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老年產業協會
- 批准成立:河北省民政廳
- 性質:社會團體組織
- 正式成立:2011年6月25日
協會簡介,協會宗旨,
協會簡介
河北省老年產業協會的宗旨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社會建設為中心,以改善民生為重點,以促進社會和諧為目標。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搭建與政府溝通平台,為老年產業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的文明進步服務,依法維護會員權益,培育、促進我省老年產業的健康發展。
河北省老年產業協會作為老年產業領域的全省性行業組織,肩負著培育促進我省老年產業健康發展的歷史使命。組織動員、支持和鼓勵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共同培育、發展老年產業,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市場行為,想老年人之所想,急老年企業之所急,解政府之所憂,幫發展之所需,替“天下的兒女盡孝,為黨和政府分憂”,樹立服務意識、發展意識、協作意識和品牌意識,讓全省的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共享社會進步、改革開放的成果,使我省的老年產業走上健康、協調的良性發展道路。
河北省老年產業協會現有團體會員560個,個人會員300個,業務主管單位是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辦事機構駐地在河北省石家莊市。
河北省老年產業協會,是由從事老年產業以及與老年產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相關行業專家等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老年產業和老年服務業團體。該協會將通過規範會員老年服務業行為、營造老年產業和老年服務業公平競爭環境、督促會員執行政府制定的老年產品和老年服務質量標準等,促進我省老年產業的健康發展。
協會宗旨
河北省老年產業協會是經河北省民政廳審核批准籌備成立,為老年產業服務的社會團體。堅持為老年產業做好諮詢、服務和培訓、交流、宣傳,為實現全社會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目標盡責,培育促進全省老年產業的健康發展。
2011年6月25日上午,河北省老年產業協會成立大會在河北省會頤園賓館召開。副省長宋恩華發來賀信。河北省級老領導葉連松、王幼輝、郭世昌等出席會議。
河北省老年產業協會,是由從事老年產業以及與老年產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相關行業專家等自願組成的河北省性老年產業和老年服務業團體。該協會將通過規範會員老年服務業行為、營造老年產業和老年服務業公平競爭環境、督促會員執行政府制定的老年產品和老年服務質量標準等,促進河北省老年產業的健康發展。
河北省老年產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河北省老年產業協會。英文名稱為: HeBei Silver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HBSI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從事老年產業的養老服務、醫療康復、生產開發、產品流通以及與老年產業相關的科研、教學、中介、培訓、保險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相關行業的專家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老年產業和老年服務業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社會建設為中心,以改善民生為重點,以促進社會和諧為目標。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搭建與政府溝通平台,為老年產業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的文明進步服務,依法維護會員權益,培育、促進我省老年產業的健康發展。本團體活動範圍和方式:在河北省範圍內,規範會員老年服務業行為,營造老年產業和老年服務業公平競爭環境,督促會員執行政府制定的老年產品和老年服務質量標準、為會員拓展老年產業和老年服務業提供服務。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河北省經濟團體聯合會)和管理登記機關河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辦事機構駐地在河北省石家莊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是:
(一)參與政府制定老年產業發展規劃,向政府部門提出有關產業政策、經濟立法等方面的建議;參與對老年產業重大投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
(二)研究制定老年產業“行規行約”並監督執行。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整體素質,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
(三)組織和利用資金興辦為老服務實體。
(四)根據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會、研討會等。
(五)組織開展涉老行業從業人員的各類培訓,中介服務等。
(六)經政府部門批准授權,開展行業服務項目和產品的認證、評估、鑑定、推廣工作;開展行業調查和行業指標統計及統計成果的開發、套用;開展行業相關職業技能的鑑定考核;組織行業內有關創優評優活動。
(七)建立老年產業信息網路,收集、整理信息資料;按照有關規定編輯發行行業刊物。
(八)根據市場需求,引導、組織會員研發老年產品;引進、推介國外優秀同類產品。
(九)加強與省內外和港澳台及國外同行間的聯繫,組織開展老齡產業從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間的國內外合作與交流;借鑑、推廣國內外為老服務、福利機構的先進經營模式及管理經驗。
(十)受政府部門或其他有關單位委託,承辦與老年產業有關的工作。
(二)研究制定老年產業“行規行約”並監督執行。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整體素質,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
(三)組織和利用資金興辦為老服務實體。
(四)根據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會、研討會等。
(五)組織開展涉老行業從業人員的各類培訓,中介服務等。
(六)經政府部門批准授權,開展行業服務項目和產品的認證、評估、鑑定、推廣工作;開展行業調查和行業指標統計及統計成果的開發、套用;開展行業相關職業技能的鑑定考核;組織行業內有關創優評優活動。
(七)建立老年產業信息網路,收集、整理信息資料;按照有關規定編輯發行行業刊物。
(八)根據市場需求,引導、組織會員研發老年產品;引進、推介國外優秀同類產品。
(九)加強與省內外和港澳台及國外同行間的聯繫,組織開展老齡產業從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間的國內外合作與交流;借鑑、推廣國內外為老服務、福利機構的先進經營模式及管理經驗。
(十)受政府部門或其他有關單位委託,承辦與老年產業有關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填寫入會申請登記表及提供相關資料;
(二)經協會秘書處討論通過,並報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確認;
(三)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二)經協會秘書處討論通過,並報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確認;
(三)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參加本團體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章程,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承辦本團體委託的工作;
