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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縣、區級青少年訓練工作的開展,促進縣、區級體校訓練工作的積極性,培養和輸送更多的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依據《河北省體育後備人才培養規定》,河北省體育局決定開展河北省縣、區級星級體校評定工作(以下簡稱“星級體校”),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星級體校”實行申報和評定的動態管理制度,每4年認定一次。所頒發的認定標準是我省“星級體校”的唯一標準,評定過程中所涉及的運動項目為全運會項目。
第三條 認定分數滿分為100分,95分以上為五星級體校、80分以上為四星級體校、70分以上為三星級體校。
第四條 評定周期中受到縣、區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處分的各類體校不得參加申報。
第五條 河北省體育局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青訓中心”)負責“星級體校”的評定與管理工作。
第六條 申報單位不能很好地解決所有在訓運動員文化課學習的,不得參加評定工作。
第七條 大賽成績必須滿20分方可參加“星級體校”申報。
第二章 申報、審批程式
第八條 根據“星級體校”認定標準,對達到“星級體校”三星級以上標準的單位可作為“星級體校”備選單位進行申報。
第九條 各市體育局負責組織本地所屬縣、區級體校進行“星級體校”的自評、複評和申報工作。
第十條 省體育局負責對“星級體校”的備選單位進行統評和命名。
第十一條 各市體育局須按照省青訓中心統一制定的“星級體校”申報表和時間要求進行申報。
第十二條 申報“星級體校”的體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星級體校”的體校必須有縣、區級以上政府的成立批文,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申報“星級體校”的單位必須有編制、有經費、有人員、有場地,並常年開展訓練工作。
三、綜合類體校所開設的運動項目不少於3個,開設2個以下運動項目的視為單項類體校。
四、綜合類體校的在訓人數不少於100人,單項類體校的在訓人數不少於30人。
五、綜合類體校的教練員數與學生數之比不低於1:25,單項類體校的教練員數,每個項目不少於2人。
第十三條 申報“五星級體校”的單位,必須是獨立辦校,有獨立的訓練場館設施,場地設施等不得協定使用。
第三章 認定時間
第十四條 “星級體校”評定工作按省運會周期每四年認定一次。
第十五條 每屆省運會結束後的一個月為各市體育局組織申報單位自評、複評和上報材料時間。
第十六條 材料上報後省青訓中心將對各申報學校進行統評,並於年底公布評定結果。
第四章 命名與獎勵
第十七條 凡統評達到三星級以上標準的體校,統一由省體育局命名。
第十八條 “星級體校”認定工作實行動態管理。新周期開始,所有“星級體校”須重新參加認定並根據原星級標準可“晉
星”申報。未參加“星級體校”認定或經統評未達到認定標準的體校,不再命名為新周期的“星級體校”。
第十九條 被命名三星級以上的體校,省體育局將在本周期內每年進行一定的資金投入,用於改善訓練、科研、教學等條件。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凡被命名為“星級體校”的單位,每年12月15日前須向所屬市體育局上報本單位年度工作總結和經費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 各市體育局對所屬“星級體校”的年度工作總結和經費使用情況內容審核匯總後,須於12月30日前將轄區內“星級體校”工作運行情況和各“星級體校”年度工作總結和經費使用情況(須財務審計報告)上報省青訓中心。
第二十二條 省體育局每年將不定期對“星級體校”的工作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凡發現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或挪用資金等問題的,視情況予以處罰,嚴重者將取消“星級體校”資格。
第二十三條 “星級體校”實行動態管理,末尾處罰制。每兩年將進行中期檢查,並將檢查結果進行全省排名,對排名最後兩名的“星級體校”扶持經費將進行減免,減免結餘的費用將用於扶持開展工作較好的“星級體校”。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和修改權屬省青訓中心。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