡遺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按照持卡人與公務卡代理銀行的領用契約或服務協定中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公務卡初始信用額度為5,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具體額度由持卡人所在單位提出建議,經財務處批准後予以確認。
第十三條 公務卡僅限於辦理人民幣支付結算業務,並只能用於公務消費,不得用於個人消費。持卡人在未辦理報銷手續之前,公務消費均屬個人行為,個人承擔由此導致的經濟、法律等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發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務卡對賬單,並按照與持卡人約定的方式,及時向持卡人提供消費支出、資金還款到賬和還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三章 公務卡的支付與報銷

第十五條 公務卡結算範圍
(一)持卡人用公務卡進行公務消費支出前,應報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二)差旅費、限額以內的會議費及接待費、零星購置費等,原則上均使用公務卡結算。超過10,000元(含)的會議費,超過20,000元(含)的接待費、購置費,原則上均採取轉賬支付,持卡人不得自行使用公務卡支付。
(三)實行公務卡管理方式後,前述有關公務支出,原則上要求刷卡支付,財務處原則上不再辦理對教職工個人的現金借款業務。確因公務需要,同時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刷卡消費,且又急需少量現金支付的,應事前向財務處提出申請,待批准後方予以報銷。
第十六條 實行公務卡結算方式後,一般情況下零星商品服務支出不再使用現金結算。屬於下列情況的,經單位領導與財務部門審核同意後,可以繼續使用現金結算。
(一)發放慰問金或其他撫恤救濟性支出;
(二)發放給非本單位職工、單筆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費用;
(三)支付給單位臨時聘用人員(不含長期聘用人員)的費用;
(四)在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商業服務網點發生的零星支出;
(五)其他特殊情況確需使用現金結算的。
第十七條 公務卡結算報銷原則
(一)使用公務卡結算,嚴格按照現行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報銷審批程式執行。
(二)持卡人因公務活動使用公務卡消費時,應取得本人簽名的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和相應的原始發票作為報銷依據。
(三)已報銷的公務消費,因退貨或其他原因,商家將貨款退回原持卡人公務卡後,持卡人應積極配合財務處,協助辦理資金的退付手續(即將資金從公務卡退回財政金庫)。
(四)特殊情況下持卡人信用額度不能滿足公務消費時,持卡人可向財務處提出申請,由財務處協助解決(可向發卡行申請追加臨時授信額度,或存入現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產生費用由持卡人個人承擔,不予報銷:
1. 報銷費用與提供的報銷憑證、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不符的;
2. 因持卡人個人原因,未能在公務卡免息期內申請報銷,所造成的罰息和滯納金等;
3. 因持卡人個人保管不慎或遺失等原因,導致公務卡被盜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損失;
4. 因持卡人自行提取現金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5. 其他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和要求或超出標準的消費。
第十八條 公務卡結算報銷程式
(一)對於差旅費、會務費、招待費、購買物品等公務支出,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在公務卡信用額度內,先通過公務卡結算,並取得發票等財務報銷憑證和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
(二)持卡人在公務消費3個工作日之後,在發卡行規定的免息還款期截止日的5個工作日之前,整理所有公務消費合規的原始發票和經本人簽名的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按學校財務報銷審批程式進行報銷。
(三)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在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辦理財務報銷手續的,可通過傳真等書面方式委託本單位其他人員填制正式借款單,並提供持卡人姓名、卡號、消費時間和每筆消費金額的明細信息,經財務處審核後先辦理借款手續,於免息還款期前將資金劃入公務卡,持卡人返回單位後,及時按學校正常報銷手續沖賬報銷。
第十九條 財務處按照審核確認的報銷金額向持卡人公務卡劃轉資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資金支付憑證。持卡人可通過銀行簡訊自行查詢確認公務卡消費報銷後的資金到賬情況,若有異常,應及時向財務處說明原因並處理。
第二十條 在具備條件情況下,與公務消費支出相關的對持卡人個人的補貼、持卡人用自有現金先行墊付的公務消費支出,按報銷程式批准後,可向報賬人直接支付現金。

第四章 管理職責

第二十一條 持卡人的職責
(一)持卡人要在發卡行規定的免息還款日前自行還款,承擔不及時和不完全還款的全部責任;因個人報銷不及時造成的罰息、滯納金等費用,以及由此帶來的對個人資信影響等責任由持卡人承擔。
(二)公務卡及密碼由個人保管,公務消費時要保留好個人簽名的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和相應發票等原始憑證,以備報銷使用。
(三)嚴禁持卡人違規使用公務卡、惡意支付或將非公務支出用於公務報銷,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本人負責,學校不承擔由此引發的任何責任。
第二十二條 財務處要做好本校工作人員公務卡的日常管理、報銷與清算管理和資金管理,遇持卡人調動、離職、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應及時與發卡行協調,辦理終止其在我校公務消費及報銷的相關手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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