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總林長令是河北省發布的總林長令,旨在加強完善制度體系,全面推行林長制,真正實現“林長治”;通過建章立制,進一步完善全省林長制制度體系,形成全社會共同保護森林草原資源、共同助力生態文明建設的合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總林長令
- 發布地區:河北省
背景簡介,相關制度,
背景簡介
河北省於2021年4月12日出台了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若干措施,由省委書記、省長共同擔任總林長,18個省直部門作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形成了共管、共建、共治的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新格局。
截至2021年11月17日,河北省五級林長組織體系全面建立,共明確各級林長139828名,形成了“統籌在省、組織在市、責任在縣、運行在鄉、管理在村”的林長制體系。
相關制度
2022年3月,河北發布首個總林長令,公布的六項配套制度:
《河北省省級林長巡林督查制度(試行)》
《河北省林長制信息公開制度(試行)》
《河北省林長制省級部門協作制度(試行)》
《河北省林長辦公室工作協調製度(試行)》
河北總林長令明確了總林長會議、林長會議、林長制協作單位聯席會議的召開方式、研究內容、召開次數等。明確省級考核對象為市級總林長,確定了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對工作突出、成效明顯的,予以通報表揚,在安排中央、省財政林業改革發展資金時予以適當獎勵;對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省副總林長或對應的省級林長對市級總林長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整改。
河北總林長令明確,省總林長、副總林長及省級林長巡林督查每年不少於2次,可採取實地調研檢查、走訪、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等多種方式進行。對巡林督查中發現的問題,由省總林長、副總林長或省級林長負責組織協調解決或責令限期整改,責任單位負責抓好落實。河北總林長令還對信息公開、省級部門協作、林長辦公室工作協調等方面工作進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