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頒布《河北省文化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

為促進全省文化產業園區健康發展,加快形成文化產業集群,充分發揮集群的集合效應,進一步提升全省文化產業的競爭力,實現河北文化產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和我省的相關政策和戰略部署,結合我省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在認真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近日出台了《河北省文化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管理辦法》)。

為促進全省文化產業園區健康發展,加快形成文化產業集群,充分發揮集群的集合效應,進一步提升全省文化產業的競爭力,實現河北文化產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和我省的相關政策和戰略部署,結合我省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在認真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近日出台了《河北省文化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管理辦法》)。
《認定管理辦法》共五章十六條,規定了我省文化產業園區認定管理工作的對象、領導機構,詳細列出了河北省文化產業園區的認定條件、申報認定的程式及對已認定園區的管理和考核辦法等內容。 
根據《認定管理辦法》,河北省文化產業園區的認定條件為:園區有具體和切實可行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園區建設符合我省規劃和土地使用政策,具備合法、完備的立項審批手續,並在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等方面符合我省的相關規定和標準;園區定位明確,特色鮮明,並具有適應行業特點、比較完善的配套設施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園區的開發和管理機構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或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區域管理委員會,或是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完善;園區重視知識產業的保護工作,守法經營,無違法違規行為。同時規定,園區建築規模應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且被文化企業使用的建築面積超過50%;園區內符合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指標體系》所列文化產業門類的文化企業應在10家(含)以上,並占全部入駐單位總數的60%(含)以上。文化企業的年收入應占到園區年總收入的60%以上。
河北省文化產業園區的認定、審批、考核等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的河北省文化產業園區認定管理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河北省文化廳,主要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審核申報內容,組織專家評審,組織年度考核,監督園區運行,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河北省文化產業園區認定管理領導小組將在適當時間開展河北省文化產業園區認定工作。
河北省文化產業園區認定申報工作採取自願原則,凡河北省範圍內符合認定條件的相關開發單位、管理單位均可自行申請認定,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認定管理辦法》認定授牌的河北省文化產業園區可享受國家及我省的相關優惠政策。
《河北省文化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的出台,將有助於完善我省的文化產業工作的引導和管理體系,與《河北省文化產業示範基地評選命名管理辦法(試行)》及蘊釀中的《河北省文化產業示範縣評選管理辦法》有效銜接,形成針對文化企業、文化產業園區、文化產業縣(市、區)的一整套政策引導體系,調動各級政府及各類文化市場主體的發展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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