(四)按時、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單位會員按年度向本協會報送單位開展工作情況和相關信息;
(六)與本協會保持經常聯繫,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兩年不履行會員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承辦本團體委託的工作;
(四)按時、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單位會員按年度向本協會報送單位開展工作情況和相關信息;
(六)與本協會保持經常聯繫,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兩年不履行會員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團體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和監事會組成人員;
(三)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四)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討論並決定本團體的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問題,通過重大提案並形成決議;
(六)決定本協會終止及其他重大事項。
(二)選舉罷免理事和監事會組成人員;
(三)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四)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討論並決定本團體的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問題,通過重大提案並形成決議;
(六)決定本協會終止及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確定和變更協會法定代表人。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討論和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確定和變更協會法定代表人。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討論和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並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常務理事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提前、延期或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會。
監事會設主席1名、副主席1名、監事2-3名。監事會成員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職務。
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列席協會的理事、常務理事會議。
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列席協會的理事、常務理事會議。
監事會的職責:
(1)負責對協會重大事項決策的監督。監督協會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合法性與公正性。
(2)負責對協會中會計活動的監督。重點監督協會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規定程式辦事,是否忠實履行職責,是否有挪用等違法行為。通過適時監督,糾正損害協會和會員利益的行為。
(3)不能兼任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
(4)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2)負責對協會中會計活動的監督。重點監督協會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規定程式辦事,是否忠實履行職責,是否有挪用等違法行為。通過適時監督,糾正損害協會和會員利益的行為。
(3)不能兼任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
(4)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剝奪政治權利及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剝奪政治權利及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在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常務副會長擔任,並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負責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二)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負責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接受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章程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二)接受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章程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按照民政部、財政部民發〔2003〕95號檔案精神,合理制定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規範、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監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使用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批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1年6月2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徽說明:
作為全省老年產業的行業管理組織,擁有並使用專有會徽,對樹立機構形象,強化組織宣傳具有積極意義。河北省老年產業協會會徽圖案由籌備工作小組邀請專業設計單位設計,經過多次討論、修改並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基本確定了現在的會徽圖案。會徽的主體以是用字母 LN 藝術化變形而來 突出 老年 飛躍的人形 體現激情、活力、 蓬勃發展。圓形象徵本會如旭日初升,前途光明,寓意和諧、團圓和美滿。彰顯本會以促進老齡產業發展為己任、以服務老年群體為使命的工作理念。預示河北省老年產業蒸蒸日上、碩果纍纍的美好願景。使用橙紅綠色為主色調,寓意溫馨、輝煌,象徵蓬勃發展、充滿生機的老齡產業。“河北省老年產業協會”中英文全稱採用黑色文字,體現組織的頑強生命力。會徽整體色調明快、層次分明、寓意深刻、便於識別,已提請會員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
作為全省老年產業的行業管理組織,擁有並使用專有會徽,對樹立機構形象,強化組織宣傳具有積極意義。河北省老年產業協會會徽圖案由籌備工作小組邀請專業設計單位設計,經過多次討論、修改並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基本確定了現在的會徽圖案。會徽的主體以是用字母 LN 藝術化變形而來 突出 老年 飛躍的人形 體現激情、活力、 蓬勃發展。圓形象徵本會如旭日初升,前途光明,寓意和諧、團圓和美滿。彰顯本會以促進老齡產業發展為己任、以服務老年群體為使命的工作理念。預示河北省老年產業蒸蒸日上、碩果纍纍的美好願景。使用橙紅綠色為主色調,寓意溫馨、輝煌,象徵蓬勃發展、充滿生機的老齡產業。“河北省老年產業協會”中英文全稱採用黑色文字,體現組織的頑強生命力。會徽整體色調明快、層次分明、寓意深刻、便於識別,已提請會員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