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舞台藝術精品工程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河北省舞台藝術精品工程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是2013年河北省文化廳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舞台藝術精品工程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 施行日期:2013年8月1日
  • 有效期:2年
  • 頒布機構:河北省文化廳
  • 主旨:加強對舞台藝術精品生產的引導
檔案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強對全省舞台藝術精品生產的引導和管理,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和《關於推動我省文化建設進入全國第一方陣的實施方案》,打造藝術精品,推動我省舞台藝術創作不斷繁榮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旨在堅持人民至上的創作理念,堅持“三貼近”原則,遵循藝術創作規律、藝術人才成長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充分挖掘河北歷史和現代文化資源,不斷提升藝術創新能力,全面提高舞台藝術創作水平,引導藝術作品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增強我省舞台藝術作品在全國的影響力和競爭力。
第三條河北省舞台藝術精品工程項目(以下簡稱精品工程項目)支持的藝術品種包括京劇、地方戲曲、話劇、兒童劇、歌劇、音樂劇、舞劇、大型交響樂作品、大型民族音樂作品和有整體構思、非組團組台的大型歌舞、雜技、曲藝、皮影等。傳統劇目整理復排,組團、組台演出的劇目不在支持之列。
第四條精品工程項目分為資助項目和獎勵項目兩類。資助項目重點支持原創作品、具有較大修改意義的改編作品、有能力衝擊國家級重要獎項的精加工作品、具有較大市場潛力的作品。獎勵項目主要面向在國內國際重要比賽中獲得大獎的劇(節)目、具有較大市場效益的項目。每年資助項目和獎勵項目的數量根據申報評審情況確定。
第二章項目申報
第五條省級藝術生產單位申報精品工程項目可直接向省文化廳申報。市、縣級藝術生產單位(包括民營藝術生產單位)申報精品工程項目需通過當地設區市文化主管部門向省文化廳申報。
第六條資助項目的申報。
(一)符合下列條件,可申報精品工程資助項目:
1、具有合法的舞台藝術生產資質和符合項目要求的
藝術創作、生產條件和創作隊伍;
2、作品具有較強的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和鮮明時代精神,具有創新意識,能夠體現本藝術品種的特色與風格;
3、具有明確的目標要求、實施計畫和保證措施。
4、論證充分,對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評估評價全面、科學、準確。
(二)申報資助項目須提供下列材料:
1、《河北省舞台藝術精品工程資助項目申報書》;
2、劇本或策劃腳本;精加工作品須同時報送舞美設計圖、音樂總譜、獲獎證書(原件)和劇目的DVD視頻光碟;
3、項目負責人和主創人員基本情況(主要藝術經歷、獲獎情況、社會影響力);
4、本單位的項目論證意見,包括對作品思想、藝術價值的評估及市場預測等內容;
5、不少於5人的非本單位專家的具名論證意見。
第七條獎勵項目的申報。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劇(節)目可申報精品工程獎勵項目:
1、入選“全國優秀保留劇目大獎”;
2、入選“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重點資助劇目”;
3、獲得文化部“文華大獎”;
4、獲得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
5、新創劇(節)目年度演出在50場以上,且演出收入超過100萬元。
(二)獎勵項目的獎勵標準,由評審會根據投入水平、作品影響、實際效果具體評定。
(三)申報獎勵項目須提交以下材料:
1、《河北省舞台藝術精品工程獎勵項目申報書》;
2、獎勵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3、頒獎機關公布的獲獎名單原件和複印件;
4、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相關材料(包括演出場次證明、演出收入報表、報刊評介資料等)。
(四)已獲得資助項目支持、實現預期目標的,一般
不得再次申請獎勵項目。
(五)已獲得資助項目支持,但獲獎層次、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取得重大突破、顯著超過項目預期目標的,可再次申請獎勵項目。
第三章項目評審
第八條由省文化廳、省財政廳聯合成立由廳領導以及相關部門參加的“河北省舞台藝術精品工程項目評審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以下簡稱精品辦,辦公地點設在省文化廳藝術處),負責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評比工作。
第九條精品辦負責建立由省內外專家組成的項目評審專家庫,每次評審前隨機抽取7至9名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由領導小組確定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各一人,具體負責組織評審會對申報項目進行論證、評審。
第十條精品工程項目的評審程式為:項目單位介紹申請項目情況;評審會根據評審要求對申報項目的重點環節進行詢問;項目單位對評審的提問做出解答;評審會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議;評審具名投票。
第十一條評審會根據綜合論證及投票結果,提出入選項目名單,並向精品辦提交項目論證報告。
論證報告內容包括:
(一)對項目的總體評價;
(二)對項目預期目標的估價;
(三)對項目社會效益和市場價值的評估;
(四)劇(節)目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修改意見。
第十二條精品辦整理評審會意見後,提出精品工程資助項目和獎勵項目名單及支持金額,報“河北省舞台藝術精品工程項目評審領導小組”審批實施。
第十三條對具備精品工程支持條件、但尚需補充材料的申報項目,由精品辦匯總評審會意見後,反饋給項目單位。項目單位對項目創排或加工修改做出詳細方案,於20日內報精品辦。
第十四條凡獲得精品工程支持的項目,項目單位須與精品辦簽訂《河北省舞台藝術精品工程項目責任書》,由省文化廳、省財政廳按《河北省舞台藝術精品工程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撥付資金。
第四章項目考核
第十五條凡獲得資助項目支持的項目,由精品辦組織相關專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考核分期中評估和結項考核兩種方式進行。
第十七條期中評估。項目一、二度創作基本完成,達到預定目標要求,在進入製作合成期前,進行期中評估。
(一)精品辦組織專家組對項目進行期中評估;
(二)期中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劇本質量、二度創作構思、工作計畫、實現項目目標的可能性、前期開支情況等;
(三)期中評估初次不合格的項目,由評估組提出完善和修改意見,項目實施單位在對項目按要求進行調整後,可於2個月內再次申請期中評估。再次評估不合格,取消項目資格。
第十八條結項考核。項目完成,實現預期目標要求、經項目單位申請,可進行結項考核。
(一)結項考核由精品辦組織藝術、財務、審計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負責實施;
(二)結項考核的內容包括,預期目標的完成水平、社會效益(獲獎情況、新聞媒體評價、演出場次、演出覆蓋面、客群人數)、經濟效益(演出收入、相關收益、投入產出比)、綜合效益(管理創新、隊伍建設、延伸效益)等。項目單位須提供項目結項書、項目自我評價意見、獲獎證書、演出場次證明、宣傳資料、財務報表等相關材料;
(三)評審組在綜合審查相關材料後,按項目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其他效益對項目進行分類打分。經綜合評估後,確定項目的優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四)結項考核合格的項目準予結項;結項考核優秀的項目,視項目具體情況予以適當獎勵;結項考核不合格的項目不予結項,並視具體情況予以限期改正、撤銷項目等處置。
第十九條凡屬撤銷項目的,自項目撤銷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報精品工程項目。
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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