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事件起因,媒體報導,案件處置,事故反思,
事件起因
據初步推斷,火災是由該礦主井電纜內燃引發坑木燃燒引起的。井下礦工沒有一人因燃燒死傷,都是因巷道內大火導致一氧化碳增加而窒息造成的死亡。據有關人員在井口周邊進行一氧化碳濃度測試的結果顯示,井下一氧化碳的濃度最高達到12000PPI,超出標準水平的500倍。
本次起火燃燒點是距地表130米的第5平面,各礦井按深度分成幾層,井下最深處距離地面800—900米,一般情況下,一氧化碳都是向上浮起,第5下層礦工生還幾率要大於上層,所以被困下層的礦工還有可能生還。
來自陝西的李國友成為被成功救援的倖存者之一。按照工作時間表,他在20日8時進入井下上班。但是進入後不久,他就看到一陣煙霧飄過來,像一條長龍一樣快速瀰漫了整個巷道。
他馬上意識到出事了,肯定發生了火災。但剛開始,他以為是礦井裡的塑膠管被點燃了,後來才知道不是———在遠離他所在的礦場幾百米的另一個巷道內,坑木燃燒產生的濃煙貫通了整整五個礦區。
47歲的李國友下井已有一定年頭,對巷道非常熟悉。開始時他想領著大家往外跑,發現來不及後,他就和大家躲到了7平的井口,那個地方正好可以躲避濃重煙霧的襲擊。同時他在8平和9平中來回搜尋,最後將另外17個工友招呼到一起。
在巷道中來回爬行尋人的過程中,他的背部和臀部肌肉被嚴重擦傷。
18個人在“7平”的一個井口的黑暗中呆了20個小時。饑渴、驚恐、求生的意志在那段時間讓所有人痛苦矛盾。同時,煙霧的侵擾也讓他們逐漸感到呼吸困難,而意志慢慢模糊。20個小時後,他們被救援隊員發現並救出。18個人後來生還了17人。
媒體報導
2004年12月27日,河北省安監局向社會通報了沙河“11·20”鐵礦特重大火災事故調查進展情況,最終確認遇難礦工70人。有關人士介紹,發生事故的5礦均未按要求設定井下作業人員逃生安全通道,直接導致事故升級和擴大。
據悉,沙河市“11·20”特重大火災發生時共有121人被困井下,51人得以生還,70人遇難。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初步認定事故發生直接原因:李生文礦盲一井維修工在井筒內使用電焊,焊割下的高溫金屬殘塊及焊渣掉落在井壁用於充填護幫的荊笆上,造成長時間陰燃,最後引燃井筒周圍的荊笆及木支護等可燃物,引發井下火災。
案件處置
河北省檢察機關介入邢台市沙河“11·20”特大礦難事故調查後,當地涉嫌瀆職犯罪的4名政府官員被依法查處。日前,涉案的沙河市安監局綜合股股長史聚興、安監局安監股股長劉勝民以及沙河市冶金工業局安監科科長劉貴民、沙河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副隊長郭正民4人均以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刑事拘留。
事故反思
新華網石家莊11月21日電(楊守勇、李發祥)就邢台市“11·20”鐵礦火災事故,河北省政府辦公廳21日發出緊急通知,通知說,這起事故是繼新興鑄管有限公司“9·23”煤氣爆炸事故、邯鄲武安德盛煤礦“10·20”透水事故後,兩個月內河北省發生的第三起嚴重安全生產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巨大損失,河北將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20日10時30分,邢台沙河市白塔鎮李生文聯辦鐵礦發生火災事故,並危及相鄰的嶺南鐵礦、白塔鎮二礦、綦村供銷社鐵礦、金鼎礦業公司西郝莊鐵礦,初步核實五個礦共有106人被困井下,目前已救出49人,其中9人經搶救無效死亡,救援工作正在進行中。
河北省的通知提出,近幾個月來,河北連續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單位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突出問題,各有關部門和各非煤礦山企業要以防火災、防治水事故和嚴禁超層越界為重點,立即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有關人員必須深入現場,嚴查安全設施、裝備和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督促企業採取切實措施加以糾正。特別是對防火、防水設施不完善的,要責令其停產整頓、限期整改,並跟蹤複查,確保整改措施到位,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河北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開展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對無證、無照及證照不全的小鐵礦及其他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堅決依法取締;對限期整改和停產整頓後仍達不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徹底實施關閉;對擅自非法恢復生產的,從快從重查處,嚴防死灰復燃。通過專項整治,健全和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體系,提高企業安全技術和裝備水平,增強事故防範能力。河北還要求,全面實施礦山及相關行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規範企業生產過程各環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行為。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同時,針對冬季安全工作特點,河北將全力做好煤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人員密集場所消防的安全管理,加大對各類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在案件處理上,河北將依法加大對各類事故的查處力度。對已發生的重特大事故,凡已經結案的處理到位;尚未結案的,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抓緊調查處理,儘快結案。對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堅決依法追究責任。進一步嚴格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特別是個體私營業主的教育,對安全事故情況隱瞞不報、虛報漏報或拖延報告的,將依法予以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