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規定修正案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9-24
【生效日期】2002-09-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北省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規定修正案

一、第八條修改為:“開辦集中交易的生產資料市場,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辦理立項、規劃、用地和施工審批手續,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二、第九條修改為:“集中交易的生產資料市場合併、分立、遷移、關閉、撤銷或者變更市場登記事項的,應當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手續。”三、刪去第十一條。以下各條按順序前移。
四、第十三條修改為:“進入生產資料市場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經營資格審查,並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持照經營。”
五、刪去第二十四條。以下各條按順序前移。
六、刪去第二十五條中的“和本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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