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綠色建築標識管理辦法

《河北省綠色建築標識管理辦法》是為規範綠色建築標識管理,促進河北省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根據《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築發展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築標識管理辦法》(建標規〔2021〕1號)有關規定,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的辦法。由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於2021年8月26日印發,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22日,經《關於修改<河北省綠色建築標識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冀建法改﹝2021﹞8號)》修訂重新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綠色建築標識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1年9月15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字號:冀建法改〔2021〕2號
  • 當前版本:2021年12月22日修訂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修訂信息,

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河北省綠色建築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
冀建法改〔2021〕2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石家莊市園林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綜合執法局:
  《河北省綠色建築標識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第4次廳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請認真貫徹落實。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8月26日

辦法全文

河北省綠色建築標識管理辦法
(2021年8月26日冀建法改〔2021〕2號印發實施。根據2021年12月22日冀建法改〔2021〕8號修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綠色建築標識管理,促進河北省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根據《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築發展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築標識管理辦法》(建標規〔2021〕1號)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綠色建築標識,是指表示綠色建築星級並載有性能指標的信息標誌,包括標牌和證書。綠色建築標識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式樣,證書由授予部門製作,標牌由申請單位根據不同套用場景按照式樣自行製作。
第三條 綠色建築標識授予範圍為符合綠色建築星級標準的工業與民用建築。
第四條 綠色建築標識星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三個級別。
第五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二星級綠色建築認定並授予標識,指導監督各市綠色建築標識工作,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推薦三星級綠色建築項目。
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認定一星級綠色建築並授予標識工作。
申報單位可以隨時申報綠色建築標識,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申報情況分批集中組織專家開展審查。
第六條 認定綠色建築星級標識,應當採用以下標準:
(一)新建民用建築認定三星級標識採用《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認定二星級或一星級標識採用《綠色建築評價標準》(DB13(J)/T 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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