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進口非冷鏈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進口非冷鏈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是為進一步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人物同防”疫情防控策略,守牢新冠病毒通過進口非冷鏈物品輸入防線,制定的工作方案。

2022年5月,河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印發《進口非冷鏈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進口非冷鏈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 印發時間:2022年5月
制定經過,內容解讀,

制定經過

2022年5月,河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印發《進口非冷鏈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內容解讀

方案明確,相關企業(單位)在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櫃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方案》(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77號)、《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櫃和貨物外包裝表面預防性消毒與防護技術指南》(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15號)、《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17號)及省防疫辦《關於做好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櫃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冀防領辦〔2021〕13號)的基礎上,嚴格執行以下措施。
嚴格落實報備制度。企業(單位)不得購入證件不全、貨證不符或不能提供合格證明的進口非冷鏈物品。凡購入的進口非冷鏈物品,進入我省前24小時,承運企業向貨物到達目的地縣級交通運輸部門報備;接收相關物品的企業(單位)分別向貨物到達目的地縣級衛生健康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備。
嚴格入庫環節管理。貨物到達後,企業(單位)要嚴格落實“五查”(查進口物品報關手續、查檢驗檢疫證明、查產地來源及規格數量、查核酸檢測報告、查進銷貨台賬和消毒記錄),立即聯繫當地疾控部門,對進口非冷鏈物品外包裝等進行核酸檢測,結果呈陰性並進行預防性消毒後,方可通過專用通道入庫,實施專庫或專區存放。要定期對貯存場所進行預防性消毒。進口非冷鏈物品預防性消毒前的接收、拆包、處置、搬運要安排專人負責,在作業時應採取二級防護措施(一次性防護服、一次性工作帽、N95口罩、雙層醫用乳膠手套、一次性鞋套、防護面屏或護目鏡),實施閉環管理。
建立進口貨物靜置期制度。企業(單位)購入的不適宜實施消毒的進口貨物應放置於倉儲區進行靜置,靜置期不少於10天。不同類型的進口貨物分類存放,嚴禁人員接觸。對處於靜置狀態的進口貨物,張貼封條註明靜置起始截止日期,靜置期滿後方投入使用。
嚴格生產經營控制。企業(單位)生產加工、使用進口非冷鏈物品前,要聯繫當地疾控部門,對打開進口物品外包裝後的內包裝及內容物進行核酸檢測,除打開包裝後保質期較短或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的情況外,應在檢測結果呈陰性並根據物品特性進行全面預防性消毒後使用。對不需要拆包直接銷售的進口物品,應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預防性消毒證明或記錄。對需要拆包銷售的,應對內包裝及其內容物進行核酸檢測和適合的預防性消毒,結果呈陰性方可銷售。要做好作業區、衛生間、食堂、休息室、淋浴室、庫房、應急隔離、垃圾存放區等區域分區管控,最大限度把風險控制在最小單元。
嚴格實施人員管控。企業(單位)要嚴格企業員工的日常管理,設立專、兼職崗位督促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從業人員台賬(台賬信息包括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詳細現住址、家庭聯繫人、疫苗接種史、來返冀情況、近期核酸檢測情況、單位聚集性活動、人員離職情況等),確保發生疫情時,相關部門能迅速獲取重點人員信息並採取管控措施。與進口非冷鏈物品直接接觸人員,每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檢測模式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從業人員,每周開展2次核酸檢測。無法實施預防性消毒的物品接觸人員,要按照二級防護標準做好個人防護。
嚴格環境監測消毒。企業(單位)每周要對工作場所、環境、設施設備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抽樣數量按屬地有關規定執行。
嚴格信息追溯管理。企業(單位)要按要求建立進口物品全程追溯制度,建立詳細的貨品台賬(包括進口貨品名稱及國別、進口國家(地區)、進口口岸、數量、靜置時間、運輸方式、貨品流向等,做好核酸檢測、消毒、轉運、銷售和使用流向記錄,做到每批次貨品流向可查詢、可追溯),並將相關物品品種、數量、規格、批次、產地、檢驗檢疫、核酸檢測、消毒、承運人等信息錄入“河北非冷鏈物品追溯系統”,未錄入相關信息的,一律不準加工、使用和銷售。
建立集中監管倉。鼓勵各地參照山東、浙江做法,採取市場自建、市場共建和政府統建等方式,建立進口物品集中監管倉,對從國外直接進口或從國內其他地方購進的,進入集中監管倉統一錄入、統一檢測、統一消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