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機電工程建設養護管理辦法

通知,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通知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河北省高速公路機電工程建設養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廳公路局、省高管局(集團)、交通通信局:
現將《河北省高速公路機電工程建設養護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河北省高速公路機電工程建設養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高速公路機電工程建設和養護管理,明確各級管理部門的責任和義務,確保高速公路機電系統可靠運行,更好地發揮其經濟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收費公路聯網收費技術要求》、《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設計通用規範》、《公路養護技術規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機電工程)》、《河北省交通廳交通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河北省境內所有高速公路機電工程建設和養護管理。
第三條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全省高速公路機電工程管理工作,省交通運輸廳公路管理局具體負責全省高速公路機電工程行業管理工作,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分別負責所轄高速公路機電工程的管理工作,各條段高速公路建設、運營管理單位負責本路段機電工程新建和養護管理工作。
第四條高速公路機電工程必須以各條段高速公路機電系統自動化、智慧型化採集和發布設備設施為基礎,以建設路網全程監控和智慧型調度系統為目標,維護機電工程的網路性、整體性、安全性。第五條高速公路機電工程包括:
(一)收費系統:車道設備、收費亭內設備,收費站設備及軟體,收費中心或分中心設備及軟體,閉路電視監視系統,以及收費系統計算機網路等。
(二)監控系統:外場的信息採集、顯示、發布設備,隧道緊急電話、環境檢測、報警與誘導、通風、照明、消防等設備,監控中心或分中心設備及軟體,監控系統計算機網路等。
(三)通信系統:光電纜線路,光纖數字傳輸系統,數字程控交換系統,緊急電話系統,無線移動通信系統等。
(四)供電系統:收費、監控和通信系統的供電設備、後備電源和供電線纜等。
(五)其他系統。

第二章

機電工程建設管理
第六條高速公路機電工程建設應根據預測的交通流量和服務等級,對機電工程實行“統一設計、分期實施”,並與主體工程設計和施工界面進行合理劃分。
第七條新建高速公路收費車道均要具備電子收費非現金支付功能,具備條件的收費站點均應設定電子不停車收費(ETC)專用車道。
第八條高速公路全程監控設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全程監控視頻採集設備設定間距應不大於1公里,並適當配套安裝視頻事件自動檢測設備。
(二)避險車道、特(大)橋樑、長大下坡路段以及通視不良路段應增設必要的視頻採集設備。
第九條高速公路沿線可變信息標誌設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收費站入口、出口前1至2公里處,高速樞紐互通前2至3公里處必須布置可變信息標誌。
(二)進入避險車道、長大下坡路段、特(長)隧道等重點路段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加密布設可變信息標誌。(三)各高速公路服務區廣場應當設定必要的可變信息標誌。
(四)可變信息標誌設定採取大型門架和單懸臂兩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布置。
第十條高速公路機電工程作為高速公路建設工程的一部分,應做好項目工可和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
第十一條高速公路初步設計批覆後,高速公路建設管理單位負責編制機電工程招標檔案,具體組織招投標工作,並接受廳有關部門監督和廳公路管理局技術指導,確保符合全省高速公路機電工程建設管理總體要求和路網行業管理要求,能夠納入全省高速公路聯網機電系統中。
第十二條高速公路建設管理單位負責組織施工單位、原初步設計承擔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編制施工圖聯合設計檔案,並上報省交通運輸廳審批。
第十三條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收費、通信、監控等主要系統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步完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三章

機電工程養護管理
第十四條各高速公路管理單位必須堅持預防性養護的原則,對高速公路機電系統進行經常性、及時性、周期性和預防性養護和維修,保持機電系統設施完好,提高機電設備使用壽命。
第十五條機電養護工作分為日常養護和專項工程:
(一)機電設備的日常養護工作應做到定期、及時,保持設備處於完好狀態,保證機電系統能夠可靠、安全運行。(二)機電養護專項工程應保證維修或更新後達到原技術要求,確保整個系統正常運行。
第十六條各級機電系統管理中心應通過自檢軟體每日對所有設備及軟體運行狀況進行1次巡檢,發現異常應立即處理,確保機電系統處於良好狀態。各養護管理單位應及時做好維護維修記錄,加強技術檔案管理,保證養護資料完整、準確。
第十七條為延長機電設備使用壽命,應加強除塵保潔、常規檢查和常規測試工作。機電系統設備保潔周期要求:監控外場設備每季度要保潔1次;管道和門架的排水、除銹、刷漆每年應進行1次;其他設備要求每日1次。機電系統常規檢查要求:每日對所有機電設備的參數、功能進行常規檢查1次;每月對機電套用軟體功能和外場設備運行狀態檢查1次。機電系統常規測試要求:每年對機電設備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1次,確保達到技術要求。
第十八條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單位負責編制機電工程入庫項目工可和施工圖設計檔案,報省交通運輸廳審批。
第十九條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單位負責編制機電工程招標檔案及具體招投標工作,並接受廳有關部門監督和廳公路管理局技術指導,確保符合全省高速公路機電工程養護管理總體要求,能夠納入全省高速公路聯網機電系統中。
第二十條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單位負責組織施工單位、原初步設計承擔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編制招標後的施工圖聯合設計檔案,報省交通運輸廳審批。

第四章

機電工程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條機電工程建設和養護工程質量、技術標準必須符合《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機電工程)》(JTG F80/2—2004)有關規定。如該標準無規定的可參照其它行業相關部委或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電工協會等國際組織的相關標準或規範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新建高速公路機電工程和養護專項工程完工後應及時進行竣(交)工驗收。機電新建工程和養護專項工程交工驗收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新建工程竣工驗收由省交通運輸廳組織。規模較大、技術複雜或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養護專項工程竣工驗收由廳公路管理局負責組織,其他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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